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安高校是一个特殊的学生群体,公安院校学生将来从警的特殊性要求使警务化管理成为必然。严格的警务化管理能规范学生的言行、思想、身心,促使他们成才。
关键词:警务化管理;学生;个性发展
一、重视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协调发展的必然性
1.1警务化管理的意义公安院校是为我国的人民警察培养后备人才的院校,作为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各个公安院校一定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整个人民警察队伍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所以,在各个公安院校在进行日常的文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警务化管理制度。警务化管理对我国公安院校的长期发展,为我国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提高我国人民警察的总体水平有重要意义。
1.2警务化管理是学生个性发展的前提警务化管理对于加强对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公安院校要培养适应时展的预备人民警察,因此他们从入校的那天起就受到警察理念,警察思想的熏陶,这样的环境下使学员更能够塑造出学员的警察意识,使他们更能够坚定自己人民警察的立场。实行警务化管理能够使学员始终保持优良的职业作风和保持严格的纪律性,经过长期的警务化管理,能够使学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自主的保持自己的纪律性,形成了忠诚、坚毅、吃苦耐劳的警察品格。这是警察院校与其他普通院校在管理方面的最大的不同点。公安院校有其行业特点,所以在警察院校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学员的个性发展,在警务化管理的前提下为学员提供足够的个性发展空间,为学员提供展示自己个性的平台。有时候,学员的个性发展违背了警务化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学员的个性发展服从于院校的警务化管理,要让警务化管理去约束学员的个性发展,没有警务化管理的个性发展,就会使学员失去严明的纪律性,失去警务化管理的意义。
二、正确处理好学生个性发展与警务化管理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其执法质量和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作为公安后备人才的培养阵地,公安院校以高水平的法学教育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战斗力。
一、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是一种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侧重的是对人的意识的引导,而法学教育所侧重的是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塑造。从作用的效果上来看,法学教育更能深化公民法治意识,约束公民的行为,保障社会的良性运转[2]。从作用机制方面来分析,只有思想政治教育得到良好实现后才能保障法学教育顺利进行。但是,法学教育并不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简单延续,实际上当一种行为方式仅仅靠思想政治教育无法有效实现时,人们就会考虑采用法治的方式加以弥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二、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
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借助信息网络技术的便捷,对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非接触式诈骗,简称“电诈”犯罪。“互联网+”背景下的电诈犯罪具有跨区域性、隐蔽性、手段多样性等特征。当下电诈犯罪治理困境主要有:立法设计缺陷导致电诈犯罪立案、管辖难;警力资源有限办案难;涉案财产损失挽回难;电诈犯罪成本低,打击治理难等。基于电诈犯罪治理现实困境,应转变传统治理观念,将治理重心置于前端预防并采取多元治理手段:完善立法解决争议;多部门协同合作有效共建共治;打击电诈亚文化,切断电诈犯罪源头。最终实现电诈犯罪的源头治理,达到“全民反诈”的高潮,让电诈犯罪无处遁形。
关键词:互联网+;电信网络诈骗;困境;治理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越来越职业化、高科技化,甚至形成了相互合作的若干产业链,增加了打击的难度[1]。互联网1.0/2.0时期,依附于互联网的诈骗犯罪还具有较为明显的物理性,但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当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不限于物理条件,呈现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众多、技术智能化、地域跨度较大等负面特点,治理效果差强人意。当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仿佛成为了一百三十多年前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所论述的那种“几乎没有危险,工作量最少,经济报酬优厚”的犯罪勾当。根据“互联网+”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特点,也困于现实治理的窘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必须转变治理思路,将治理重心置于前端预防并采取多元治理手段:第一、完善立法解决电诈争议;第二、将以往的“打击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多个部门协调联动,实现电诈预防共建共治制度;第三、打击电诈亚文化,重点预防,三管齐下,从而达到全民反诈的高潮态势来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现状
摘要:本科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对人才培养方式、课程体系、教学管理模式和教师教学成果的有效检验手段。深入思考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着力研究构建完善的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对公安院校教学质量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监控
一、引言
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审定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更是学生本科四年学习能力升华的重要体现。2018年10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参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毕业论文质量作为一个重点考查要素直接关系到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成为教学管理工作的新思路。现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此次审核评估工作中的改革和实践,分析当前公安毕业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提高毕业论文写作质量。
二、公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
(一)学生重视程度不足,写作态度不认真
摘要:民法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在深层次上影响着公安执法工作。在民法制典的背景之下,公安院校应当改变长期以来对民法教学的忽视,确立民法在公安教育的重要地位,采用与时俱进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手段,实现符合公安实践需要的有效民法教学。
关键词:公安院校;民法;教学
民法是至为基本的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过往已经明证,唯有建立健全的民事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民法建设历经波折,终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为形成民法典树立起统领性的原则和理念。民法建设极大地影响着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亦势在必然地推动民法教育的进步发展。面对民法制典的重大时刻,公安院校应当藉此反思自身民法教学的得失,重构符合公安实践需要的民法教学,培养警校学生成为具有民法精神、能够严格依法行政和热情服务民众的人民警察。
一、公安院校民法教学的现状反思
二、公安院校民法教学的观念重塑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不断深化,各种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挑战也随之而来,加强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的警务执法合作和警务协同治理愈发重要。作为粤港澳三地警务执法合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警察教育培训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警务执法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广东省开展港澳警察教育培训的历史可追溯至2005年,通过回顾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历史轨迹,并梳理其基本逻辑,未来的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宏观上,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国家认同;中观上,要着眼湾区治理,注重警务协同;微观上,要优化培训设计,提升培训实效,以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警务协同治理工作。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历史轨迹;基本逻辑
一、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历史轨迹
(一)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概况粤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训合作最早可追溯至2005年,在广东省公安厅、香港警务处、澳门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的大力支持下,广东警官学院、香港警察学院、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和澳门司法警察学校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在粤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训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广东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主阵地,广东警官学院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主动加强与港澳警察的教育培训合作,至今已累计承办港澳警察培训班57期,共计1381人,其中,香港警察培训班27期,共计675人;澳门警察培训班30期,共计706人。除“引进来”外,广东警务人员还积极“走出去”,自2005年以来,广东警务人员多次受邀到香港警察学院、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和澳门司法警察学校参加业务培训与交流,广东警官学院与香港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与澳门保安高校的领导也实现了多次互访,积累了良好的教育培训合作关系。总体而言,粤港澳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完善、从低级到高级、从普通到专业、从相对粗放到不断精细的发展过程[2]。
关键字:非法物证;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第四修正案
一、“证据排除规则”词义探索
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rule),又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从字面意义及汉语用语习惯理解,应指一切不合法的证据都不能用作法庭裁判的依据。中国学者在“非法”与“证据”的含义上有不同的见解。对于“非法”,一种观点认为包括证据内容不合法、证据形式不合法、取证手段或程序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不合法四个方面。[1]另一种观点认为其仅指特定人员(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方法而获取证据。[2]联系证据排除规则理解,它是一种法定证据规则,规定的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侦查人员取证手段违法最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因而获得的证据法律应明确规定予以排除。至于形式不合法和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并未直接侵犯公民权利,可由法官自由心证,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我国绝大多数学者在谈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都将“非法”视为取证手段违法。[3]
二、美国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精典片段选译及简析
摘要:伴随人民警察职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显著提升。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执法环境发生改变,尤其是自媒体舆论传播和新思潮的涌现对人民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为积极应对挑战,提升人民警察道德素养,探索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新路径,一方面,应强化人民警察职业准入和职业道德意识,另一方面,应加强政治环境建设和职业环境建设,密切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职业化;人民警察;道德素养;路径选择
1警察职业化要求不断提高警察的职业道德素养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自媒体成为人们交流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娱乐至上的时代,充分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娱乐需求。同时随着自媒体功能的越来越多元化,也成为部分别有用心之人进行网络攻击、网络炒作的渠道。当前镜头下的警察执法已经成为新常态,一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或被断章取义,容易引起负面的涉警网络舆情,影响警察形象和声誉,损害警察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一旦某些偏差或失误被放大,容易在社会上造成舆论波动,这也加大了警察办案的压力,相应的执法环境也越来越复杂。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传播的多极化对警察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广大人民警察要看到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对警察执法造成的深刻影响,看到维稳压力和潜藏的风险隐患。新形势下广大人民警察必须转变传统的执法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加大对自身的要求力度,才能更好地完成人民警察的职业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升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