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2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具体人员详见附件《2024年度辽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名单》。
二、体能测评
考生因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怀孕等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主动放弃,否则后果自负。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为准,不进行复测。体测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一)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14″1
800米跑
≤4′20″
≥230厘米
(二)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3)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出发时脚踩线;
(3)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3.纵跳摸高
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试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腿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1)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3)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穿鞋进行测试。
(1)省检察院: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沈阳市皇姑区荆江街8号)
联系方式:13904027299
(2)辽河检察院系统: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5124277788
(3)沈阳地区: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沈阳市皇姑区荆江街8号)
联系方式:13002462415
(4)大连地区:大连市火车头体育场(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7号)
联系方式:18904092369
(5)鞍山地区: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5542715317
(6)抚顺地区: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8841261670
(7)丹东地区:丹东市第十三中学(丹东市振兴区三纬路1号)
联系方式:15041580516
(8)锦州地区: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5204151997
(9)营口地区: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5134253701
(10)铁岭地区: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3464155577
(11)朝阳地区: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3942104023
(12)葫芦岛地区: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95号)
联系方式:18342917333
四、考生递补
对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程序按照《2024年度辽宁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执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体能测评递补仅限一次,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运动服;
(二)考生按照随机编号参加体能测评,不得自报姓名;
(三)在体能测评的过程中,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考生均应到相应登记处登记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离场时,应在引导员的指引下从出口离场,不得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