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级别是一个复杂且详细的系统,根据职务、资历、表现及实绩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层级:
(1)中央最高领导层,如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被划为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书记等,属于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副书记等,属于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等,为四至五级。
(5)接下来是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等,为五至七级。
(6)职务再低一些的公务员,如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等,属于六至八级。
(7)再往下,如处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等,为七至十级。
(8)副处长的级别则是八至十一级。
(9)科长及以下的公务员,如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等,属于九至十二级。
市级干部级别根据职务的不同而有所划分。主要包括以下级别:
(1)国务院各部委的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职干部,例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3)部队中的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等。
(4)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干部,例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等。
(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例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职干部,例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等。
(7)副省级市的正职干部,例如南京市市长。
(8)部队中的副军职干部,例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等。
还包括国务院部委各司的正职干部、各省厅局的正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区县的正职干部等。级别的划分还涉及到副职干部以及各处室的正副职干部等。
标题:<国家公务员制度详解——职位设置、级别划分与行政等级概述》
一、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概览
本文阐述的是关于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各级职务的设置与分类情况。在我国,公务员职位涉及到多种类别,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以及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正职干部等职位均有明确的职级划分。
二、公务员职务序列与级别制度
三、行政单位级别划分详解
我国的行政级别采用五级划分,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和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根据不同行政单位的特点,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等,其市级和县级行政单位的级别也有所不同。例如,舟山市作为普通地级市,其财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