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税收不统一,中央政府于1950年1月30日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此后分别公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从此统一了印花税法。1958年全国施行税改,简化税制时,中央取消了印花税并将其并入工商统一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十分活跃。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1990年,证券交易印花税首先在深圳开征。
国务院决定1992年1月1日起,自起将股票交易纳入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在全国实施。
按照“税收法定和税制平移”原则,2021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核心是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征管实际,对印花税制度进行了部分调整完善。
1、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中央税
2、现行税率
我国实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卖出时征收),税率为千分之一,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3、税收结构占比
2022年度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2,759亿元,占印花税总额的63%,占2022年度全国税收收入的1.66%
如下是老黄早在2018年就强烈呼吁的观点。
印花税是个古老的税种,当年是因为纸质股票交易过户需要交易所或其它代表国家信用的机构对所交易的纸质股票实施“贴花背书”,即私人交易行为占用了公共资源,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随着交易自动化时代到来,印花税存在的必要性受到了严重质疑。市场普遍认为,套差交易者购买或卖空股票后,股票价差必须完全覆盖成本而且产生赢利才会实施反向交易,这无形中放大了股市波动,弱化了股票定价准确性。在发达国家,所有市场参与者都非常在意股票定价是否准确。他们认为,定价越准确,说明市场越有效,股市波动风险越小,越有利于投融资双方的合理利益。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欧盟先后取消了印花税,目前全世界主要股票交易所中只有印度和中国大陆还在征收,对中国开放市场、参与全球股权投资资本竞争十分不利。建议取消印花税,以降低交易成本,激励资本市场增强活力、健康发展。
1、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系统早已是电子化交易的典范,不存在一丝一毫的“书立、领受和使用的凭证”可贴,作为一种行为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早已成为无皮之毛,名不正言不顺,失去了征税的行为基础,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当局者一念之间的事情,也是依法治国、顺应市场和投资者期待的应有之举。
2、市场持续下跌,最近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小作文满天飞,我的观点是应该取消这一税目而不是下调税率。
3、下调或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多只是展现管理层的姿态而已,中国证券市场的顽疾和深层次矛盾积重难返,不是下调或取消某个税种能够提振的,就像其他社会问题一样。
4、希望越大,失望也就会越大。
5、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靠别人救赎,还不如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