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
巡察“回头看”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
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至5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下旬,区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我局党组对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巡察反馈后,我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会议、1次专题推进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工作专班会议,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努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全局上下层层带动,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对整改工作采取一周一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对整改缓慢、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到位,以最快时效高质量完成好整改任务。
目前,细化分解的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整改完成率100%。
二、强抓整改,把巡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上次巡察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
(一)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议事决策不严谨不规范
1.对“党组会议记录中‘三重一大’事项记录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会议全程记录“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过程和党组班子成员逐一表态过程。
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增强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的行动自觉,落实党组议事决策要求。
2.对“党组‘三重一大’制度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1年6月22日党组会研究制定通过局《“三重一大”工作清单》,10月15日党组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局《“三重一大”工作清单》,明确议事决策内容,规范议事范围和标准,强化制度保障,并严格按照制定的《“三重一大”工作清单》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各下属单位参照局机关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工作清单》,并于2021年10月21日局党组会上研究讨论通过,要求严格按照制定的《“三重一大”工作清单》抓好贯彻落实。
三是各下属单位每季度将“三重一大”台账资料向局党组报备,局党组不定期到下属单位检查落实情况。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对“局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二是2021年10月8日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切实将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三是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2021年8月30日印发《2021年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和责任清单》,2021年9月6日印发《2021年梅江区住建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各下属单位相应制定了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任务安排和清单。
4.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未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和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督导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由分管领导对质监站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质监站对近年来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自查,并对2020年度签订的责任书进行了整改重签。
二是每年度由分管领导监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
三是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安排,2021年8月30日印发《2021年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和责任清单》,2021年9月6日印发《2021年梅江区住建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各下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安排和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5.对“落实‘以案促改’工作不够细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由纪委监委派驻组牵头,于2021年9月9日召开区住建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暨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部署会,会上纪委监委派驻组对建设系统内违纪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警示,加强了对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例剖析通报,于9月1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充分运用案件资源,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二是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召开了反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于2021年10月8日组织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举一反三,做到常态化警示教育。
三是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已进行排查未发现苗头性问题。
四是结合警示教育专题会和专题片,每位党员撰写一篇自查报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抓早抓小不够有力
6.对“对党内谈话学习理解不深入,适用的谈话方式不正确”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党内谈话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不同形式的谈话,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的作用。
二是由纪委监委派驻组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内谈话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进行谈话“回头看”,建设系统今年3月以来共开展了党内谈话68人次,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都能虚心接受,切实落实整改,暂未发现有拒不整改、屡不整改的。
7.对“对新任职、新提拔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及时对新任职、新提拔的党员干部开展任前谈话,并签订《新提拔任用干部廉洁承诺书》,至目前,对今年新任职和新提拔干部5人都进行了谈话。
二是由纪委监委派驻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任前谈话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不严谨不规范
8.对“未严格实行现金使用限额管理”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2019-2020年期间出现未严格实行现金使用限额管理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二是制定完善现金使用限额管理制度,对现金审批出账进行层层把关。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层层把关工作机制,实行报账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把关、财务股及分管领导把关的报账“双线把关”监管机制。
五是切实加强管理,每月结账时,会计对有现金支出的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在制度限额内使用,在2021年1月以后未再有现金支出超过限额的行为。
六是加大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素质培训,2021年9月8日邀请区审计局副局长到我局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会人员作专题培训指导。
9.对“会计科目使用错误”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会计科目使用错误的情况进行情况说明,2020年7月23日购买的电脑等固定资产,当时是计划用于局下属清凉山公园筹办处,所以未在当月入账,待清凉山公园筹办处明确后才于2021年4月录入固定资产。
二是严格按照财政局拨款科目记账。
四是会计每月结账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拨款科目录入。
五是加大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素质培训,2021年9月8日邀请区审计局副局长到我局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会人员作专题培训指导。
10.对“记账手续不规范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四是加大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素质培训,2021年9月8日邀请区审计局副局长到我局为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会人员作专题培训指导。
11.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对于没有或过期作废公务卡的人员给予补办公务卡,进一步宣传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管理,差旅费和公车维护费未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报账。
六是加大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和素质培训,2021年9月8日邀请区审计局副局长到我局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会人员作专题业务培训,2021年9月26日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会人员参加梅江区“数字财政”预算编制业务培训。
第二方面问题:共性问题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存在固定资产流失风险
12.对“存在固定资产流失风险”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由局财务股对购买办公耗材和办公设备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部分固定资产未进行卡片登记或按时入账、固定资产原值或凭证号码登记错误、长期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等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二是由城市照明养护中心对固定资产凭证号码登记错误问题进行整改,按规定及时更正错误信息,进行了正确登记。
四是强化对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2021年9月8日邀请区审计局副局长到我局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会人员作专题业务培训。
五是强化固定资产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每年1次的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于每年11月前完成后报办公室和财务股,局机关于今年9月底完成固定资产盘点。
六是完善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抓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13.对“局党组缺乏对基层党组织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1年10月12日邀请区委组织部组织四室主任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分管党建领导、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业务培训,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指导。
二是制定完善局党组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2021年9月1日印发《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对基层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2021年9月30日及10月11日到各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各单位建立整改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各下属单位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生活,每季度向上级汇报执行落实情况。
(七)工会管理不规范,对下属单位工会监督不严
14.对“工会会员未足额缴交会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由局财务股对“工会会员未足额缴交会费”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三是从2021年起,对所有工会会员按标准足额缴交会费。
四是加强工会业务培训,2021年9月29日邀请区总工会基层和维权工作部部长和财务部业务骨干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委员作业务培训指导,切实规范各单位会费缴交、工会开支等内容。
15.对“部分下属单位工会购置服装和工会慰问金发放不合规”的整改进展情况
二是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工会业务培训,2021年9月29日邀请区总工会基层和维权工作部部长和财务部业务骨干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会委员作业务培训指导,切实规范各单位会费缴交、工会开支等内容。
三是加强对各单位基层工会的监督管理,与财务审计工作督导检查结合起来,经常性检查工会制度执行和财务开支情况,2021年9月8日邀请区审计局副局长到我局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会人员作专题业务培训。
第三方面问题:本次巡察新发现的问题
(八)行政执法监督不严,违法执法问题时有发生
16.对“党组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三是强化党组对行政执法案件的领导,实现重点行政执法案件集体研判,层层把关,逐级审批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业务指导,政策法规股对局各行政执法案件的程序、流程、规范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指导和把关。
五是制定完善本局重大案件决策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工作规范,2021年8月20日修订印发《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制度》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及监督制度,9月14日新制定印发《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程序、重大案件决策制度及监督机制,并严格执行。
七是细化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出台局行政执法规范指南,印发《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制度》和《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试行)》。
(九)具有执法资格的持证人员数量不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被动
17.对“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证申领,强化局领导班子重视程度,组织局所有符合申领执法证的在编在职人员报名参加区司法局统一安排的考试。今年8月组织局机关24人、下属单位质监站5人报名2021年执法证考试,11月4日上午组织29人参加梅州市梅江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29人均考试合格,11月22日广东省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已生成电子版《行政执法证》,广东省司法厅已进入制证程序。目前局机关(含园区执法大队)持证人员42人,持证率达93%。
(十)行政执法流程不规范,部分流程缺失
18.对“现有的行政执法流程不规范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流程。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第二次修订)》中的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要求,印发《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试行)》,明确我局每个行政处罚案件所处的流程阶段,形成清晰记录。
二是通过《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规范执法,经初步调查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严格判断是否予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做好内部呈批手续后,再及时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领取案号,进一步做好后续执法工作。对经研究决定不予立案的情形,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附入前期调查结果材料中,按规定归档记录。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每季度定期将不予立案或不予处罚的案件材料列表汇总,抄送纪委监委派驻组接受监督。
(十一)对加强执法培训重要性认识不足,执法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19.对“执法培训力度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党组对执法培训的重视和组织领导,将执法培训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题范围,各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职责,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完成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2021年下半年执法培训计划。
二是每年制定执法培训年度计划,明确具体分工,将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是提高培训时长,不定期做好知识更新培训,及时组织培训学习新法规新条例,邀请专家、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进行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
(十二)局党组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在干部选任和档案管理方面不规范
20.对“人事工作不够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明确干部管理权限,确保局党组在人事任免中的领导和责任。
二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避免出现涂改等情况发生,如无法避免的笔误采取一笔划掉的方式,保留书面的真实整洁,提高整理归档水平。
(十三)民主生活会态度不端正、不够严肃
21.对“个别领导干部不重视民主生活会”的整改进展情况
二是把好“准备”关,局党组高度重视并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做好充分酝酿和准备,开好高质量民主生活会。
三是把好“剖析”关,主要领导和局党务人事室认真把好班子及成员剖析材料的审核,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完善检视剖析材料。
(十四)部分支部开展主题教育学习不扎实,对基层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督导不到位
22.对“党组对基层支部开展的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的督促指导浮于表面、力度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结合当前的党史学习教育,举一反三,选派局机关优秀党员干部参与督导,切实加强领导小组的督查工作力度,制定完善局党组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印发《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对基层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和《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史学习教育督导检查实施方案》,2021年9月30日和10月11日到各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逐条逐项分析总结各下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是各下属单位党组织与局机关积极对接,借鉴学习经验,增强交流和互动。
三是各下属单位严格按照区委党史办要求,制定党史学习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规定动作严格做,自选工作精彩做。
四是对局指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通报要求整改,各下属单位做好整改跟进和汇报。
(十五)工作总结存在与实际不符,内容雷同等问题
23.对“撰写工作总结不认真、敷衍了事”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于2021年8月20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行学习研讨。
二是由局综合执法二股和区住保中心对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工作总结中存在数据不符、自相矛盾和内容雷同等情况作出情况说明,由分管领导对综合执法二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党组书记对区住保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十六)部分领导干部马虎应付学习教育,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套
24.对“部分领导干部对待学习教育不够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二是党务人事室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避免内容雷同和低级错误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是吸取部分领导干部对学习教育不重视、马虎应对的经验教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要求党组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查摆问题,认真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及问题整改,以各股室为单位层层把关,保证个人材料的要求和质量。
(十七)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
25.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2021年9月6日印发《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实施方案》。
二是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研判机制,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每季度一研判、半年一总结的常规性分析研判。
三是由分管领导组织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综合执法一股、综合执法二股对工作中如何化解和处置的专题定期开展调研,对重大舆情热点、大气污染防治、烧烤档管理等需要注意的问题开展调研工作。我局根据职责结合近期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投诉件,对时光梅州商住小区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配合其他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研,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做好整治工作并注重源头治理。
(十八)党组对项目实施和下属单位大额采购监管不力
26.对“个别工程项目为完成任务违规实施”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2018年2月实施的灯笼装饰安装项目问题进行核查,由分管领导对违规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违规项目负责人对当时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及个人检讨。
三是做好项目立项、采购、验收等各个阶段资料的保管和台账的整理。
27.对“个别下属单位大额采购的供货商选择随意性大”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由园林绿化中心针对2020年两次苗木的采购情况作出情况说明,对所有的会议记录进行自查并整改。
二是由党组书记对园林绿化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主要负责人作个人检讨。
三是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对大额采购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进行严肃整改,同时各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大额采购项目制度,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是严格规范各单位会议记录,大额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询价等程序,经班子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如实记录会议内容,体现不少于3家企业的讨论询价比对过程。
五是2021年10月15日局党组会通过了修改完善的局“三重一大”制度,各下属单位严格按局“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落实超过一定金额的大额采购工作事项须报局党组审批后方可进行。
六是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2021年9月8日邀请区审计局副局长到我局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会人员作专题业务培训,2021年9月26日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会人员参加梅江区“数字财政”预算编制业务培训。
28.对“政府采购工作操作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由城市照明养护中心就不能补办手续作出情况说明,局党组书记对城市照明养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城市照明养护中心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并对2021年所有采购项目进行了自查,2021年1-9月单项货物采购金额合计均未达到财政局备案金额的标准,将通过严格把控采购金额,认真做好2021年第四季度采购预算。
三是各下属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严肃整改,完善财务审批程序,做到依法依规采购。
六是定期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府采购文件的学习。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2021年9月8日邀请区审计局副局长到我局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作财会人员专题业务培训,2021年9月26日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会人员参加梅江区“数字财政”预算编制业务培训。
三、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不完全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的要求,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区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事业发展的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坚决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切实运用成果,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城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面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纪委监委派驻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抓党风、转政风、肃行风,努力实现干部清正、职工清廉、政治清明。
(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积极践行“党建引领城建、党建推动城建”理念,创新“党建+”模式,以建设“三宜”城市为抓手,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正确处理好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把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成效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上,把巡察“回头看”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全力推进住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我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坚持把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与全局各项工作相结合,始终强化党建引领,主动作为、奋发有为,以问题为导向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有效提升住建局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