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2月11日
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
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2014年6月15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社会工作师:
2014年6月14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4年6月15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规格符合系统要求,占满图框),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考生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办理现场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1.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1号双拥大厦14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9595
2.上海政法学院培训部(徐汇区蒲汇塘路99号3临恒甫教育广场,近漕溪北路口)
审核(咨询)点代码:6363
3.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培训部四号楼404室(虹口区西江湾路574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2702
4.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138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2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6月5日10:00-6月11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spta.gov.cn或zg.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生须知
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橡皮、2B铅笔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查询
(一)考生可于8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spta.gov.cn或zg.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