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侵权行为的高度集中性、侵权认定的紧迫性、侵权解决的复杂性等特点,亟需强化有效应对与指导规范。为此,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商务厅委托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南京分中心,对江苏主要贸易出口国家和地区参展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法规、纠纷解决方式等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编制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引导和规范企业有效应对与防控境外展会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升省内企业应对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健全省内企业境外参展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本指南适用于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
4、寻求有效救济的路径。本指南编写旨在护航创新主体参与国际竞争,为应对企业出海面临法律风险与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III目目录录前言.I第一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第一节第一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1要点一:专利权侵权纠纷.1要点二:商标权侵权纠纷.2要点三:著作权侵权纠纷.5要点四:不正当竞争纠纷.6第二节第二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7要点一:直接后果.7要点二:间接后果.7第二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第一节第一节应对思路应对思路.8要点一: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8要点二:寻找合适的境外知
14、权纠纷类型企业在境外参展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集中在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类型,此外还会涉及少量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纠纷案件。要点要点一一:专利权侵权纠纷:专利权侵权纠纷侵犯专利权,是指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境外展会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2侵犯专利权纠纷通常主要是指展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利而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多是专利产品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在境外参展侵犯专利权的主要形式如下:(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在境外展会中,参展商在展会上向参观者演示产品中涉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的专利,进而产生专利侵权纠纷。例如,在展
18、不受保护。境外参展过程中商标权纠纷的表现形式如下:(一)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1)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知,都属于侵权行为,但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商品,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伪造商标标识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1、3国被抢注。(三)被他人许可使用的商标,超过许可期限仍使用商标的许可具有期限性。哪怕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被商标权人许可使用的,但如果超过了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却仍然进行使用,有可能被诉商标侵权。(四)已注册的商标未续展,导致商标失效商标权的保护是有法定期限的,在法定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超过法定有效期限则不受法律保护。在国外已经获得了注册的商标,需要注意有效期限,及时对商标权申请续展,如果未及时续展会导致商标失效,则不受法律保护。(五)在中国构成通用名称的在国外却可能是注册商标部分名称在中国是通用名称,不受法律保护,而在国外这些名称并不一定是通用名称,其有可能是注册商标,如果贸然使用,可
23、被认定为使用相同或类第一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5似的商标。(七)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若参展商在展会中将商号突出使用,一旦有其他注册商标权人注册了与该商号相同的文字商标,极有可能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从而引发商标侵权纠纷。(八)搭赠商品行为引发的商标侵权在境外展会中,许多厂商向参加展会的人赠送产品,目的是推广宣传自己的商品,赠送的商品如果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会构成商标侵权。要点要点三三:著作权侵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抄袭他人作品,以及为前述行为提供帮助等行为,应当认定为
24、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境外展会涉及的著作权纠纷主要形式:(一)展台设计侵权侵权行为一是参展商拷贝其他参展商的展台设计,稍加修改而成为自己的设计;侵权行为二是参展商选择招标方式让他人提供展位设计的图纸,收到竞标的图纸后以各种借口不让竞标者的方案中标,之后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者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加修改予以使用,或者参展商在使用展台设计搭建商的设计图纸方案后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二)展会宣传侵权侵权行为一是参展宣传册抄袭他人的产品宣传册;侵权行为二是展会宣传中涉及的背景音乐、宣传图片等未经权利人许可。(三)软件著作权侵权参展商在使用计算机软件展示展品过程中如果使用盗版软件则
26、法院审查,该证书系伪造,最终法院判决美国某公司胜诉,浙江某公司赔偿美国某公司15万美元的经济损失费。要点要点四四: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境外展会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包括:(一)商品假冒行为1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28、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三)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个人或单位通过盗窃、威逼、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手第一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概述7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四)商业诽谤行为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第二节第二节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要点要点一一:直接后果:直接后果参展企业一旦被举报侵犯他人知
29、识产权,其展品将有可能被扣押、查封、颁发临时禁令或追诉等,企业将无法正常进行产品展示、商贸洽谈等活动;严重时企业参展负责人可能会被当地警方抓捕。要点要点二二:间接后果:间接后果企业在展会中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仅使企业参展受挫,而且还可能极大地损害企业的国际形象,影响其市场营销,展后还可能使其陷入诉讼纠纷的泥潭,使得企业损失惨重。第二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8第二章第二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第一节第一节应对思路应对思路企业在遇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特别是来自一些国际巨头的挑战时,既不应一味退让,也不应未有方案时贸然应对。一方面,需考量企业
30、应对诉讼成本,评估企业错失市场机遇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若核心利益受到侵害,需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要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被当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无法顺利继续参展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应对思路。要点一要点一: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如果遇到紧急纠纷,可立即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寻求政府帮助,一般情况下,使领馆可为展品财产以及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提供担保,防止被采取强制措施。本指南附录四附有我国驻展会国家使领馆的基本信息可供参考。要点二要点二:寻找合适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寻找合适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
34、如果认为警告函主体不适格、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自己并没有侵害他人权益、请求无法律依据等,可以提出书面反警告,并向法院或海关申请保护。有的国家规定,如果因不合理警告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企业可在提出异议或反警告的前提下,要求对方对己方的损害进行赔偿。要点要点二二:遭遇临时禁令应如何应对?:遭遇临时禁令应如何应对?临时禁令是一种为避免申请人因拖延决定而无法弥补损失,法院根据权利人申请而签发的禁止涉嫌侵权产品参展的强制令,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后续若启动正式的诉讼程序(口头审理或知识产权诉讼),临时禁令程序则被正式的诉讼程序吸收;如不上诉可成永久判决。临时禁令取得容易,执行简单,被申请人的防御措
39、策略12(三)要求禁令申请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诉讼如果禁令相对人确信自己的产品或行为并没有侵犯到禁令申请人的权利,以德国法为例,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6条和第926条的规定,请求法院要求禁令申请人在限定期限内提起针对禁令相对人的正式侵权诉讼(主争议程序)。如果禁令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的侵权诉讼,禁令相对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并判定由禁令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禁令申请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了正式的侵权诉讼,则禁令相对人依然可在正式的侵权诉讼中,对禁令申请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攻击,或者论证自己的产品(行为)不侵犯禁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违反德国反
45、为例,企业要配合律师就权利客体与所涉展品的技术特征或其他要素的关系确定侵权的可能性。若认定对方确实侵犯了自身的知识产权,还需要评估对方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给己方带来的损失等。3选择策略根据对权利确认和侵权判断的结果选择处理方法和维权策略:如果经过权利评估和侵权评估后,认为胜诉把握很大,且相比于诉讼成本,胜诉后可以获得更多利益、减少更多损失,那么应当积极准备应诉;如果对诉讼结果不确定,或者侵权行为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可以采取和解谈判以及申请禁令的方式获得救济。策略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二)固定证据为确保进一步的维权顺利,企业一旦发现有被侵权的可能,就应立即委派当地律师帮助调查取证并固定证据
47、及时取证。在取证的过程中,对于他人涉嫌侵权的展品可以通过拍照、索要宣传册乃至购买产品以获取发票等方式获得证据,在必要时可以借助公证方式来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全。对于一些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做好诉讼风险预防。由于不同国家地区证据标准不同,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检索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5当地的证据要求后进行证据固定,减少后期证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证明力较低无法被采信等情形的发生。(四)寻找渠道和采取措施企业要提前熟悉展会举办地的法律规定,及时运用警告信或临时禁令等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维护自身权益。1发警告函或律师函企业确定对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首先应通过律师
51、实清楚、争议不大,应积极参与主办方主持的调解,可以高效地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可采取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7第三章第三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第一节第一节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境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参加境外展会时面临知识产权争端,可能会产生巨大损失。因此,在参加境外展会前,应当熟知展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可能会遭遇的知识产权风险,事先在目标国家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相应防控机制。但考虑到境外布局费用不低、难度较大,因而是否需要布局、如何布局都必须予以综合考虑。要点要点一一:境
52、外专利布局:境外专利布局(一)专利布局必要性分析是否有必要在境外申请专利,企业主要可以考虑以下方面:1为自身产品赋予知识产权属性。在境外获得专利保护可以为企业的产品进入海外市场保驾护航,能够帮助维护、巩固和提升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2抗衡或制约竞争对手。开展境外专利布局可以帮助企业增强专利实力,借此抗衡或制约竞争对手;帮助企业建立专利壁垒,未来通过专利诉讼等方式来牵制市场同质化竞争对手。3直接获取利润。开展境外专利布局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有价值专利,并有可能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直接获取利润;也可帮助企业在商业谈判、兼并重组、融资、上市等海外市场运营活动中提高无形资产价值,从而获取利润。4增
55、,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先申请并进行保密审查。(2)巴黎公约途径该途径申请过程如下: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先交一个专利申请作为首次申请,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其可以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第二个申请。第二个申请可以要求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进而第二申请的优先权日就是首次申请的申请日。针对不同专利类型,所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不一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内,而外观专利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内。(3)PCT途径该途径申请过程如下:首先在中国先交一个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申请日的12个月内,可以提交一个PCT国际专利申请,并要求该中国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PCT国际专利申
57、:境外商标布局目前,境外展会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商标权纠纷占多数。结合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保护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来看,企业如前往境外参展,商标的境外注册布局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须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通常境外商标布局主要考虑以下五个层面:(一)商标样式考虑到海外商标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语言、文化习俗、以及商标法律法规的差异,建议结合目标市场消费者的认知、语言习惯、文化风俗以及商标法的特殊规定,设计和选用既能够代表企业或者品牌形象,又能在当地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同时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商标进行布局。(二)目标国家或区域企业可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先从三个方面来评估衡量,最
58、终决定在何处注册商标:一是根据出口需求,对企业的出口地区进行规划;二是看市场潜力,对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经济体量、消费能力等进行比较研究,看是否符合企业产品的销售定位;三是开展同行研究,参考同行的商标保护策略,制订自己的企业商标规划布局。区域划分可划分出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和其它区域,并根据不同区域来进行不同的境外商标布局。其中,核心区域可以是产品已经出口或者即将出口的区域,重要区域可以是产品预计出口的区域,而其它区域可以是中短期无明确规划但长期可能会覆盖,包括在部分抢注高发地区进行提前防御布局的区域。企业通常要将自己的核心商标做重点保护,在发达地区开展全覆盖保护。但如果企业经济条件不允许,则可
61、公司对商标的把控管理成本和维护成本相对较高,并且可能会面临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抢注商标的挑战。(五)商标注册途径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1)分别向各国或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递交商标注册申请。(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或地区间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注册的步骤主要是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再由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21第二节第二节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要点要点一一:境外专利风险防控:境外专利风险防控境外专利风险防控主要
63、重点评估新产品、拳头产品等重点战略发展的产品或技术;相应的产品或技术应拆解为多个技术点或功能点,区分其中的公知技术、自研技术、外购技术或标准技术。(二)风险控制在产品研发的立项、设计以及应用等全流程都应该进行风险识别和控制。风险控制可以通过专利检索或分析等工具来分析行业现有技术的水平和发展,识别并规避潜在风险。在专利布局阶段还可以收集并分析各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政策、专利申请实务和商业环境等信息以防控风险。(三)风险防控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具体包括:建立固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务团队、搭建合理的成果保护和专利布局的内部机制、建立应急纠纷处理小组、整合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
67、在境外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因此企业需要主动开展商标海外监测工作,设置商标防火墙,及时监测发现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情况,尤其是对境外经销商或代理商、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同行业的对标企业的商标申请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制止措施。要点要点三三: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企业在境外参展前,在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主要步骤如下:(一)侵权评估积极和展会所在地的客户、展览商联系,评估自己展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做好预防措施。可通过企业法务团队或国内知识产权律所做出初步评估,若确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参展国当地专业律所。对于存在侵权可能的,且在参展前未能排除潜在风险的项目
71、件、品牌宣传证据等,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要点要点四四:提前规避风险的措施:提前规避风险的措施企业境外参展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措施主要有:(一)海关备案参展前向展会举办地的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以预防展品受到海关的扣押。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实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海关可根据权利人的海关备案对过境侵权产品采取强制扣押等措施。参展企业一方面应查询与参展产品关联度较大的知识产权是否已在参展国进行过海关备案,提前进行风险布控;另一方面也应将自身在参展地获得的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以阻击竞争对手。(二)保护函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
79、业应从过往境外参展所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梳理和筛选重要信息进行总结复盘。例如,归纳高频率诉讼原告及其委托律所的特点,把握对方专利组成情况、申请动向、纠纷历史和偏好、许可或和解费用情况等特点,总结出适用于企业的应对流程、高频率诉讼原告备案清单等应对资料,便于后续提高反应效率、节约成本、提升应对信心,以积极的态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展会后续维权也需要重视,认真应对所遭遇的指控,不可缺席庭审。还应注意,他人为了占领市场可能会恶意投诉,如果因他人的错误行为而无法参加展会或存在其他损失的,可以了解其在我国的经营情况,探讨在我国进行维权的可能性。第三章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28要点要点一一:留意展
81、收到收尾函。收尾函的意思是承认临时禁令的规定,被确认为侵权。企业对此必须谨慎对待,如果没有抗辩或拒绝出庭,将直接败诉。外国企业也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向中国参展企业送达起诉书。起诉书本身不会对被告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其不影响本次展会的继续进行,这也使得不少中国参展企业对起诉书不重视、不及时请人翻译、不注意保管甚至丢失,导致被告的中国企业对已经有效送达的起诉书没有任何应对,错过了法庭规定的各项期限甚至缺席审判,以至于第二年参展时原告带着已成生效的判决和法庭执行员进行强制执行,在展会前就把展台上所有的展品没收,使参展企业损失惨重。要点要点二二:展后积极诉讼,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展后积极诉讼,合理维护
82、自身权益当参展时遇到查抄等强制措施,参展企业不能采取忍气吞声等不作为的应对方式。一方面,这种“不作为”促使国外企业特别喜欢选择中国企业着手,并毫无顾忌地申请临时禁令;另一方面,国外法院也将中国企业这种“不作为”认定为承认侵权事实,从而导致针对我国的临时禁令签发频率非常之高,也使我国企业的整体声誉受损。因此,参展企业应当积极应对查抄等强制措施,如通过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分析,了解产品是否落入临时禁令的保护范围,如果确认产品不涉及侵权或临时禁令缺乏依据,应当积极向当地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在限期内提起诉讼的请求,以进行反制,并通过诉讼的形式进行答辩。如果禁令被取消,参展企业还应当向对方提起诉讼,要
84、事、行政、刑事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在“王致和”商标被德国K公司抢注后,王致和集团提起诉讼。德国法院认为,原告的产品已经在德国销售多年,在德国消费者中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原告在中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已经进行了商标注册,被告的抢注行为是有目的地阻碍原告在德国的商标注册和市场销售,违反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判决:禁止被告K公司在德国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依法撤销K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对于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的判决,被告K公司不服,于2008年2月25日向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月22日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4
91、标局(UnitedStatesPatent&TrademarkOffice-USPTO,www.USPTO.gov)审核通过并颁发的证书,允许申请人在专利期限内(一般专利为20年,设计专利为15年)独享生产营销的权利。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patent)、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外观设计专利(patentfordesign)。应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我国专利法中的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
94、正常的法律救济”,当事人要严格依据法律才可获得救济。禁令一般包括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和永久性禁令,其中,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都是在法院尚未对案件实体问题做出裁决之前的救济措施。权利人为有效制止即将发生的侵权,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诉前申请临时限制令,满足一定条件时无须告知被申请人。初步禁令与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保全类似,适用于诉讼程序启动后至判决前,依据一定条件和程序作出,需告知当事人。在美国展会上,诉前临时禁令的使用较为常见。4特别“301条款”“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美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研究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
95、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特别301条款”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在美国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第182节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把知识产权与外贸的关系加以明确,并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3节中对其内容作了补充,以后作为1974年贸易改革法的182节归入美国法典第19卷的2242节。这就是一般俗称的“特别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依据“特别301条款”将目标直指那些被其认为“未提供充分的(ade
96、quate)、有效的(effective)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美国在动用“特别301条款”时,往往采取三步骤:(1)把与之有一般纠纷的贸易伙伴列入“观察名单”。这时,被观察国家应尽快努力,改善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否则将被作为有“重大纠纷”的贸易伙伴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2)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的国家,应在一年内对保护知识产权采取重大措施。否则将被升至“重点国家”。(3)一旦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该国应当在宣布之日起半年内,在被指控的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明显改善,否则,美国将按程序,采取报复措施。2005年美国根据“特别301条款”审视了90个国家,其中把包括中国在内的
98、美国国内产业的存在。但从多年来美国适用该条款的整体情况来看,337条款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一旦美国控诉其他国家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证明成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直接发出“禁止进口命令”,排除一切侵权产品进入美国。“337调查”的特点包括:一是“337调查”的主管部门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而不是法院,由ITC依当事人申请后展开调查并作出裁定,属于美国的“行政救济”。二是起诉要件宽松,立案容易。在“337”调查中,只须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行为,对于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则无需证明,而且不要求美国国内已
101、管辖权冲突,使专利制度更加稳定。除上述案件外,联邦地区法院还管辖涉及上述权利的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商业秘密的初审案件。各州法院一般管辖州注册商标和按习惯法取得的商标侵权案及商业秘密的滥用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2)在行政程序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根据美国关税法(1930年)第337条规定的案件(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的案件)拥有管辖权。美国海关有权对准备进口美国的假冒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实行扣押。其具体实施情形如下:其一是关于商标。进口到美国的国内或者国外生产制造的货物,如果货物上标有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且在美国海关备案的商标,美国海关如果怀疑其为假冒商标(Counterf
104、附录一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37利时,可依据美国展会行业普遍适用的规则,及时合理合法地维权:“任何人必须在任何时候都遵守该协会的规章,任何一方违反了规则将会导致由组展方采取的如下措施:首先是关闭展位;其次是丧失优先权;第三是不得参加该组织者今后组织的任何展会。”适用于任何一方的特殊规则还有:“不得进入他人展位或在他人展位周围闲荡;不得骚扰或者对抗其他参展商;不得从其他参展商展位上移除任何东西;不要对那些不允许出现在展会上的人进行注册或者标识;不得对其他参展商的展位或者产品进行摄像或摄影;如果参展商获得一项法院指令,不能自己送达或者让无关的第三方送达,而要交给展会管理办公室。组展方在
110、者具有不同的保护期限,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最长为25年而非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仅为3年;其次,二者的保护范围不同,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延伸到任何相同或类似的设计即使其为善意侵权(未知存在该外观设计的情况下),而非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仅涉及故意或恶意的侵权(即知晓存在有该外观设计的情况下)。但二者皆可以对涉及受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的任何没有得到许可的制造、许诺销售、提供、销售、进出口行为提起侵权诉讼。3商标方面有何特殊规定?商标可以由任何能以图形代表的标志组成,特别是保护姓名的文字、设计、字母、数字、物品形状或其包装,只要该标志能够使物品或服务与其他的物品或服务相区分。商标大体分为
112、异议即商标与其他在欧盟范围内或其成员国境内受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类似,则进入异议程序。如果没有任何第三人提起异议,商标便可以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获得整体保护。4知识产权制度有何特殊之处?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由欧盟各国依据欧盟的法规和指令来执行。欧盟根据其所加入的国际公约,如TRIPS协议等,以及参考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制定针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法规和指令,其主要有:欧洲专利公约、第2004/48/EC号令以及欧盟关于诉讼的条例,如布鲁塞尔条例等。欧盟内的法律法规由各成员国负责执行。在各成员国内部,欧盟法应当优于成员国的国内法。由此,得以保证欧盟法律法规的统一实行。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对于侵权行
114、及时在31天内提起诉讼,以确认侵权行为和查扣证据的必要性。如果侵权不成立,被告将有权要求原告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42赔偿扣押证据带来的经济损失。(2)销毁、召回或者永久清除违法商品。如果侵权行为得到确认,原告即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并且要求将侵权产品和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从商业渠道中清除。(3)经济补偿、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金。对于侵权行为,不管其是否故意,原告都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故意侵权,即被告在已知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有受保护的物品的情况下进行侵权行为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可以包括:(a)被侵权人的利益损失、(b)若适当的话,侵权方因侵权
115、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c)以及由侵权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也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某些原则设定总额来计算,如至少是正规许可需交纳的许可使用费。对于非故意的侵权,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返还利润或者法律预定的损害赔偿金。5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有何特殊之处?欧洲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主要依靠海关完成。欧洲委员会设有经济、金融、税务与海关委员,同时,设有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主管海关事务。欧盟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事务和政策,具体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工作则由各成员国海关实施。海关负责对涉嫌侵权的物品的查扣。如果认为物品涉嫌侵权,海关可以基于申请人的申请,对嫌疑物品中止放行或扣
116、留。申请人接到海关中止放行或者扣留货物通知后确认其侵权,并同意销毁货物的,销毁由海关执行。(1)执法依据欧盟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方面最重要的依据有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theCommunityCustomsCode)和欧盟知识产权海关执法条例(欧盟理事会第608/2013号条例)。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608/2013号条例详细规定了海关在面临可能的侵权行为时的职权范围、处理程序等细节问题。(2)执法程序第一,查扣程序。权利人可以向海关当局提出查扣或中止放行有侵权嫌疑的物品的请求,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由海关执行物品查扣。在查扣后的1个工作日内,海关将通知申请人或者
120、之处?英国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新颖性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但会在技术功能、道德性和是否属于受保护的标记等方面进行审查。在英国可以对各种类型的外观设计权予以保护。外观设计需要具有新颖性,并且与其它在先设计相比具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46有独特性。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享有长达25年的保护,但须每5年进行续展(包括缴纳续展费用)。2在商标方面有何特殊之处?在英国,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以获得普通法的保护,称为反仿冒保护。即使申请人还未获得注册商标,也可以阻止其他人在他们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仿冒商标案件有时比维护一个已注册商标更难。为了案件
126、须指定1名司法执行员主持假冒扣押工作。(3)假冒扣押的内容。假冒扣押可以对涉嫌假冒侵权的产品或行为,进行实物扣押和描述性扣押。描述性扣押是指司法执行员依法对涉嫌假冒的产品或有争议的行为进行详细的书面描述。在申请方请求法院进行描述性扣押的同时,还可以请求对涉嫌假冒产品的样品进行扣押。但是,必须依据扣押的批准令中写明的具体数额来扣押产品的样品。附录一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49实物扣押往往用于在申请人事先知道单纯的描述不可能揭示假冒侵权性质的情况。例如,只有在拆开样品后,或者只有在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或电气识别之后,才能揭露假冒侵权手段的情况下,有必要先扣押上述样品,以便之后到专门的鉴定机
127、构进行检测。在申请实物扣押时,申请人必须指明扣押的产品名称、扣押数额以及扣押后需要作何种检测分析。5法国海关有何特殊之处?法国海关为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法国海关的打假是比较严格的。(1)海关扣押海关扣押由权利人申请或由海关依职权而进行。当由权利人申请时,如海关人员发现涉嫌物品是假冒的,最多可扣留物品10个工作日,并通知权利人向其披露有限的信息,以便权利人确定物品是否属于假冒从而可在海关扣押物品的10日内向法院起诉。(2)调查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只能在展会前申请。申请条件为:紧急且理由充分。申请后通常在1-2天内颁发令状。令状的执行范围可将涉嫌侵权的产品从展会中清除出去,并可扣押
128、部分或全部产品。后续诉讼程序必须在开展后的20个工作日内或31天内(以较长者为准)提出,否则“调查”失效。(3)没收及禁令没收及禁令必须在展会开始前申请。执行条件为:紧急且理由充分(紧急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常规过长的诉讼周期可能给权利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且索赔人对侵权行为的态度也应及时表现出来,即如果自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张,其后提出的临时救济申请就可能会被驳回;理由充分即需要有能对侵权行为做出迅速评估的最基本的证据)。6临时禁止令是什么?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了阻止侵权行为的临时措施。一定情况下,可以临时禁止侵权行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对侵权行为发出临时禁止令:(1)
132、讼,案件就进入了主要诉讼程序。在主要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观点,以及证人证词和专家证词,并据此作出判决。如果临果临时禁令申请人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诉讼,案件就进入了主要诉讼程序。在主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52要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观点,以及证人证词和专家证词,并据此作出判决。如果临时禁令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要求如期提起正式诉讼,法院就会撤销禁令。一旦临时禁令在上述两个程序中被认定是错误的,被申请人可以要求临时禁令申请人赔偿损失。由于事后情况变化,禁令禁止的行为合法化了,也要申请废除临时禁令。在临时禁令被依法废除前,仍然有效
133、。(1)临时禁令的签发条件德国法院在决定是否签发临时禁令时,一方面需要考虑对禁令申请人合法权利进行及时保护的利益,另一方面需要考虑禁令相对人不因错误的禁令而遭受损害的利益。依据德国的司法实践,一般而言,临时禁令的签发需满足以下条件:禁令申请人具有应受到德国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如有效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受竞争法保护的权益;禁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即将或正在遭受禁令相对人的侵害;禁令申请人获得临时禁令具备“紧迫性”(Dringlichkeit)。禁令申请人需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信的”(glaubhaft)说明上述签发临时禁令的前提条件存在。(2)临时禁令的签发程序在收到禁令申请人的临时禁令申
137、紧迫性”。一般情况下,禁令申请人需在知道侵权信息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临时禁令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知道侵权信息后,没有及时主张其权利,则其自身的行为本身就表明,临时禁令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紧迫性”。只要禁令相对人能够证明,签发的禁令具有上诉任意一个异议理由的情形,法院就会撤销该临时禁令。临时禁令被撤销后,禁令相对人可以要求禁令申请人赔偿其因为该临时禁令而遭受到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临时禁令的异议程序并不会导致临时禁令效力的中止或中断,禁令申情人依然可以执行已签发的临时禁令。此外,临时禁令的撤销,仅仅表示临时禁令不应被签发,禁令相对人不必再遵守禁令上的规定。禁令的撤销并不代表禁令申请人不得
138、提起针对禁令相对人的正式侵权诉讼程序(主争议程序)。(4)要求禁令申请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诉讼如果禁令相对人确信自己的产品或行为并没有侵犯到禁令申请人的权利,那么可以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请求法院要求禁令申请人在限定期限内提起针对禁令相对人的正式侵权诉讼(主争议程序)。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54如果禁令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正式的侵权诉讼,禁令相对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并判定由禁令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禁令申请人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起了正式的侵权诉讼,则禁令相对人依然可在正式的侵权诉讼中,对禁令申请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攻击,或者论证自己的产
147、tualPropertyOfficeofSingapore,简称IPOS)。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不但管理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2014年9月25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被正式任命为国际专利检索与审查机构,具体而言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下的国际检索机构(ISA)与国际初步审查机构(IPEA),IPOS成为东盟地区第一个被任命的知识产权局。(1)侵权咨询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IPOS咨询是否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根据IPOS的意见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但此类型案件很少发生,其原因在于如果IPOS认为争议更适合由法院来裁
148、决,IPOS可以将该问题移交给法院。(2)海关措施海关可以扣押侵权物品,但无权进行侵权调查并做出处罚决定。海关扣押侵权物品的方式包括依申请扣押和主动扣押。注册商标或著作权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人可向海关提交书面请求,申请海关扣押将要进口或出口的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或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提出请求前,申请人需要向海关支付一笔足额保证金,用于支付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或被扣押人遭受的损失。该请求自提出之日起60天内有效。收到请求后,海关将采取适当行动,扣押侵权物品,并通知申请人和进出口商。在合理怀疑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情况下,新加坡海关可以主动依职权采取各种行动。3司法程序有何特别?专利不侵权
152、确认申请表中所述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可以选择通过社区、法官或法院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无法和解或调解,需继续起诉,原告需要向被告传送传讯令状,并由法院举行听证会,由法院进行有罪或无罪判决。6有哪些特殊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1)仲裁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60在新加坡,仲裁越来越多地适用于当事人来自不同司法辖区的争议案件,仲裁得到了新加坡各种机构和专业仲裁员的大力支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是新加坡使用最多的仲裁机构。(2)调解新加坡司法界大力推动调解工作。目前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有机会接受调解。由于各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对流程具
153、有控制权,包括随时终止调解,且调解过程保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方式包括法院调解和通过私人调解机构调解。国家法院争端解决中心为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提起的案件提供法院调解服务。私人调解机构包括新加坡律师协会、新加坡调解中心和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等。新加坡最高法院经常在审前会议上鼓励诉讼各方考虑在新加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3)中立评估中立评估是一种裁决程序,中立的第三方(例如,司法机关的退休法官或高级律师)通过中立评估来考虑当事人各自的案情,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中立评估由国家法院争端解决中心、新加坡律师协会、新加坡调解中心的人员提供。以新加坡调解中心为例,当事人可以向新加坡调解中心(SMC)提交申请表,SM
158、标的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条例的规定:“一系列的商标指超过1个在要项上相似的商标,而该等商标只在对该等商标的本质并无重大影响的不关乎显著特性方面有所差异。”简单来说,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字体、大小写、简繁体、颜色等“不关乎显著特征方面”的地方有差异的商标(不超过4个)申请注册为一件系列商标。(2)语言香港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提出。如果申请人以纯中文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则商标获得接纳后的注册证书只是中文版;如果申请人是以纯英文提交申请,则获得的注册证书也将是英文版。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商标申请在香港知识产权署获得接纳,则无法再更改注册申请的信息。(3)气味商标香港虽然原则
159、上认定商标可由气味构成,实际上至今未有能够成功注册的“气味商标”,主要问题在于,香港商标条例规定:“在本条例中,商标指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而“气味商标”缺乏一种普遍认可的方式,使其能够满足前述法条的规定。香港知识产权署认为,根据已有裁决,“气味商标”的书面陈述、化学公式、气味商标的气味样本寄存、或这些方式的组合均无法满足“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规定。由此,“气味商标”虽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实际操作中却无法进行。(4)实际使用原则香港的商标法以实际使用原则为主,申请在先原则为辅。商标条例规定,任何商标在香港的使用可凭借
165、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相比转录标准专利而言,短期专利可以直接向香港专利注册处提出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即可注册。短期专利在申请时,应当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一份查检报告。香港短期专利最长保护期为8年,但第一次申请只提供4年保护期,如果需要再维持4年有效期,权利人须在第四年届满前的3个月期间内缴付续期费;若没有按时缴付该续期费,则第4年届满后该短期专利即告失效。(2)香港的标准专利香港的标准专利有效期最长为20年,但并非一次性生效,自第3年届满附录一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67后的每年都必须续期。如意欲在自第3款所指明的日期(指批
166、准后的第一个周年日)起计第3年或继后的任何一年届满后将任何标准专利再维持有效一年,则订明的续期费须在该第3年或继后的一年(视属何情况而定)届满前(但不得早于届满的日期前3个月)缴付;如该续期费没有如此缴付,则标准专利在该第3年或该继后的一年届满时须停止有效。4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于1997年6月4日由香港立法局通过,于6月27日生效实施。该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以英国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为参照,同时借鉴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法律草案,并结合香港实际所产生。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分作九个部分,包括导言、外观设计的注册、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政府征用外观设计、法律程序、
170、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由奥地利或韩国专利局完成。依据阿联酋专利法,专利包括发明、专有技术、实用新型、工业制图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一项发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应具备新颖性(绝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申请保护的条件没有发明那么严格,因此不能满足专利条件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文本的语言是阿拉伯语和英语。根据阿联酋专利局要求,在专利申请提交时需提供整套英语文本以及阿拉伯语的标题和摘要,并于进入国家阶段申请日的90天内补充提供阿拉伯语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等翻译文本。专利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期间,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专利代理委托书,转让书(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和商业
172、明确的临时禁令,但它确实规定了获得“保全措施”的程序,这在性质上非常接近于临时禁令。这些保全措施是由紧急事项法院单方面批准的。它们侧重于扣押实物资产(包括侵权产品和/或用于制造此类产品的机械、工具或设备),而不是防止正在进行或未来的侵权行为,这是这些类型的法令之间的关键区别。通常情况下,保护令要求法院法警对扣押申请中列出的侵权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如果获得批准,法警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70没收这些物品并予以销毁。2商标法的特殊之处(1)商标法保护的客体:任何具有显著性的标识均可以作为商标,如姓名、文字、签名、字母、符号、数字、地址、印章、图形、图片、印记、包装、图形元
174、成为马德里体系的缔约方,至此,在传统的单一申请之外,企业有了另外的选择: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保护至阿联酋。也就是说,目前在阿联酋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其一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保护至阿联酋;其二是直接向阿联酋经济部(MinistryofEconomy)提交申请(单独申请)。(3)商品分类:阿联酋商品或服务分类表采用尼斯分类表(第10版的内容)。但第32类和第33类上不允许注册“酒”、“含酒精饮料”。(4)申请特点:2021年新法颁布之前,在阿联酋提交一件商标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2021版新商标法对此作出了调整:申请一件商标可同时涵盖多个类别。阿联酋商标局接受系列
175、商标注册申请。(5)申请流程:马德里国际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与其他国家的实践类似,申请人先向国际局(WIPO)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国际局形式审查后,再通知各个指定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国的审理规则进行实质审查,最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单一申请申请提交后,阿联酋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审查后,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1个月。公告期内任何利益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被异议附录一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71人需要在30日内进行答辩。如果逾期不答辩,申请被视为放弃。异议决定作出后,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继而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公告期过后没有人提异议,缴纳官费后将获得
176、注册。(6)商标续展:在阿联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可以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申请续展,并缴纳续展费。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即6个月的宽限期内,提交申请,但会被处以罚款。(7)商标转让:对于商标转让,其基本规则与中国类似,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可以在有或没有商业企业商誉的情况下转让。除非转让已记录在注册簿上并在商标公告上发表,否则该转让无法对抗第三方。(8)展会的临时保护措施:阿联酋2021年新商标法第23条明确规定,在国家举办的展会或国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对于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识,如果其符合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和商标法实
178、样品以及在阿联酋签发的侵权商标注册证书副本。政府机构将在侵权人所在地发起行政查处,扣押侵权货物,并可扣押与产品有关的任何单据,如提单、发票或任何其他单据。上述机构还将强制侵权人作出承诺,其将不再进行侵权行为。如果投诉被经济部接受,权利人能够在提出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获得决定。如果被拒绝,权利人将在十到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通知。民事诉讼a权利人可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禁止使用其商标,并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72要求侵权人赔偿其商业和商誉损失。提交诉讼时,需要同时提交由IP专家出具的分析报告。因此起诉人需要预先联系IP专家(法院认可的独立人士)来
179、准备此份分析报告。费用由原告承担。权利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向侵权人发出通知。侵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向本院作出答辩。双方将在专家面前出庭,并可以提交口头和书面的理由和证据。专家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并根据其评估向法院提交报告。这份报告对法庭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反对意见。通常法院会全部采纳专家报告,并根据专家的评估作出判决。法院应当举行两次或者三次听证.最终庭审笔录全部提交后(包括理由),法院作出判决。一旦认定侵权,会产生赔偿金。b预防性禁令(PreliminaryInjunction)权利所有人可以请求主管法院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现有或即将发生的侵权。在考虑了案件的情况后,法院必须迅
183、额外费用,就可以参与加拿大中国PPH计划。对于已被认定为可获得专利的客体或已获得中国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的专利申请,上述要求可以获得加速审查待遇。在加拿大作出的权利要求必须修订以致符合PPH申请中所述。此外,自2018年9月起延长后的项目试点中,还增加了PCT-PPH合作模式,允许申请人使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中加两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以中加PPH指南为依据。2在加拿大,关于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程序有何特别?(1)向联邦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无效程序;(2)向各省小额索赔法院寻求金钱赔偿;对于就知识产权权利寻求金钱裁决形式的损害赔偿的客户,如果金额较附录一
191、权民事案件管辖包括无效、侵权、宣告不侵权等诉讼,分为三级管辖。第一级为设有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称为公司事项法庭,sezioneimprese)的大审法院,排他管辖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至意大利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对案件会进行重新审理。不服上诉法院判决的,还可以上诉至意大利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不会推翻下级法院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仅对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或适用进行审理。意大利没有判例法制度,法院判决一般仅对所判案件具有约束力。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786临时救济(诉讼前或诉讼中都可申请)在意大利,当事人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具
195、审查并且获得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证之前,革新专利是不能够实施的。革新专利尽管要求绝对新颖性,但其发明性的门槛低于标准专利。因此,革新专利不仅适合寿命较短的发明,也适合那些与现有技术基础对照而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发明。革新专利与标准专利不同,前者的权利要求不能超过5项。(3)宽限期发明的公开披露规定了一个宽限期,披露由申请人或者发明人作出,或者经他们同意后作出。澳大利亚的标准专利或革新专利申请只要是在最先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的,那么,如果随后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则其有效性不受此披露的影响。(4)普遍延时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因为某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错漏,或者发生了有关人士无法控制的
203、第三人不以非法手段就不能获知其商业秘密的程度;二是必须在经营活动中有实用价值的技术上或经营上的情报,主要指在经营活动中被采用,并取得经营效益或得到改善,并非任何情报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三是尚未众所周知,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持有者的管理,其他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得知的状态。然而,由于反向工程得知某一项技术的情况错综复杂,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5植物新品种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受农业种子和种苗法保护的植物包括种子植物、蕨类植物、苔藓类植物、多细胞藻类和其他植物。此外,日本还将蘑菇列入受保护品种的范围,这一规定涵盖了几乎所有在日本农业中种植的蘑菇品种。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
204、期限规定为自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满25年,如果申请保护的品种为木本植物则为30年。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日本“半导体集成电路线路布局法”保护的客体是“线路布局”(CircuitLayout),其定义为:“线路布局”是指在半导体集成电路中的电子元件及连接这些元件的导线的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10年。7日本的禁令有何特别?在日本,专利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向地区法院申请禁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禁令包括永久性禁令和诉前禁令。(1)诉前禁令附录一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85诉前禁令与正常的专利诉讼是分开的,是一个独立的程序。请求人在申请诉前禁令时需
206、利滥用”,则法院一般不会颁布永久性禁令。到目前还没有判例是由于“权利滥用”促使法院不颁布永久性禁令的。永久性禁令既可以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也可以是针对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针对永久性禁令,侵权人也可以上诉到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但是需要提供担保。8日本的货币救济有何特别?专利权人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以下三个要素: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是故意或过失的;专利权人遭受的损害赔偿金额;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减轻专利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负担,专利法有法定推定,一是推定侵权人的过失,其他推定与损害赔偿有关。虽然日本不允许惩罚性赔偿,但对赔偿金额的推定有特殊规定。损害赔偿额推定为侵权产品数量乘以专
210、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1)民事诉讼对于侵犯专利权,韩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民事救济:停止侵权(包括假处分以及永久禁令)、损害赔偿、信誉恢复。权利人可以在地方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并且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或损害赔偿。权利人通过向被告的住所或营业场所所在地区具有管辖权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88的地方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权利人可以要求通过其他补救措施,例如,销毁侵权产品并拆除制造侵权产品时使用的设备以及恢复受损的商业信誉等,来停止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原则上,在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成为
211、最终判决之前,不能强制执行该判决。然而,地方法院可以通过附加命令,允许一定的补救措施来暂时执行,诸如,停止侵权行为等,从而权利人可以在判决成为最终判决之前获得相应的救济。其中,假处分仅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临时禁令)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假处分为防止侵权人继续从事侵犯当事人知识产权的活动提供了相对快速的措施。出于侵权人对权利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考虑,韩国允许权利人请求地方法院发出假处分,以对权利人进行临时救济。为了获得假处分,权利人必须证明以下两点:侵权的可能性;临时救济的必要性。当然,地方法院有可能驳回假处分的请求,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将该驳回上诉到高等法院,或者,权利人也可以在地方法院提交停
212、止侵权行为和/或其他补救措施的诉讼。(2)刑事诉讼侵犯他人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也有可能引发刑事诉讼。但提起刑事诉讼,只能由专利权人或者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提起。此外,商业秘密的盗用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当行为也可能导致刑事诉讼。一般通过正式的刑事指控或者权利人或受害人提交或提供的犯罪证据的信息来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警方将执行初步调查,以最终确定起诉被控者还是撤回指控。如果检察官正式起诉被指控者,那么案件将交由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进行审理。并且,审判通常在一年之内作出。(3)海关救济通过海关措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请求韩国关税厅(KTC)
214、。在进口/出口之前,权利人提交扣留货物的请求,并且提供可能侵权的货物的进/出口信息(包括:预定日期、进/出口者名称、航班号)、证明侵权的证据以及相当于计税货物价格的120%的担保。除了上述情况外,在货物很明显侵权的情况下,韩国关税厅可以依职权扣留货物。对于韩国关税厅扣留的被控侵权的货物或是放行该被控货物的决定,权利人或被控侵权者都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90天内向海关审查委员会提起诉讼,并且可以在收到海关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之日起90天内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韩国关税厅的决定之日起90天内,将韩国关税厅直接上诉到行政法院,而无需先向海关审查委员会上诉。5如何应对警告函?(1
215、)确认警告函是否适格确认主体是否适合,发函人是否为专利权人、排他被许可人或其代理人;确认告知要件是否符合要求:警告函中是否写明专利号、侵权产品及侵权理由,并表明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要求赔偿等要求以及答复该信函的期限等。(2)对警告函内容的分析研究首先要核实警告函中所写的专利权利是否有效;然后对所指的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进行比对,以确认信函内容中的侵权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所提出的理由成立,需要对信函中的赔偿信息等进行分析,了解发函人的态度和意图,从而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3)回复警告函虽然发出警告函,但专利权人很有可能并不提起诉讼,因此回复警告函时,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
216、版)90语气应温和。告知对方自己并无侵权,并且附上外部律师提供的无侵权行为法律意见书。在诉讼之前的这份无侵权行为法律意见书非常重要,如果缺少这份法律意见书,则很有可能在后期诉讼过程中被判为故意侵权。如果企业内部分析后认为侵权,并且专利无效的证据还不确凿,则不建议给出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者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仅作出框架或结论性陈词。6韩国执法制度有何特别之处?韩国特许厅只有对假冒商标、专利商品的行政调查权,没有行政执法权。韩国法院行使对商标、专利的司法权,法院对注册商标、专利的保护及处理措施,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权。韩国检察机关和警方有共同调查假冒商品及其制造者和销售者、以维护社会和正常贸易秩序的职
219、专利权的延伸;(3)将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4)禁止针对同一发明向同一申请人授予两项专利(禁止重复申请专利原则);(5)在商业秘密方面,引入了盗用和保密信息责任的概念,明确了盗用的保护范围和例外情况,并新增了罪名,对不当获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6)墨西哥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并于2020年6月6日生效后,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扩大到了手工艺品;(7)取消在墨西哥工业产权局(以下简称IMPI)登记商标使用许可的要求;(8)规定商标注册有效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92期为10年,自注册日而非自申请提交日起
227、权利人提交合格通报后扣留涉嫌侵权商品。此后权利人可协商侵权主体交出商品并销毁,也可向侵权主体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实践显示,为了避免起诉,通常货物都交出予以销毁。欧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证书权、植物品种权、原产地标志和地理标志等,主要以进口环节保护为主,兼顾出口环节的保护。根据规定,对将出口及转口的侵权货物,海关也可采取措施。被确定为侵权的货物,不得进入或离开欧盟共同关税区;不得进入自由流通领域;不得出口、转口;不得以任何形式存放等。货物可被销毁或被排除出商业渠道以防止对权利人造成损害。此外,侵权货物也可被没收入国库。依据该条例,荷兰海关在发现有侵权嫌疑的转口货
235、/text/585483(二)泰国法律的特殊之处1专利法发明者在泰国首次申请专利后一年内可以在其他国家提交相同的专利申请。在泰国,某项产品或生产工艺想要获得专利的话,其必须是新颖的,而且具有创造发明性并能应用到工业中。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20年。小专利为新颖的、能在工业上应用的某种产品或生产工艺。因为没有发明创造性的要求,小专利比较容易申请获得专利。但是小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仅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0年。发明者的一项发明不能同时申请专利和小专利,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新型工业设计,包括手工艺品的设计者都能申请获得设计专利。工业设计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为10年。2商标法在泰
236、国,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都是受保护的。非注册商标受保护的程度较低,因而非注册商标所有人比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更大的困难。一项商标须具有明显特征,且不得与另一个已注册商标相同或易混淆,才能注册。泰国的商标法规定下列种类标识可受法律保护。商标,即为计划用于或已经用于某商品以区别不同商品的标识。(1)服务标识,即为计划用于或已经用于服务以区别不同服务的标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00(2)集体商标,即为同行业的商家或企业,或某组织、合作团队、同盟、团体或其他政府或私人组织的成员计划用于或已经用于某商品或服务的标识。(3)著名标识,即为在市场上享有较大名气的标识
241、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两种专利均不得续展。涉及以下内容的发明不得授予专利权:违反法律法规、宗教道德、公共秩序和伦理;人和/或动物的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02检查治疗、治疗方法;科学和数学理论、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活体生物;动植物培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物方法。印尼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专利费用的取消专利资格。有关专利的诉讼案件必须在案件提交之后的180个工作日之内结案。侵犯他人专利权者最高可处4年监禁和/或5亿印尼盾的罚金。侵犯小专利者则最高可处2年刑期及/或2.5亿印尼盾的罚金。2商标法商标应为由图画、名称、单词、文字、数字、颜
244、低限为100万,上限为50亿印尼盾。此外,非法传播、展览侵权产品者的处罚为最高5年的监禁及/或5亿印尼盾的罚金。4外观设计法一般认为,印尼的外观设计法非常简单并且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公平。附录一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103在印尼,外观设计专利的门槛相当低,一个产品只要在公开期内无异议提出,则无需经过实审即可获得专利权。假如出现异议,只需将新产品与异议产品对照,或由申请人提出新的产品,即可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另一方面,印尼给予申请撤消某个外观设计的专利资格的期限是全世界最长的。撤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应由申请人向商业法庭提出诉讼,商业法庭必须在12
247、领域中其它具备经济价值的、通过正当手法获得且无需向外界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拥有者具有对权利的独占使用权、允许或禁止他人使用权、或出于商业赢利的目的向他人透露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可以通过遗产继承、赠与、遗言、书面协定或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方法获得。以违反现行法规的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商业秘密,视为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但如果对营业秘密的使用是出于社会防卫、健康、安全的目的,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04则不视为侵权。此外,假如只是对他人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产品加以研究进行再次生产的,也不视之为侵权。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最高可判处2年监禁及3亿印尼盾的罚金。二十、印
256、动活动中戏剧作品或其他表演艺术作品的效绩,但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任何费用;g为报告当前活动或为教学目的进行表演的音像录制;h拍摄或传播塑料艺术,建筑,摄影,实用艺术作品,以展示这些作品的图像;i将作品转录于盲人盲文或其他语言的盲文版;j复制他人作品复制件供个人使用。在该款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作品不适用于建筑作品,塑料制品和计算机程序。3工业知识产权的转让对于工业产权转让的限制的特殊之处在于工业产权转让的限制,即:(1)工业产权权利人只能在保护范围内分配其权利;(2)不应转让地理标志的权利;(3)仅分配给厂商名称的权利,应与此种厂商名称的全部商业机构和商业活动的转让一起转让;(4)对商标的转让,不得
259、场管理部门;c经济警察,包括公安部经济警察和省级经济警察。行政处罚类型包括:a主要处罚措施:警告、最高5亿越南盾(约15万人民币),个人最高2.5亿越南盾(约7.5万人民币)的罚款;b附加处罚措施: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及生产侵权产品的原材料工具等,吊销营业执照,暂缓经营、电子商务活动,暂停配额、进出口、免税商品交易许可等;c其他处罚措施:勒令侵权人消除产品中的侵权要素,撤销包含侵权要素的域名、公司名称,召回已在市场上出售的侵权产品,追缴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取的非法利润,非商业目的分发或使用侵权产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或交易此类侵权产品的原材料和工具等(但这种分发和使用不得影响权利人实
262、决认定没有侵权,被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命令原告支付适当律师费;因被告滥用诉讼程序而被造成损害的组织或个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命令滥用诉讼程序者赔偿损害,包括赔偿律师费用等。(2)刑事诉讼在越南,实施构成犯罪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个人将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越南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犯罪行为。越南省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与居住在国外的被告、受害人或诉讼人的刑事案件及与在外国领土上发生的其他诉讼所涉财产有关的刑事案件。根据越南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有在权利人请求下,检察院才可提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可向检察院提交请求书。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12二十二、
264、易法所保护之智慧财产权益所生之第一审及第二审民事诉讼事件。如果当事人对智慧财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则由台湾最高法院进行终审。(2)因行为人违反刑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平交易法中不得侵犯智慧财产权的规定,对地方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则由智慧财产法院进行二审,但少年刑事案件除外。如果当事人对智慧财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同样由台湾最高法院进行终审。(3)因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光盘管理条例、集成电路布局保护附录一境外参展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113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财产权所生之第一审行政诉讼事件及强制执行事件。除此之外,基于知识产权审判快速创新的特点,智慧财
266、术审查官任职资格也有严格的规定,该法规定:“曾担任专利审查官或商标审查官、有智慧财产权类专门著作的大学教师及公私立专业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以上人员如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由司法院遴聘或借调出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的9位技术审查官皆来自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均为资深专利审查委员,专业涉及科技、机械、生化、医药等背景。3废除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停止诉讼”制度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规定:“当事人主张或抗辩智慧财产权有应撤销、废止之原因者,法院应就其主张或理由自为判断,不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商标法、专利法、动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或其他法律有关停止诉讼程序之规定”。简言之,法官在民
267、事诉讼中拥有了判断知识产权是否有效的更大权限。这一点对提高审判效率,防范恶意拖延诉讼尤为必要。附录二境外展会规则附例114附录二附录二境外展会规则附例境外展会规则附例一、一、国际展览会公约国际展览会公约(本公约于1928年11月22日在巴黎签署生效。经1948年5月10日、1966年11月16日、1972年11月30日议定书修订及1982年6月24日和1988年5月31日修正案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5月3日签署本公约,1993年5月3日交存加入书。本公约于1993年5月3日
269、于除下述展览会以外的所有国际展览会:1)展期不足3周的展览会;2)美术展览会;3)实质上属于商业性质的展览会。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15无论组织者对展览会冠以何种名称,本公约认定在已注册的展览会和经认可的展览会之间存在差别。第二章组织国际展览会的一般条件第三条具备下述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在下文第25条规定的国际展览局注册。1展期不少于6周,不超过6个月;2主办国家应将展览会建馆规定写入一般规章中。如果根据邀请国家的法律规定,需对财产(不动产)征税,主办者则应予以代缴。规定中如经国际展览局的批准,所提供的服务可以为有偿服务;3从1995年1
271、;5)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只有经认可的展览会可以在两个注册展览会的间隔期中举办;6)有一个注册展览会或符合第一款中的经认可的展览会可以在同一年中举办。2国际展览局可以对下述展览会予以认可:1)米兰装饰艺术和现代建筑展览会(每三年一届);基于其举办历史悠久且只要保持其原有特色。附录二境外展会规则附例1162)由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批准的A1类园艺展览会;只要在不同的国家中举办的该展览会的间隔期至少为2年以及在同一国家中举行的该类展览会的间隔期至少为10年。第五条展览会的开幕和闭幕日期及其主要特点应于注册或被认可时确认;只有经国际展览局同意才能更改。第三章注册第六条1计划在其
272、境内举办本公约范围内展览会的缔约国政府(以下称“邀请国政府”),应向国际展览局递交注册或认可申请,表明其拟为举办该展览会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或财政政策。欲为展览会注册或认可的非缔约国亦可以同样方式向国际展览局申请,只要它承诺遵守本公约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及其实施条例;2注册或认可申请应由展览会举办国家负责国际关系的政府机构(以下称“邀请国政府”)提出,即使政府机构并非该展览会的组织者;3国际展览局依据其强制性规定,确定预留展览会日期的最长期限及接受注册或申请的最短期限,并明确规定必须与申请一同提交的文件。它还应按照强制性规定确定为支付审查申请应缴款额;4展览会只有符合本公约条款
275、无论发至国际展览局成员国或非成员国,皆应由主办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发往被邀请国政府及该国其他受邀方。答复应以同样的途径传递给邀请国政府。没有被邀请方的参展亦应如此。邀请函应遵守国际展览局规定的展期间隔,并申明所涉及的展览会业已注册或经认可。给国际组织的参展邀请函应直接发给对方;2如果上述邀请函未按本公约规定发送,缔约国不得组织或赞助参加此国际展览会;3如果邀请未按本公约规定引述业经批准注册或认可,缔约国应承诺既不传送也不接受参加展览会的邀请,不管该展览会是在缔约国境内还是在非成员国境内举办;4任何缔约国均可要求组织者不得将邀请函发给除自己以外的任何在其境内的其他方。它也可以限制向未被邀请的缔约方
278、或代表联席会议。经出席简单多数通过的办法予以仲裁。该仲裁为终局。第二十条1除非主办国法律有不同规定,展览会上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垄断。但某种公告服务的垄断权,可由国际展览局在注册或认可举办展览会时授予。在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19这种情况下,展览会组织者应遵守下列条件:1)应在该展览会条例及参照合同中表明这种或多种垄断权的存在;2)参展者可以按照主办国已有的正常的条件获得被垄断的服务权;3)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馆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在各自展馆中的权力不应受到任何限制。2展览会政府总代表或代表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向参展国政府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展览会组织者所投入和耗费的费用,或
280、有法人资格。特别是它具有缔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及参与诉讼的能力;3国际展览局有权与国家和国际组织缔结有关为履行本公约授予其职能所需特权及豁免权之协议;附录二境外展会规则附例1204国际展览局包括代表大会、一名主席、一个执行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因各委员会而设置的若干副主席和一个在秘书长领导下的秘书处。第二十六条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由缔约国任命的代表会组成。每个国家可有一至三名代表。第二十七条代表大会召开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它决定与本公约有关的所有在国际展览局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并作为展览局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特别应:1讨论、通过和公布有关国际展览会注册或认可、分类和组织的规定即
281、有关国际展览局正常运转的。代表大会可在本公约规定范围内作出强制性规定和示范性规定,供希望获得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展览会组织者遵循和参考;2编制预算,审核及批准国际展览局帐目;3批准秘书长报告;4根据需要设置委员会,任命执行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成员;5批准根据本公约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缔结的任何国际协议;6根据第三十三条通过修改草案;7任命秘书长。第二十八条1每个缔约国政府,不论其代表人数多少,在代表大会中只有一票表决权。如果缔约国政府欠缴本公约第三十二条项下任缴款总额超过其当年和上一年应缴款总额,那么它的表决权将被终止;2出席表决的成员国数至少应为有表决权的成员国数的三分之二,代表大会方有资格行
282、使职能。如未达到该法定数,代表大会应在至少间隔一个月后再次召开,商讨同一议程。这种情况下,要求的法定数应减至有表决权的缔约国半数;3出席的代表团投票表决赞同或反对,以多数票形成决议。但下列情况必须有三分之二多数:1)通过本公约修正案;2)起草并修改各种条例;3)通过预算,批准缔约国年度认缴款额;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214)根据上述第四条批准展览会开幕或闭幕日期的更改;5)对同缔约国境内申办展览会相竞争的非缔约国举办展览会予以注册或认可;6)缩短本公约第五条规定的间隔期;7)接受缔约国对修正案所作的保留;此类修正案应按第三十三条规定,须以五分之四多数通过,有时则需要
283、一致同意;8)批准国际协议草案;9)任命秘书长。第二十九条1主席由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缔约国政府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2年。在任期间,他不代表其所属国。主席可以连任;2主席召集并主持代表大会会议,确保国际展览局恰当行使职能。主席不在时,其职能由主管执行委员会的副主席代为行使;如其丧失行为能力,则由其他副主席按当选顺序代为行使;3副主席由代表大会从缔约国代表中选举产生,其执行性质及任期,特别是分管的委员会,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第三十条1执行委员会由12个缔约国代表组成,每个缔约国推选一名代表;2执行委员会应:1)确定对展览会所展示的人类奋斗进行分类的标准,并使其不断更新;2)审查所
284、有展览会要求注册或认可的申请,并提出意见,提交代表大会通过;3)履行代表大会赋予的任务;4)向其他委员会征询意见。第三十一条1秘书长应为缔约国国民,并依本公约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任命;2秘书长遵照代表大会及执行委员会指示处理国际展览局日常事务。他负责编制预算草案,向代表大会说明当前帐目及提交活动报告。秘书长代表展览局,特别是在法律事务方面;3代表大会决定秘书长的其他职责和任期。第三十二条附录二境外展会规则附例122国际展览局年度预算由代表大会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通过。预算应考虑国际展览局财务储备、各类收入以及上一财政年度以来的资产负债状况。国际展览局的支出应由这些收入及缔约国认缴款
285、相抵。该认缴款额系依代表大会确定分配给每一缔约国的认缴份额计算得出。第三十三条1任何缔约国政府可就本公约修正案提出议案。应将议案内容及建议修改的理由传送给秘书长。秘书长应尽快将其转达给其他缔约国政府;2修正案应列入代表大会一般会议或特殊会议议程。该代表大会应在自秘书长转达修正议案之日起至少3个月后召开;3代表大会根据前款及第二十八条规定通过的修正议案,应由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提交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予以确认。自有五分之四缔约国政府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表示接受之日起,修正议案即对所有缔约国生效。有关本款、第十六条或该条所提附录的修正议案,必须经所有缔约国政府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表示接受,方得生
286、效;4任何缔约国政府希望在接受修正案时做出保留,应将提出保留的条件通知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对该保留意见是否可接受作出规定。它应允许那些有助于维护有关国际展览会既定立场的保留,拒绝那些具有产生特权效果立场的保留。如果保留被接受,提出保留的缔约国应计入修正案接受国之列,以计算上述五分之四多数。如果保留被拒绝,提出保留的缔约国应在拒绝接受修正案与无保留地接受修正案之间作出选择;5根据本条第三款修正案一经生效,任何拒绝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国如认为合适,可采取下述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四条1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缔约国就本公约的适用及解释发生争议,并且不能由根据本公约规定赋予决定权的机构予以解决,那么该争议既构
287、成争议当事方协商的主题;2如果几经协商不能在短期内达成协议,任何当事方可将争议提交国际展览局主席,并请其制定一名调解人。如果调解人不能使争议当事方达成和解,那么他应向国际展览局主席提交报告,并注明争议的性质和程度;3一旦被通知未达成协议,该争议即成为仲裁标的。为此,任一当事方应自报告传送至争议各当事方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际展览局秘书长提交一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23份仲裁申请书并指定他挑选的仲裁员。另一或若干当事方必须在2个月内各自指定仲裁员。如果未能如此,任何当事方可通知国际法院主席,请求他指定一名或若干仲裁员。如果像前款所述,几方当事人共同行事,那么它们
288、则被视为一个实体。如对此有歧义,则由秘书长决定。被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不能在2个月内就人选达成一致,国际法院主席在接到任一当事方通知后,负责指定该名首席仲裁员;4仲裁机构应依多数成员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员表决票数相等,首席仲裁员的表决权具有决定性。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当事方具约束力,当事方没有上诉的权利;5任何国家在签订或批准本公约时,或加入本公约时,均可宣布不受上述第3款和第4款约束。其他缔约国对作出保留的缔约国也不受这些规定约束;6任何根据前款作出保留的缔约国,可随时通知托管国政府放弃保留。第三十五条任何联合国成员国或非系联合国成员的国际法院章程成员国
289、、或联合国各专业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及提出加入申请并经国际展览局代表大会有表决权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国家,均可加入本公约。加入文件应交由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保存,并于交存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应通知签约国和加入国政府及国际展览局:1根据第三十三条修正案生效;2根据第三十五条加入;3根据第三十七条退出;4根据第三十四条第5款提出保留;5本公约的终止,如出现这种情况。第三十七条1任何缔约国可以书面通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退出本公约;2退出应于收到通知后一年开始生效;3如果因退出而使缔约国政府数减至不足七国时,本公约将终止。秘书长依据缔约国政府间就解散国际展览局可能达成
292、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是新的、具有创造性并能在工业上应用的。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的注册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然而,注册时无需对新颖性和是否存在创造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注册的实用新型可能是一种“虚假权利”,在发生冲突时无法执行。3商标:所有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尤其是文字、图像或装潢,均可作为商标受到保护。4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工业或手工生产产品的颜色和形状。不过,与实用新型一样,德国专利商标局并不审查所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真正符合保护的实质性要求(尤其是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德国的许多展览会上,实用新型、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都可以申请所谓的展览优先
295、企业模仿竞争对手具有独特竞争特征的产品,并将其投放市场。此外,还必须是特殊情况下,企业的行为显得不正当。只有满足了这些狭义的条件,模仿自由原则才会被中断。(六)展会组织者能做什么?德国的展会组织者很乐意为您提供支持,以确保您的展会取得成功。因此,在展会现场出现法律纠纷之前,您应该通知主办方。这是他作为调解人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但是,主办方不能向第三方主张您的权利,因为他本身不是知识产权持有者。因此,只要他没有获得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他就不能关闭侵权参展商的展位。更多信息,请访问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de商业知识产权保护总局:grenzbeschlagnahme.de专利律师协会:pat
303、反驳后并不能阻止维权方在展会期间维权,反驳需要委托德国律师提出,开庭审理也会产生出庭费用,输的一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对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用和法庭审理的费用。8法院的诉讼程序侵权方离开德国后,有可能还会收到德国法院投递的维权方的诉讼书,收到诉讼书后,如果以后还要来德国继续参展,建议立刻联系在德国有从业资格的律师处理文件,否则短期内会有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投递生效后可以作为一个在德国进行强制执行的有有效文件。侵权方如果无视这些有效判决,很可能再次参展时会面临展会一开始,展台所有展品全被强制执行的尴尬场面,所以请及时处理国外投递的文书并找专业人士咨询。9侵权的刑事责任除去以上这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305、于科隆展览场地的所有区域,即所有大厅、室外区域以及临时或永久提供给科隆展览公司的所有建筑物和土地区域。它适用于上述意义上进入或停留科隆展览中心的所有人员。2科隆展览公司通过其员工和/或签约安保公司的员工在科隆展览中心区域行使住所权。3科隆展览公司有权限制参展商、参观者和其他第三方进入展览场地,特别是展厅,例如仅允许专业观众进入,并监督其对入场条件的遵守情况。大厅和其他活动区域只能凭有效的入场证进入。客人必须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416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只有在成人陪同下才能参加活动。例外规定将另行公布。16岁以上的年轻人可以像成年人一样不受限制地进入。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进入。其余群体必须
308、赖)而造成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科隆展览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对可预见的,通常发生的损害的赔偿。合同中非典型的间接或后果性损害的责任被排除在外。科隆展览公司对参展商、参观者或其他第三方带入展览场地的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此外,科隆展览公司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概不负责。10车辆和其他任何类型的物品只能停放在指定区域进行装卸。逃生路线、消防通道和消防队安装区域必须保持畅通。当汽车载货、容器等存放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它们沉入焦油表面。所有者/使用者在没有过失证明的情况下对损坏负责。非法停放的车辆、集装箱等将被移动或拖走,费用由所有者/使用者或干扰者承担。11任何可能扰乱活动秩序、干扰展会建设和
313、有展出产品属于本展览会正式展品目录范围之内的公司/企业方可参展。展览会不允许展品范围之外的产品展出,除非它们为展品的必备辅助物件。组织单位有权移走展品范围之外的一切产品。禁止向个人或商业人员在现场进行零售或现金销售活动,尤其是展品实物或样品的销售。零售或现金销售是指参展商在展馆内进行有偿商品转让或提供付费服务的行为。有偿商品转让或提供付费服务(现金、支票、信用卡或任何其他形式)只能在展览会结束后进行。参展商有权免费赠送其展品,或签订其他合同。l参展费用及付款截止日期参展费用是由展位租金、信息录入与市场推广费、展位开面费、预交服务费和分展商费用五项内容构成。参展商收到的费用付款通知书中涉及的
314、费用将由上述五项构成。I参展费用1展位租金标准展位:人民币4,950元/平方米(2021年10月31日前报名,享受优惠价人民币4,800元/平方米);光地展位:人民币3,950元/平方米(2021年10月31日前报名,享受优惠价人民币3,800元/平方米);l晚于2022年1月31日的报名,须另外加收5%的展位租金。2信息录入及市场推广费附录二境外展会规则附例134人民币3,500元/公司。3展位开面费若申请2面(含2面)以上开面的展位,加收费用如下:2面开:展位租金的20%;3面开:展位租金的40%;4面
315、开:展位租金的60%。l晚于2022年1月31日的报名,须另外加收5%的展位开面费。4预交服务费该项费用将被用于支付参展商申请服务之用。组织单位将于展会结束后根据参展商实际申请的服务总费用较之其已支付的预交服务费的差价,以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参展商进行结算,届时该结算清单将传真/邮件给参展商。预交服务费:人民币500元/平方米。5分展商费用人民币11,000元/公司。一个展位位置上若有多家分展商,须交纳分展商费用,费用已经包含分展商的展位使用费用及信息录入费。II增值税:以上所列费用已包含德国法定增值税。III付款条款1参展商在提交参展申请表后的5个工作日之
318、分配组织单位负责分配展位。如果展位确认与申请表不一致,应以展位确认书为准,除非参展商在收到展位确认书两周内向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由于展览会分为不同的专业馆,因此组织单位会根据各专业馆的展品类型来安排展位;同时也会根据各专业馆内的主题,将展位安排到最合适的区域。如遇特殊情况,组织单位有权重新分配展位,移动或关闭展馆或展厅的进出口,以及进行其他必要改动,参展商应当无条件服从。组织单位有权对参展商进行甄选,不符合展会范围的企业将取消参展。4展位搭建设计与展品规范组织单位负责中国展团的整体展位搭建,中国展团的参展商有义务确保其所在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受破坏,如发生任何由参展商造成的设备和设施的损坏
322、销售展品所得收入在扣除拍卖或销售环节发生的费用后将被用来抵消参展商所欠款项。7保留条款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2024年版)137所有的服务都在能力范围内提供。组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例如罢工,不可抗力,参展商数量不足)延迟、缩减、临时取消整个或部分展览会。若完全或部分延迟或缩减展览会,则合同适用于新的展期,除非参展商在被告之调整后的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已确定的费用将不予任何折扣,而参展商由于信任展会运作而发生的费用也不予补偿。在合理的特殊情况下,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保留展会重新排期、变更开展地点、提前结束展会、缩短展期、展会终止和关闭部分场地及完全取消展会的权利。导致采取
324、果由于上述外在原因导致展览会线下实体展取消,则展览会可能会改为纯线上数字展形式举办。参展商可改为报名数字展,详见线上数字展参展条款。由于商业原因导致组织单位取消展会的,组织单位须退回参展商已付展位费和尚未发生的服务费用。8免责条款组织单位对产品和展位装置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承担由雇员和其他代表所引起的损坏的任何责任,但由于恶意或严重疏忽情况下造成的损坏除外。这些排他责任也适用于展位装置或展品根据留置权由组织单位看管的情况。这些排他责任不会因展馆安全措施而削弱。对于租赁、展位面积分配、展位搭建和设计确认或会刊录入方面的错误或失误,以及对于展位面积调整或其他服务不足之处导致的不利,在没有及时得到
326、022年4月24日前撤消(包含2022年4月24日):参展合同中涉及的参展费用的25%;l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8日前撤消(包含2022年5月8日):参展合同中涉及的参展费用的50%;l在2022年5月9日及之后撤消:参展合同中涉及的参展费用的100%。l在参展商办理参展申请手续后,即使组织单位同意其缩小参展面积,或由标准展位改为光地,参展商仍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条款如下:l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4日前修改参展合同(包含2022年4月24日):参展合
332、2024年版)141展确认函,详细描述申请者获得的展位的具体信息。参展申请者即被确认为正式参展企业。参展确认函被视为具有参展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对于参展企业及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同时具有约束力。4.2参展确认函中确认的展位仅限于参展企业使用。将确认的展位部分或全部的转让给第三方、在确认的展位内摆放或演示涉及第三方的产品或内容,或者委托第三方人员为代表在确认的展位内参展,都会被视为严重违反主办单位的规定。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主办单位有权中止参展企业的参展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将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4.3如参展企业希望更改其参展申请表中填写的欲展出的产品,应在展览会开幕前至少2个
333、月前通知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参展企业没有得到允许擅自更改了展品范围,主办单位有权中止该企业的参展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将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5付款条件5.1发出参展确认函的同时,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将为参展企业开据并寄出展位费用发票原件。参展企业须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及币种,在截止日期前支付发票所列费用,即将款项汇至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账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或其北京分公司。5.2此发票原件为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为参展企业开据的、供财务部门使用的、有关参展费用的唯一正式发票,如有遗失无法补开。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5.3因汇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参展企业承担。如因银行扣除手续费导致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的款项金额少于发票所列,参展企业应补足不足部分。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无法为补足银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