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辽宁省本科院校含录取分数线)
沈阳工学院创办于1999年,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和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联合转设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沈阳工学院学校简介:
沈阳工学院(ShenyangInstituteofTechnology)位于辽宁省沈抚新城,
沈阳工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成立于1952年,前身为辽宁省电力学校,在2014年更名为沈阳工学院。学校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是“全国中小型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之一,是辽宁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首批辽宁省“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基地”和“辽宁省管理规划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基地”。
沈阳工学院优势学科
学校的优势学科主要包括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管理学、法学、化学工程等领域,
沈阳工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共有16个学院,拥有教授、副教授、高技术人才等专家学者超过700人。其中,博士、硕士生导师1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为27.5%。
沈阳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沈阳工学院部分专业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专业|录取分数线
--|--
软件工程(本科)|447
机械工程(本科)|431
市场营销(本科)|42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考生在确定报考意向之前,要认真了解当年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沈阳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1.9万平方米(约合1677.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9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66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92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170.0元;图书167.8万册,生均图书85.8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有4人间和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宿舍采取网上预定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26000
2
020310T
金融科技
3
040106
学前教育
教育学
4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文学
5
050308T
时尚传播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7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8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9
080207
车辆工程
10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11
080216
新能源汽车工程
1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14
080703
通信工程
15
080717
人工智能
16
080801
自动化
17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9
080902
软件工程
20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1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22
081201
测绘工程
23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24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25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26
082803
风景园林
艺术学
27
082901
安全工程
28
083001
生物工程
29
090102
园艺
农学
30
090401
动物医学
五年
4-9年
31
090403
动植物检疫
32
090502
园林
33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管理学
34
120201K
工商管理
35
120202
市场营销
36
120203K
会计学
37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38
120601
物流管理
39
130301
表演
艺术类文理兼招
28000
4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1
130503
环境设计
42
130507
工艺美术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
学习年限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3-6年
1300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
住宿费:2000-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一览表
等级
奖励金额(元/人·年)
本科生
专科生
特等奖
10000
5000
一等奖
4000
20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500
专项奖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不包含征集志愿)且被录取的学生,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定。根据当年录取考生报考类别或报考专业,设为普通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艺术类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面向园艺专业入学新生),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