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和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和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2和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年报对象
2022和2023年度报告工作分别为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提交材料
1.2022和2023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全年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培训情况);
2.《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度报告书》《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报告书》一式各三份;
3.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责任承诺书(2022和2023年度分别填写);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年报符合规定后退回;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属租赁场地的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场地产权证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会计事务所和学校公章)。
四、方法和步骤
(一)材料审核(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3日)
(二)现场审核(2024年2月23至2023年2月29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月29日前对材料审核通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场地、门头标识、收费标准明示、档案材料、消防安全和安全培训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现场对年度报告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指出,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在3日内补齐材料并整改完毕。
(三)结果公告
年度报告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和2023年度报告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函告市行政审批部门,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核对学校的年度报告材料,超出核准培训范围、在核准办学地址之外办学、现场审验不符合要求、培训开展中有欺诈行为、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建设和发展状况分析研究,按要求将2022年和2023年度《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电子版、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公示情况,于3月15日前报青岛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