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还有54天(参考往年)
根据《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安徽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见附件)公告如下。
按照“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基本素质”“保证现有职位有合适的竞争人选”“体现省、市、县、乡和行政执法类、特警特殊职位对能力的不同要求”“适当降低基层进入门槛”的原则,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1.省本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2.市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3.县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4.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
5.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6.特警特殊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
特此公告。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2年7月26日
根据《安徽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安徽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见附件)公告如下。
按照“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基本素质;保证现有职位有合适的竞争人选;体现省、市、县、乡和行政执法类、特殊技能职位对能力的不同要求;适当降低基层进入门槛”的原则,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下:
1.省本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不含行政执法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5.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和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一线执法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6.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
2021年4月29日
根据《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安徽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见附件)公告如下。
在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基本素质的前提下,按照“确保大多数职位都有合适的竞争人选,体现省、市、县、乡职位对能力的不同要求,适当降低基层职位进入门槛”的原则,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下: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主要是省属监狱、省水文局所属各市局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4.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5.乡镇机关和人民警察特殊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
2020年9月28日
根据《安徽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安徽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见附件)公告如下。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主要是省属监狱、省林业局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水文局所属各市局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5.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0分。
低合格分数线如下: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主要是省属监狱、省林业厅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水文局市局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6.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3.省派出机构(主要是省属监狱戒毒机关、省检察院派驻机构、省经信委属市级无线电管理处、省林业厅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水文局市局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40分。
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0。
3.省派出机构(主要是省属监狱、省国家安全厅市局、省检察院派驻白湖等地机构、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分局和看守所、省经信委属市级无线电管理处、省水文局市局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5分。
5.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
3.省派出机构(主要是省检察院派驻白湖等地机构、省国家安全厅市局、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分局、省属监狱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0分;
4.县、乡机关以及人民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5分。
1、省本级机关:笔试合成成绩不低于5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5分;
2、市级机关及省派出(垂管)机构:笔试合成成绩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50分;
3、县级以下机关:笔试合成成绩不低于4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低于45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机关为55分,市以下机关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12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机关为55分,市以下机关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笔试结束后,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包含总分和行政能力测试两个指标。其中总分系按100分折合计算得出——非公安类考生总分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得出;公安类考生(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40%、40%、20%计算。根据公告,此次公务员考试,我省省级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市州级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省人事厅要求,招录单位要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笔试为三科的在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笔试为两科的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直属基层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笔试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直属基层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全省为55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为笔试入围人员。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三科笔试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合成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