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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男,57岁,曾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2002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资格。2002年9月30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
一、受贿罪
被告人王怀忠自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晓明等7人或单位送的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索取倪某等4人或单位的人民币275万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二)1995年至1997年,被告人王怀忠应深圳国银投资集团董事长相坤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开发阜阳银海花园、国际工业园、招商大厦等项目解决建设用地及减免银海花园二期工程城市建设配套费102.3万元等方面提供帮助。1997年7月底,相坤为表示感谢,利用邀请王怀忠到澳大利亚参加招商活动的机会,在悉尼市王怀忠住的酒店房间,送给王怀忠1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
(三)1997年至1999年,被告人王怀忠应安徽省阜阳汇鑫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姜旭、余永强、王忠等人的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阜阳商贸城、敬贤山庄等项目的开发用地及拆迁安置方面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王怀忠违反国家规定,于1999年1月,擅自批准将原属安居工程项目的敬贤山庄一部分登记为商业、服务业用途,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3262.4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304.98万元。为此,被告人王怀忠曾先后四次非法收受姜旭、余永强、王忠送的人民币共40万元。其中:
1、1997年春节前,在家中收受姜旭、王忠为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送的人民币10万元;
2、1998年春节前,在家中收受余永强、姜旭为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送的人民币10万元;
3、1998年9月,在北京饭店收受余永强、姜旭为解决开发用地规划及拆迁安置问题送的人民币10万元;
4、2000年春节前,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被告人王怀忠在合肥稻香楼宾馆,收受余永强、姜旭为表示感谢及希望今后继续给予支持而送的人民币10万元。
(四)1998年10月至199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怀忠应阜阳市龙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萍、总经理卢强(马萍丈夫)的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征地建住宅小区和购物中心、调解该公司与白金汉宫大酒店纠纷、办理加油站土地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四次在其家中,非法收受马萍与卢强送的人民币110万元。其中:
1、1998年10月,非法收受马萍与卢强为解决建住宅小区征地问题送的人民币30万元;
2、1999年1月中旬,非法收受马萍与卢强为解决该公司与白金汉宫大酒店纠纷问题送的人民币40万元;
3、1999年2月,非法收受马萍与卢强为解决建购物中心征地问题送的人民币20万元;
4、1999年5月,非法收受马萍与卢强为解决办理加油站土地证问题送的人民币20万元。
(五)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被告人王怀忠应阜阳东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伟的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周伟个人买断阜阳东方宾馆和协调贷款提供帮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周伟送的人民币50万元。其中:
1、199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周伟为感谢王怀忠在其买断东方宾馆时提供的帮助,同时为了少交土地转让费及协调解决贷款,与其女友徐某到王怀忠家,送给王怀忠人民币20万元;
2、1999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为请王怀忠协调解决资金,周伟与其女友徐某到王怀忠家,送给王怀忠人民币10万元;
3、1999年5月的一天早晨,为请王怀忠协调解决资金,周伟在阜阳东方宾馆王怀忠夫妇住的2205房间,送给王怀忠人民币10万元;
4、1999年8月的一天晚上,为请王怀忠协调解决资金,周伟与其女友徐某到阜阳白金汉宫大酒店王怀忠、韩桂荣夫妇住的6080房间,以看望在此养病的韩桂荣为由,送给王怀忠人民币10万元。
(六)1997年至1999年,被告人王怀忠应时任阜阳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华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开发、承建的奎星花园、汽运大厦项目减免了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为表示感谢,1999年8月上旬,王新华将10万元,加上王怀忠以前交他保管的10万元共计人民币20万元,以王怀忠女儿的名义存入合肥市三孝口邮政储蓄所,在合肥稻香楼宾馆将存单交给了王怀忠。后王怀忠委托他人将该款取出。
(七)1996年下半年至1999年2月,被告人王怀忠应阜阳市白金汉宫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士强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工程扩建、拆迁及解决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为表示感谢,1999年8月,刘士强约白金汉宫大酒店副总经理刘路(刘士强之兄)到白金汉宫大酒店王怀忠、韩桂荣夫妇住的6080房间,以看望在此养病的韩桂荣为由,送给王怀忠人民币20万元。
(八)1994年至1997年,被告人王怀忠应阜阳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倪某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在征地、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擅自批准为其减免土地出让金1555.37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780.48万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66.53万元。2000年5月,被告人王怀忠在天津市开会期间,在其住的宾馆房间,向倪某索取人民币5万元。
(十)2000年12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副省长的职务便利,对安徽某服饰集团与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的合作洽谈,提供帮助和支持。期间,被告人王怀忠以急需用钱为由,先后两次向安徽某服饰集团董事长王某索取人民币共20万元。其中;
1、2000年12月6日,在被告人王怀忠的索要下,王某让其丈夫到安徽外经大厦,将人民币9万元交给了王怀忠;
2、2000年12月14日,在被告人王怀忠的进一步索要下,王某到安徽省百花宾馆将人民币11万元交给了王怀忠。
(十一)2001年2月,被告人王怀忠应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某及其丈夫于某请求,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副省长的职务便利,专门为邓某夫妇参与的广东东莞市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合肥高科技农业园一事召开协调会。期间,被告人王怀忠以需要用钱为由,在合肥邓某家中,向邓的丈夫于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邓某为求得王怀忠对项目的支持而将50万元款筹齐。被告人王怀忠安排于某分别在北京万寿宾馆、合肥东怡宾馆,交给北京新世纪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余永强人民币30万元、安徽个体户苏辉满人民币20万元,用以疏通关系,阻止中纪委的调查。
2003年12月1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
扣押在案的财物,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被告人王怀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04年1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怀忠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