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斗士”雷闯想要在上海领到“食品工作健康证”,也许还要等一些时日。等待的理由不仅仅是雷闯必须应对上海交大的学业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乙肝歧视”仍存在于“健康证”的其他环节。
但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项政策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首日,根据新法,像雷闯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不再是食品从业禁忌人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食品禁忌传染病——“病毒性肝炎”所指的范围仅为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两种。这一改变被视为消除乙肝歧视的重大标志。
可此举,恰恰打碎了上海健康证“四证合一”的基础。市卫生局卫生监管处处长葛燕萍介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饮用水和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并没有随《食品安全法》的变化而变化。
三行业仍未更改乙肝条款
记者先后查阅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些国家级的法规上都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而健康证的禁忌传染病里都有“病毒性肝炎”,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还写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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