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除上述条件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具有《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明确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经函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明确如下: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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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要求,现将本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第一阶段报名自2017年11月13日10:00开始至11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自2017年11月27日10:00开始至11月30日24:00结束。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五、报考费用
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付清。
六、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
单位及地址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东辉进修学校(浦东新区锦绣路2081号,近东建路口)
68545823-0
黄浦区
黄浦区财政局(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
63736693
静安区
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秣陵路38号3楼财政窗口)
33094064
33094066
徐汇区
上海裕德进修学院(蒲汇塘路99号-2)
64285782
54242972
长宁区
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茅台路476-1号)
52065656
普陀区
上海希宫(西宫)会计培训中心(武宁路350号联合大夏519室)
62441611
56054093
普陀区业余大学(曹杨路805号)
62549854
虹口区
虹口区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三河路358号206室)
25015258
杨浦区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凤城路50号丙,近控江路)
65023147
宝山区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宝山友谊支路238号)
66785175
闵行区
闵行区证照中心(莘东路505号三楼财政窗口)
24251113
嘉定区
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108室)
69985328
金山区
金山区财政局对外服务窗口(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99号101室)
37907537
松江区
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松江区秀水新路21号)
57822906
青浦区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五厍浜路201号)
59734849
奉贤区
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南楼201室)
33611044
崇明区
崇明区财政局会计科(崇明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