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
成?员: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宣传部、安全保卫部、后勤基建处、资产处、财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副主任:教务处负责人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管理,对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考试录取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审定上报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处长)
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
组员:信息中心、安全保卫部、后勤基建处、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工作组、考务工作组、网络保障组、综合服务组、财务收费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纪检监察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招生录取组
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组员:学生工作部人员
2.命题工作组
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组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3.考务工作组
4.网络保障组
组长:信息中心负责人
组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5.综合服务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组员: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车辆安排及有关领导接待服务工作。
6.财务收费组
组长:财务处负责人
组员:财务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单独考生报名费的收缴和退费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长:安全保卫部负责人
组员: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试卷的运送安全,命题、卷库、考试、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基建处负责人
成员:后勤基建处、餐饮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
9.纪检监察组
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
成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工作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二、招生专业
2024年拟单独招生(中职生)专业
注: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核为准;学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批复文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日语课程,其他专业开设英语课程。
三、报名及收费
(三)志愿设置:
1.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中职生:
(1)报考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检验技术、美容美体艺术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报考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且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报考眼视光技术、护理(口腔护理)、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专业考生仅可填报一个志愿,且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02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如有变化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核: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四、体检要求
五、命题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4]92号)《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命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命题工作落实情况,学院命题工作组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考务管理
(一)考前准备
充分发挥考务组与其他工作小组的联合作用机制,统筹做好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舆情监控等工作,加强部署、统一要求,确保考试顺利实施。按要求安排考试考场及考务各项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确定好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名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加强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作监考须知、考生须知,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
(二)监考工作流程
七、评卷管理
2024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
九、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语文、数学各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生:总分为300分,其中:
(1)报考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检验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眼视光技术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科目100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2)报考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护理(口腔护理)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100分:包括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
(3)报考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专业考生: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口腔固定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口腔生理学基础、下颌第一磨牙铸造金属全冠熔模制作。
(二)考核形式:笔试
(三)考试地点:沈阳(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十、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录取方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坚持成绩优先原则,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无法录取且服从调剂时,在控制分数线以上,优先录取正常专业志愿考生,再统一安排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审核:预录取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报名系统的一切操作行为均视为本人操作)。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五)我院在单招考试中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含政策加分。
(六)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我院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表中已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提前告知、本人申请、综合认定等工作程序,将已通过认定的学生录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并持续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帮扶,解决学生困难。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十一、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的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十二、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
复核内容为: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