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报考合格性考试;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报考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报考。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其他考生报名报考
其他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报考要求
1.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仅限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报考。参加2025年本市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可用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合格性考试
3.其他说明
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其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在2024年6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已提交并审核通过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考生,本次无须再申请。
四、成绩公布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25年1月)报名问答
1.2025年1月合格考开考哪些科目?考试如何安排?
2.本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报考对象及要求是什么?
3.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的报考对象及成绩能否替代?
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仅限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报考。参加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在籍学生,可用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4.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如何报考本次合格性考试?
5.外籍学生是否必须报考本次合格性考试?
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报考本次合格性考试。
6.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含中职学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如何报考本次合格性考试?
7.合格性考试是否可以重复报考?
考生若取得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则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8.合格性考试成绩设有效期吗?
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始终有效。
9.中职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否替代?
两类考试成绩不可替代。
10.在外省市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上海可以认定吗?
11.如何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
12.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如何反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细则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考试方式
(二)考试安排
1.合格性考试
2.等级性考试
(一)分值与等第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闭卷笔试满分为80分,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以考试分数的标准分值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占15%,E为考试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二)成绩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具体负责。
(一)报名
1.报名对象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年满18周岁的社会人员、取得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学生无需再次报名,可直接进行报考。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两次报名:
(二)报考
学生完成报名后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须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1.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1)语数外合格性考试
语数外合格性考试仅限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报考。参加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本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可用春季高考或秋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
2025年6月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合格性考试报考对象及要求为:高一在校生只能报考信息技术科目;高二、高三在校生及“其他考生”可选择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科目。
2.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时(高考报名成功即视为参加,下同),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过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
(三)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的报考工作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一)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同一考场内的监考教师和考生不得全部来自同一所学校,本校学生不得安排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的原则进行安排。
(二)试卷保管
(三)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另行发文。评卷工作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成绩复核
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始终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仅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