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系统专职干部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专业素养,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
7.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热爱群团工作,一般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或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社会人员参加遴选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10.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遴选职位需具备的其他工作能力和要求。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为专职从事工青妇工作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报名人员与遴选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向遴选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不得报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报名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人数、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职位简章》(以下简称《遴选职位简章》)。《遴选职位简章》通过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以下简称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报名人员可参加同一类别机关三个职位的遴选,不可跨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报名,笔试后只能按照志愿顺序参加一个职位的面试。
遴选报名以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其中组织推荐的人选,需下载《报名表》(组织推荐),由所在组织(党组织、工青妇组织、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填写并出具推荐意见;个人报名的,由个人下载填写《报名表》(个人自荐),并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报名表》填报完毕后,遴选报名人员需保留原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0KB以下)。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PDF格式,大小2000KB以下)。如因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不实导致不良后果的,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记入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三、资格审核
遴选开考比例一般为1:5,对专业性强,任职条件要求较高的职位,可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1:3。对于达不到遴选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终止遴选,已经审核通过该职位报名的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2021年1月6日10:00以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分为专业测试和资历评定,其中专业测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下午13:00-14:30《职业基本素质测试》
下午15:15-17:15《实务能力测试》
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可于2021年2月2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资历评定及面试成绩可于2021年3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综合比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六、票决
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综合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对通过考察和体检人员,从政治品行、专业能力、资历等方面,差额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报考者被确定为票决候选人后,若无故放弃的,视情况记入本市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票决结果确定的公示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市级工青妇机关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任单位名称、拟聘任职位、拟公示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信息。
八、考核录用
结合聘任期考核,符合岗位任用标准的,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任职定级;或经协商一致,也可续签一次聘任合同;不能达到岗位任用标准的或本人不愿续聘的,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聘任。
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工作人员的,需签订服务协议,一般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工青妇等群团机关内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