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送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169号4楼406室。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二、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云南省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要求拟采取线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建材工程系列评审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特殊申报。
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和《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国有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及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报人员。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相同工程系列上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另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1份。
3.项目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按1—3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附件5)贴在成册的材料封面上(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十一)特殊人才申报需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填写《破格申报推荐函》(附件12)1份,并附上正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七)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厅职改办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厅职改办复核后将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八、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黄老师、张老师
??
抄送: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3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