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如下:
辽阳市财政局文件辽市财会〔2023)208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辽阳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辽阳市辖区内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管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四、继续教育费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每人30元/年,缴费票据由学习平台向缴费学习人员提供。
五、继续教育
六、其他
(一)辽阳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它有关事项按《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二)继续教育答疑热线辽阳市财政局会计科:0419-228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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