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须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问: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者按社会人员条件认定。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在面试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认定。

4、问: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学历认证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等进行报考。

6、问: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人员,参照以上条件标准报考。

7、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

答: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9、问:《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10、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1、问: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12、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B类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A类职位。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区级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8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7、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系统专职干部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8、问:警务技术类职位户籍和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条件按照《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执行。

9、问:本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特警和优秀居村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调整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10、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1、问:本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考生身份”中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准确身份。然后,对照招考简章中的职位信息,在“报考职位类别”中选择“A类职位(招考简章中“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或“B类职位(招考简章中“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中的一类,但不涉及具体招录机关和职位(定向和专项报考职位除外)。

(2)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上海市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

09:00-11:30申论

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专业科目笔试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5年1月10日后通过专题网站查询。

2、问:考生如何选择职位类别?

答:公共科目笔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A类职位的人员考A类试卷,报考B类职位的人员考B类试卷。

3、问:关于专业科目笔试。

答: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专业类别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中执法勤务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类别不设专业科目笔试。考生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专业类别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问: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4)留学回国人员在考生身份栏选择“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非应届毕业生)”。如选择“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学习完成情况栏应选择“学习中”,毕业年份栏应选择“2025”。

填写《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关于定向和专项职位的报考

1、问:本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和专项报考的职位?

答:本次定向报考的职位为服务基层定向招考职位;专项报考的职位包括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

2、关于服务基层定向招考。

(1)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对象分别是什么?

①全市范围内,任职3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在岗居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

②服务期满、考核通过的“三支一扶”人员。

(2)问: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如何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答: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3、关于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专项招考。

(1)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怎样报考?

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

(2)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作为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按照计划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设定笔试淘汰比例,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考计划作适当调整。

(3)问: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有何不同?

答: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面试内容增加了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测查考生的非通用语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

4、关于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专项报考。

(1)问:今年公安机关特警主要招录什么职位?

答:今年公安机关特警主要招录防暴突击职位。

(2)问:哪些人可以报考特警(防暴突击)职位?

答:具有体育运动、军事训练或者排爆特长,体技能、身体素质、政治素质达到上海公安招考特警综合要求的人员。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优先:

①在陆军、空军空降兵、海军陆战队特战分队、武警部队总队所属特战(反恐)分队特战岗位从事实战的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爆破(排爆)专业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军人专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同等资格证);

⑤具有公安部颁发的排爆资格证书或初(D)级及以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⑥高校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专业、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或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

(3)问:特警(防暴突击)职位怎样报考?

答:特警(防暴突击)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专项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考特警(防暴突击)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4)问:特警(防暴突击)职位招考的测试有哪些内容?

答:特警(防暴突击)职位笔试环节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项目:2000米跑(男)、12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递进折返跑、跳绳、摸高、心理行为、射击和安检排爆技能。其中,射击、安检排爆技能项目由符合6类优先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并单独设定合格分数线。

(5)问:特警(防暴突击)职位招考的笔试何时进行?

专业能力测试之前,由招录机关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对报考者的身份、学历、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比武成绩、部队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专项招考。

5、关于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项报考。

(1)问:报考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2)问:关于“群众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具体包括:

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经历;

②区、街道(乡镇)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经历,或其他在居村社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经历;

③在街道(乡镇)、居村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包括禁毒社工、矫正社工和青少年社工等)经历;

④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社会组织、医院、福利院等工作的有实务经验的职业社会工作者经历;

⑤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历;

⑥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历;

⑨参加过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的,可视为群众工作经历;

⑩其他群众工作经历。

(5)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怎样报考?

答: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考生在系统类别中选择工会、共青团、妇联1个系统中的1个具体职位报名。

(6)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报考应注意哪些问题?

1、信息准确。对于个人的学历、单位和职务、政治面貌等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如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必须注明劳务派出单位和实际服务的机构。

3、体现群众工作能力。在群众工作经历中,应客观表述群众工作经历,如活动规模、效果等,并说明本人在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成绩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个人领导的团队获得的荣誉,以及主要的工作业绩。

考生报名信息表的有关填报信息将直接影响资历评定结果,且将在考察环节进行信息真实性复核。

(7)问: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青妇各系统计划招录人数总数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各职位根据计划招录人数5倍的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各系统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未达到5:1比例的,将对达到本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考生在同一系统内申报调剂职位,并接受各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公开调剂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仍达不到5:1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人选因笔试成绩相同超出职位空缺名额时,一并进入面试。统一调剂后,个别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仍然达不到2:1比例的,将中止该职位的招录。

(8)问:资历评定的标准是什么?何时进行?

(9)问:综合成绩分数如何确定?

答:综合成绩分数由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50%,资历评定占1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10)问:关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答: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体检的人选,体检后,票决确定考察人选。

6、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

(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答: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4年11月2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截至2024年11月2日(含)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比照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2)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

答: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报考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专项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由市残联进行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无需笔试缴费),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专项招考。

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3)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仅安排公共科目B类考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笔试后如何确定面试人选?

答:根据残疾人专项招录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将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5)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面试如何实施?

答: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采用适合残疾人的方式自主进行岗位测试。

(6)问: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在身体条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体请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

(7)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7、关于警务技术类职位专项招考。

(1)问:警务技术类职位怎样报考?

答:警务技术类职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通过职位审核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在9个专业类别中选择1个类别的1个职位报考。报考年龄等条件按照招考简章执行。

(2)问:警务技术类职位合格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9个专业类别计划招录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确定各类别笔试合格分数线。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设定笔试淘汰比例,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考计划作适当调整。

(3)问:警务技术类职位面试内容有何不同?

答:警务技术类职位面试内容增加了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和实操能力。

8、关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专项招考。

(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职位?

答:招录对象为上海高校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当年在本市入伍,以及外地高校上海户籍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当年入伍,并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

(2)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

答: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名时,考生应当上传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此前制发的退出现役证具有同等效力)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职位报考要求的考生方可获得笔试资格。

(3)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职位合格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计划招录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果报考人数不足,将设定笔试淘汰比例,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考计划作适当调整。

9、问:报考定向或专项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职位?

答:报考定向或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除满足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满足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如需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的同时,报考其他本市公务员职位的,应在服务基层项目招录专题中,根据各自的情况,加报A类职位专业类别,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职位。

五、关于考试科目

1、问: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2、问:本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专题网站统一发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笔试成绩。同时,考生可以在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残疾人专项招录、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等职位,按照计划招录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按照计划招录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职位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特警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警务技术类职位,按照各专业类别计划招录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类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照工青妇各系统计划招录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系统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

答:报考者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于2025年1月13日9:00至1月17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将自动禁止该考生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将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5年4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未被第一轮职位录用的考生可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

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七、关于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人选因笔试成绩相同超出职位空缺名额时,一并进入面试。统一调剂后,个别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仍然达不到3:1比例的,应当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职位按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体检的人选,体检后,票决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4、问: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问: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问: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问: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答: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8、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央和我市有关要求,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等实行“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减免考试费用的问题如何处理?

十、关于违纪违规的处理

1、问: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问: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6、问: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关于其他问题的处理

1、问: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如何处理?

答:考生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同时,取消其参加2025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

2、问:本次公务员招考与本市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公务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4年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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