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业科
1、拟订本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措施;2、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3、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和职业见习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5、管理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6、规划和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7、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对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批、年检等工作;8、负责企业安置退伍士兵、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四)人才开发科
1、负责本区人才资源的预测、统计和规划工作;2、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3、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4、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认定工作;5、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三支一扶”工作;6、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培训管理、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官和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指导、协调与管理;7、负责人才发展资金和人才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8、对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拟订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2、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政策,指导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资格评定(考试)、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聘后考核工作;3、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5、负责编制本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7、负责本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汇总、申报管理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1、综合管理本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研究制订本区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4、拟订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5、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认定;6、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核发;7、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并建立相应制度;8、组织推动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9、组织指导就业培训、转业训练和企业劳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10、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七)劳动关系科
1、按照法律法规,协调劳动关系,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工作;2、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组织行政应诉工作;3、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4、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做好集体合同审核工作;5、研究制定本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6、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内部工资分配工作;7、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及历史遗留问题;8、审批办理知青或其子女回沪并审批办理工人跨省市调动工作;9、负责有关部门特需工种工人的选调和随军家属进沪的审核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九)社会保障科
(十)仲裁科
1、指导各街镇、园区调解组织工作室工作;2、指导各类企事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本区劳动、人事仲裁员、调解员的聘任、培训、指导管理工作;3、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十一)劳动监察科
1、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3、对职工集体申诉、怠工、罢工事件的预警和协调处理工作;4、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劳动执法日常和专项检查;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能。
(十二)党群工作科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2、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3、干部理论学习和群众教育工作;4、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5、协调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开展工作;6、及时了解和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落实扶贫帮困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科
1、负责拟订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2、负责局范围内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3、做好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管理工作;4、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5、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备案手续;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培训工作;7、负责办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到龄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8、负责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等工作;9、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10、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11、做好统战等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办公室
1、组织开展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本市劳动力职业中介、劳动就业服务、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等职能;2、管理本辖区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负责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和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批、核销和发放,负责享受失业保险的个人信息记载工作等;3、组织开展本辖区开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非正规劳动组织与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协调和落实各项开业优惠政策;负责开业咨询支持、开业培训、开业融资支持、开业信息服务;4、负责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工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个人信息动态维护;5、规范用工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的行为,合理调节劳动力市场,保障用工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中介机构行为;6、维护外地劳动力合法权益,为企业办理用(退)工备案手续;7、负责本条线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功能的维护;8、开展辖区就业服务政策的咨询和宣传;9、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松江区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1、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全区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对政府补贴培训班级实施过程监管;3、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网络操作培训和维护;4、负责做好本区技能人才统计和选拔工作;5、协助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
1、负责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为档案托管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提供集体户口挂靠及出国(境)政审服务。3、负责受理我区企业的人才户籍引进申报。4、负责受理我区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申报。5、负责本区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工作。6、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7、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配置服务。8、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托管和人才派遣服务。9、提供人才业绩档案和诚信信息服务。10、提供人才测评服务。11、负责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登记。12、负责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考试等工作。13、负责区人才资源发展协会日常管理和运作。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松江区干部培训管理中心
1、负责拟定本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意见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公务员的年终考核。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辅助考试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管理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