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级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市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参评时在有效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2023年度培训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由党建工作、机构治理、安全生产、办学资源、教学管理、办学效益和特色创新等7项指标组成,总分100分。
三、分级标准
四、评估方式
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级评估工作,各旗县区人社部门选派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具备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若干分级评估组,分别对辖区内的培训学校开展分级评估。
五、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评
各培训学校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附件1)内容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校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度报告书》(附件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并于5月12日前将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与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属地人社部门。
(二)实地评估
(三)会议研究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完成分级评估工作后,市人社局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评估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分级评估结果,并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布。
六、结果应用
(二)在推荐参加师资培训、教师评优、委托调研、交流考察等活动中,将分级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学校政策倾斜的参考依据。
(四)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规办学及在本次评估期间无故拒不参评、弄虚作假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分级评估是加强培训学校管理,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评估组织,切实做到评估流程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二)各培训学校要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要主动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报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级评估表(□校评/□人社部门评)
学校名称:填表人:年月日
一级
指标
二级
三级指标
评分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评分
得分依据
1
党建工作
(8分)
1.1
组织建立
(2分)
一
凡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培训机构,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符合情形之一的,记(2)分;否则,不得分
2
党建工作档案或组织作档案
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接受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领导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
1.2
组织作用
党建工作纳入机构章程,明确党组织在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符合标准,记(2)分;不达标,不得分
机构章程、重大决策记录材料
1.3
组织活动
—
组织适合本单位的党组织活动或参与联合党组织活动
活动档案(活动记录、总结、照片等)
1.4
教育活动
结合机构实际,加强对党员及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教育活动档案(活动记录、总结、照片等)
三级
机构治理
(26分)
2.1
依法办学
(16分)
2.1.1
办学资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有办学章程
符合标准,记(1)分;不达标,不得分
两证(原件)、办学章程
2.1.2
机构设置
依法设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或者其他
形式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履行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监督机构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并有会议纪要
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2.1.3
诚信建设
社会信用良好,不存在超核准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及日常检查情况
2.1.4
招生宣传
1.现场查验;
2.1.5
收费标准
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未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2.1.6
人员配备
1.按规定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2.与聘任的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专职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员配备齐全、合理的,记(1)分;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记(1)分
1.组织文件或组织结构图;
2.专职教职工附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兼职教师附聘用合同(协议)
2.1.7
招生管理
培训协议
2.1.8
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教学实训设备购置与更新、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开发等
2.1.9
档案管理
有完整系统的统计资料和培训业务档案,及时归档,科学分类
2.1.10行政管理
2.2
制度建设
(5分)
2.2.1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教学培训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管理制度;
3.学员管理制度;
4.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设施设备及资产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健全,记(3)分;制度不齐全,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
1.管理制度文本;
2.现场查验是否张贴或悬挂于显著位置
2.2.2
发展规划、
工作总结
1.结合培训市场发展,社会需求及学校自身特点,制定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2.有落实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有清晰发展规划的,记(1)分;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记(1)分
1.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文本;
2.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文本
2.3
专业建设
2.3.1
市场调查
l
培训市场调查记录
2.3.2
校企合作
采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联合开展订单定向、新型学徒制等培训
校企合作培训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以及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在招生、教学、课程开发、实训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
2.4
信息化建设
(1分)
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
1.自有网站(网页)截屏图片;
2.培训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名称与截屏图片;
3.公共信息平台截屏图片
2.5
投诉举报
收到学员投诉及时处理解决,并记录存档。建立日常工作预案,有效控制舆情,防范产生负面影响
1.无投诉或虽有投诉但查证不属实的,记(2)分;2.有投诉,性质较轻,能够及时整改与消除影响的,记(1)分;
3.出现严重投诉且整改不及时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
(12分)
3.1
安全制度
(3分)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符合标准,记(3)分;不达标,不得分
3.2
学区安全
(4分)
3.2.1
场所安全
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
保等安全要求
现场查勘
3.2.2
安全设备
安全警示标识、劳保、消防器材与设施配置
齐全并及时补充更新
1.现场查勘;
3.3
安全落实
3.3.1
组织保障
有安全检查、处置和防范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3.3.2
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房屋、场地、人员、食宿、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环保、安保、卫生防疫和应急疏散通道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检查规定与记录
3.3.3
安全培训
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
安全培训或应急演练记录、文字材料、照片、视频等
4
办学资源
(18分)
4.1
场地设备
(6分)
4.1.1
办学场地
学校面积不低于3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70%。其中,以租用场所办学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1.查验教学场地面积、理论课教室和实训课教室;
2.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4.1.2
教学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训设备应当保证2-6
人一台(套),租赁大型贵重设施设备的,
应当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
2.出具设施设备清单;3.租赁设施设备的,需提供租赁协议
二级指标
4.2
师资队伍
(7分)
4.2.1
教师配备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应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
教师花名册及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
4.2.2
任职资格
培训教师具有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对应或者相近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高于其所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地区特色职业、专项能力职业教师可由具有丰富实践实操经验的实用型人才担任
4.2.3
师资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选拔推荐优秀教师进入师资库。组织教师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
1.教师培训计划;2.教师培训档案;3.培训结业证书
4.3
课程资源
4.3.1
课程规范
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1.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均齐备、规范,记(2)分;
2.教学计划、大纲、教材不完备、不规范,记(1)分;
3.无符合要求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不得分
1.开设专业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
2.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论证以及备案记录
4.3.2
课程优化
根据培训需求变化,更新原有课程内容,开发新课程,新教材
课程内容更新说明、新课程讲义或教材等
4.3.3
数字资源
开发或购买数字化教学资源(如文图音视和动画等形式的网络课程包、培训包、课件包和资源包等)
PPT课件、视频电子文件、网络教学视频截图等
5
教学管理
5.1
培训安排
(13分)
5.1.1
教学目标
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培训计划、培训大纲的教学目标
5.1.2
培训课时
保证学员理论教学课时、实习操作课时达到教学(培训)大纲的规定要求,不随意减少课程计划
教师授课日志、教师授课统计等
5.1.3
考勤管理
1.在培训过程中做好学员考勤、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
2.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加强对培训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有学员考勤记录的,记(2)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记(1)分
1.学员出勤记录和统计表;
2.查验教务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
5.1.4
考试考核
依据教学计划进行平时考查和结课考试
考查或考试样卷、考试成绩统计表等
5.1.5
就业指导
推荐就业及就业去向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加强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
5.2
教学评价
5.2.1
教师评价
教师通过教研活动的开展,对授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互动、德育渗透、考试考核等方面的评价
教师听课评课记录或培训机构领导、业内同行听课记录
5.2.2
学员评价
学员对培训机构的办学环境,教师授课的责任态度、教学方法、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掌握的程度等方面的评价
有学员满意度调查且满意度超过85%的,记(2)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无满意度调查的不得分
6
办学效益
(14分)
6.1
培训教学
6.1.1
培训规模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上年度培训人数:
1.200人以下,不得分;2.200-500人,记(1)分;3.500-1000人,记(2)分;4.1000人以上,记(3)分
培训名册、培训证书核发名册等
6.1.2
培训合格
率
组织参训学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上年度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证书比例:
1.≥80%,记(2)分;
2.≥60%,记(1)分;
3.<60%,不得分
6.1.3
教学研究
1.参与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课题研究、教学标准开发、教学大纲编制、教材编写等;
2.学校自主研发编制培训教材并公开出版
参与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课题研究、教学标准开发、教学大纲编制、教材编写等,记(1)分;自主研发编制校本培训教材,记(1)分
2.校本培训教材
6.2
社会活动
参加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及其他各类社会活动
参加活动的记录、图片、宣传报道等证明材料
6.3
表彰奖励
6.3.1
学员荣誉
已毕业学员或在培学员在政府或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奖;已毕业学员或在培学员就业或创业成果显著,获得政府组织、行业组织表彰
1.学员参训证明和职业技能比赛获奖证书;2.学员参训证明和就业或创业成果表彰证明材料
6.3.2
教师荣誉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获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群团组织表彰
6.3.3
机构荣誉
学校获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群团组织表彰(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
7
特色创新
学校在培训项目开发、综合管理、教学、教改、科研、支持服务以及合作办学等方面(上述评估项目范围内或者范围外)有某种创新或特色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