云南省面向云南大学招录2022年定向选调生公告
一、选调对象
云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志从事党政工作,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并在就读大学期间至少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4类表彰奖励中的一种,须于2021年10月29日前提供获奖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获奖证明。
(五)报考年龄: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5年10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2022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云南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云南服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学校推荐
报考人员通过校园网下载打印《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2022年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提交院系党组织。各院党组织从政治观念、品德作风、学习情况等给予具体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汇总后于2021年10月27日11:30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场服务科。学校就业部门和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1年10月29日前汇总本校推荐人员名单,同报名推荐表一并提交云南省委组织部,作为云南省有关选调单位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的依据。未得到学校推荐的人员,不得参加后续选调环节。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照片(jpg格式)。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公布报名信息
(四)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在报考职位排名较低的,不得参加后续面试环节。博士学历人员如报考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县(市、区)两级机关职位的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带入最终成绩计算。
面试(部分职位含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不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百分制)×40%。
报考多个职位的报考人员,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对要求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有效。面试结束后,由云南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不唯分取人。对部分出现空缺的职位,可从参加其他职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择优调剂。
(六)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云南省委组织部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原则上在2022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照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试用期1年)。坚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成长方向,定向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到用人单位帮扶联系点驻村锻炼1年,结束后到乡镇(街道)挂职1年。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对表现优秀的进行重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