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勤务辅警100名,其中男性75名、女性25名。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分组倒班轮休。
二、招聘性质:
招聘的辅警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公司派遣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5.男性年龄为18-40周岁,女性年龄为18-3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起算年龄起止日期);
6.丹东市户籍(含东港、凤城、宽甸),复转军人户籍不限;
(二)加分条件
部队复转军人或者警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笔试要求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本次考试的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结果查询”一栏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和排名。
(三)体能测评:
(1)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2)4×10米往返跑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在面试结束后,通过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结果查询”一栏查询个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名。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资格复审),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全面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登记表
(1)填写完毕需打印,手写无效;
(2)打印后需粘贴本人2寸照片;
(3)并在下方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个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如丢失需学校开具证明加盖公章)
3.个人征信报告
注:到锦山大街人民银行自助查询打印
4.政审材料
本人、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以上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政审证明
5.政审审查表
(1)需打印,手写无效,正反两页打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
(2)需粘贴本人照片
五、公示
将体检及政审合格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培训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2200元,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代扣代缴,工资纳入丹东市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