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经济管理干部(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40名工作人员
辽宁华图|2014-05-2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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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我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所规定的具体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组织管理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详见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查询
(二)报名
(三)资格确认
1、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本人提供应聘表及有关材料。应聘表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并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交。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同时学院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应聘人员原单位。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含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含学士、硕士、博士)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提供)
(7)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资历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证明)
(8)一寸近期同版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与应聘表中所用的照片一致)
(四)考试考核办法
我院公开招聘实行淘汰制。本轮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应聘资格,不再安排下轮考核。考核程序为:笔试→试讲→现场面试→体检→综合考核。
1、笔试:
(1)应聘我院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岗位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商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3)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
2、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现场面试两部分。
3、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现场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现场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3:2。
招聘方式为考核的人员,直接进入试讲、面试环节,试讲成绩、现场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6:4。
(五)体检
依据以上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综合考核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报名资格。综合考核由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七)公示、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学院纪委将全程跟踪,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学院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将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我院网站(www.lnemci.com)“招聘专栏”的有关信息,以免对本人应聘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