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西学院
2020年9月26日
皖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我校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任期内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申报职称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同等条件下,思想政治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期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申报职称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5.任期内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6.任期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八至十条具体要求。
第八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九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另需提供1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政策教育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到国(境)内外进修、访学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第十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0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0.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促进作用。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一)、(二)、(三)中的一项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量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4.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十四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艺术类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中的一项和第1-10项中的另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十五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10项中2项:
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或三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4.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6.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7.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得以上专业实践业绩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8.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9.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10.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第十六条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要求: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须两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10项之两项: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5.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8.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2.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3.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4.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十九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指导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三)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能站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积极进行本学科、本领域教学改革,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取得较好成绩。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较大的贡献,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带动作用。
第二十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一)、(二)、(三)中的一项: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9.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10.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第1-5之两项:
1.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5.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4.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二十一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艺术类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中的一项和第1-11项中的另一项。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6.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一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10.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11.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二十二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11项中2项: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
3.获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
4.获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
5.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主持二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6.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7.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8.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9.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10.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11.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要求: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10项之两项: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或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一等奖。
5.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6.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10.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第二十四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1.主持一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二类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2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实施不足1年,且已经结项)。
2.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3.获一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第二十五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属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三)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须先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前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业绩成果以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后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的非高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由学校从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直接引进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经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教学科研业绩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五)“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第二十六条对几个问题的规定
(一)思想政治考核问题
1.思想政治考核主体由申报人员所在教研室党支部和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组成。先由申报人所在教研室党支部根据其任期内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提出初步考核鉴定意见,再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结合支部考核意见,经集体研究后作出最终考核鉴定意见。
2.思想政治考核包括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等内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升个人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和非强制性分配工作任务。
(3)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带头弘扬正气,带头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4)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5)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服从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工作安排;除因公安排外,不随意缺席学校或二级单位、所在支部组织的各级各类会议及政治学习活动等。
(6)严格做到课堂讲授有纪律,在公开场合和网络渠道的言论守规矩,不信谣、不传谣。
(7)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9)遵守国家及学校其他有关教师思想政治表现方面的要求。
3.思想政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党支部及二级党组织进行考核时,原则上申报同一职级人员,不得评定为相同等次。
4.有如下情况者,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在课堂、论坛、讲座等公开场合(含网络渠道)发布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论者。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或二级单位正常工作安排者。
(二)“双带头人”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皖西学院关于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院党〔2018〕83号)文件精神,要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双带头人”优先推荐。
(三)师德师风考核问题
1.师德师风考核主体由申报人员所在教研室党支部和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组成。先由申报人所在教研室党支部根据其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情况提出初步考核鉴定意见,再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结合支部考核意见,经集体研究后作出最终考核鉴定意见。
2.师德师风考核的主要内容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党支部及二级党组织进行考核时,原则上申报同一职级人员,不得评定为相同等次。
4.如出现《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0〕98号)文中第二章第七条“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者,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5.除任期考核外,所有申报人员当年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已经参加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撤销。
(四)“双能型”师资申报职称问题
经过学校认定具有“双能型”教师资格、开展“双创”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实效的应用型教师,特别是在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科必须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评审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申报职称指标单列,单独评审。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20〕94号)精神,职称评审工作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指标单列。
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申报各级职称教学工作量要求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另定。
(七)扶贫干部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38号)精神,对在村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选派帮扶干部,优先评聘职称、晋升职务。
(八)专题报告问题
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所在单位可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各单位务必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以专题报告推荐申报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组织预答辩,并结合支撑材料对专题报告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评议,认为业绩确实特别突出,以强补弱事实与理由充分,且属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亟需的,向所在学院(部)推荐申报,再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向学校上报专题报告申请。严禁将专题报告作为降低申报条件的变相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三)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职称评审专家将随机抽查学校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资格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五)申报副教授、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代表作由学校组织校外3名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推荐和评审的重要参考。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送审,进行水平鉴定。鉴定结果两年有效。
(六)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七)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八)本资格条件中的体育、艺术类是指体育、艺术类专业(以招生目录为准)的教师。公共课的体育、艺术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公共课教师或体育、艺术类教师进行申报。
(九)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除外),且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本资格申报条件所用思想政治考核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分别见附表1、附表2,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3至附表12。
第二十九条本资格申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皖西学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考核表
所在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
思想政治
考核内容
政治表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升个人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和非强制性分配工作任务。
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带头弘扬正气,带头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服从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工作安排;除因公安排外,不随意缺席学校或二级单位、所在支部组织的各级各类会议、政治学习活动等。
严格做到课堂讲授有纪律,在公开场合和网络渠道的言论守规矩,不信谣、不传谣。
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个人任期
表现总结
个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党支部考核等次及鉴定意见
考核等次:
优秀+□优秀□优秀-□良好+□良好□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鉴定意见(要有具体事例,不低于300字):
支部书记签字:
所在党委(直属党支部)考核等次及鉴定意见
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
备注:1.有如下情况者,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教师所在党支部应根据教师在上一任期内思想政治整体表现情况给出建议等次,党支部及二级党组织进行考核时,原则上申报同一职级人员,不得评定为相同等次。非中共党员的,由教师所在基层教研室党支部给出评价意见。
附表2皖西学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师德师风考核表
师德师风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遵守学术规范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积极奉献社会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
备注:
1.如出现《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师范行为处理办法》(皖教工委〔2020〕98号)文中第二章第七条“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者,应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教师所在党支部应根据教师在上一任期内师德师风整体表现情况给出建议等次,党支部及二级党组织进行考核时,原则上申报同一职级人员,不得评定为相同等次。非中共党员的,由教师所在基层教研室党支部给出评价意见。
附表3论文分类表
等级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三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附表4科研项目分类表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安徽省科技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元以上)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五类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万元以上)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0.3万元以上)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注:具体项目见附表12
附表5科研奖励分类表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人文社会类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图书奖
(省部级)
三等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1.经教育部认定视为省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会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市厅级)
市厅科学技术奖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附表6成果推广分类表
类别
新技术推广
企业/政府咨询成果应用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30万元以上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并应用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5万元以上;或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并应用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完成委托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附表7知识产权分类表
国际发明专利(前2名);
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
国家新药证书(前3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2名)
国家行业标准(前3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第1名);
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国家新药证书(前5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3名);
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前3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前3名);
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
国家新药临床批件(前5名);
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前5名);
省级以上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前5名);
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实施并应用;
软件著作权(第1名);
外观设计专利(第1名);
附表8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
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
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校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
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校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注:一流(品牌)专业、中外合作培养项目、智慧课堂(试点)、精品线下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列入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相应校级项目列入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育部、省教育厅后期再有新增的其他质量工程项目可直接按照相应类别予以认定,相应校级项目同步予以认定。
附表9教学成果分类表
教学成果等级
国家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省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校级教学成果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附表10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专业实践业绩
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际赛事裁判或国家级(包括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赛事的单项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或省级以上(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举办赛事的裁判长、副裁判长
担任国际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国家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副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银奖2次以上或金奖1次以上
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2次以上或获铜奖1次以上
国家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得红点奖、IF奖等国际知名设计大奖(以国际知名设计大奖的目录为认定标准)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一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具有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国家级赛事的裁判员或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担任国家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省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银奖或二等奖1次以上
入选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或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省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二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活动采用
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6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在二类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并担任省级赛事裁判员或市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担任省级艺术类赛事评委以上或市级艺术类赛事主任评委
在省主管部门主办或省主管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本专业展览、汇演及各类比赛中获铜奖1次以上
入选由省文化厅、文联或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市级专业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专场音乐会1次以上
获国家部委、专业协会或省级厅局举办的设计类、创作类、表演类大赛三等奖1项以上
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市(厅)级专业机构收藏或大型活动采用
艺术设计类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取得与设计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10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在省文化厅主办的省艺术节、创作比赛、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
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原创音乐作品或歌词2篇以上
附表11教学效果分类表
公共课类教师
体育类教师
艺术类教师
除公共课、体育、艺术类的教师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
或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国际专项比赛等国际赛事,或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第1名或集体前3名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或获国际级艺术类大赛奖;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第1名。
培养的学生在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2名;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在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2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2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
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6名;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二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在指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取得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实施,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本人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附表12科研项目认定一览表
项目名称
认定内容
国家科技专项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人才专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主任基金及专项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
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
创新型省份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平台与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与科技管理保障项目、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省学科建设专项、省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安徽省115创新团队项目
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重大项目、省教育厅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重点项目(高校学科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重点项目、高校中青年国内外访学研修重点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重点项目、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省教育厅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一般项目(高校学科拔尖人才学术资助一般项目、高校中青年国内外访学研修一般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一般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一般项目、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