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动迁,增配房和套配房到底是不是福利房

增配房,从字面意思上看,是指国家或单位另行增加分配的房屋。目的通常也很简单,大多是为了解决家庭内部居住困难问题。这一点上,“增配”和“套配”的概念还不太一样。简单点说,增配通常是“一换二”,也就是原配房不收回,另行再给一套房屋;而套配通常是“小换大”,也就是在原配房收走的基础上,换一套更大的住房。

在处理公房动迁案件的过程中,这两类房屋通常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无论是增配还是套配,其都是在原配房基础上延伸出来的,是原配房的延续,和原配房是一体的,因此不属于福利分房。但同时也有人认为这类房屋本质上是独立存在的,而且享受了国家福利待遇,因此属于福利分房。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目前尚无白纸黑字明确的答案,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分析上海法院近年来的生效判决,用案例来说话。

老王家兄弟姐妹三个人,分别是大哥王大、二姐王二和三弟王三。三兄妹小时候和母亲一起受配过一套中山北路的公房,承租人是老母亲。后来,随着三兄妹结婚生子,从3个人变成了3个家庭9口人。除了王大老婆的户口不在公房外,其他人的户口均落在公房内。

1994年,王大自己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当时,王大和妻子、女儿均作为被安置人,拿了一套桃浦路的安置公房。后来2016年买断该公房的产权,作为私房居住和使用。

1998年,二姐王二和刘某结婚生子,搬到刘某承租的公房里居住。后因居住困难,刘某单位又给刘某一家套配了一套国权北路100㎡的房屋。于是,王二一家三口就搬到了新套配的房屋里生活居住。

也是这一年,三弟王三在母亲承租的中山北路老公房中娶妻生子。因老公房面积太小,存在居住困难,因此单位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增配了一套石泉路公房,迁入1人,承租人登记的是王三的妻子赵某。

因为每家都有自己的住处,因此2006年老母亲去世之后,三家人就把老公房租了出去,直到2015年公房被国家征收,几家人都未实际居住。因为动迁时老母亲已去世,公房内还剩下8个人的户口,分别是王大一家2口、王二一家3口和王三一家3口。此时,王三作为新承租人和动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并拿了两套安置房和39万的动迁款。

再后来,王大和王二两家就找到王三,声称要协商房子和动迁款怎么分的问题。王大、王二两家的意思是按照户口,每家占几个户口就拿几份。但这一提议被王三一口回绝了,王三认为大哥和二姐两家人之前都享受过福利分房,不是公房同住人,因此2套安置房和39万动迁款都是自己家的。后来因双方协商不成,只能将此事闹上了法院。

案件的基本情况就到此,可能大家听起来觉得有点乱。但作为律师,我们的日常工作就是从这些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找到问题的根源,抓住关键一击制胜。例如在该案件中,8个人有户口,2006年公房租出去之后,这8个人都没有实际住过。因此无论是从户口还是实际居住角度看,8个人的情况基本一致,争议不大。接下来,该案的关键点就锁定在这8个人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这个问题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家一家来看。

首先是王大一家。王大和女儿在1994年曾作为被安置人,在公房拆迁中拿了安置公房。根据上海高院2004年3号文,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属于福利分房,再加上他们后来又买断了公房的售后产权,因此该二人均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再是公房的同住人。

接着是王二一家,1998年王二配偶的单位套配了国权路的房子。根据《住房配售单》,王二一家全体作为家庭成员享受了套配房屋的住房保障。因此,王二一家属于他处有房,也不是系争房屋的同住人。

排除了王大、王二两家同住人资格后,我们再来看看王三家的情况。因为老公房居住困难,1998年增配了石泉路的房子。而且根据当年的《住房调配单》,受配人只有王三的老婆刘某,增配房的承租人登记也是刘某。因此这套增配房应是对刘某一个人的增配。也即只有刘某享受了增配房的住房保障待遇,不是同住人。但王三和女儿因未享受福利待遇,仍可作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享受动迁利益。

庭审时,王三的女儿表示自己的安置利益都给父亲王三。最终一审法院判决2套安置房和39万动迁款均归王三所有。王二一家不服提起上诉,被二中院驳回后又申请了再审,但仍遭驳回,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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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年代单位分房,我当时未成年,算不算享受过福利分房?名下有商品房算享受过福利分房如果父母分房的调配单上,有你名字,你就算享受过福利分房。但如果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https://www.anjuke.com/qa/d13109204
6.上海动迁网我94年的时侯,老婆单位福利分房分到一套住房,96年时买下产权,现在该套房子已买掉.我父母和弟弟一家住在上海郊区农村,现在该房要动迁了,该房的土地证登记的是户主爸爸的名字,户口本是父母和弟弟一家五口人,请问我能获得动迁补偿,是安置对像吗? 我的主页 写信给我 〖版主回复〗 你户口不在,不可能是安置对象http://www.dongqian.com.cn/lyb/index.asp?page=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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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动迁困难户认定条件有哪些?附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程序1、倘若要是家庭成员人的建筑面积均都低于15平方米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上海动迁困难户。 2、人均面积低于7平方米的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亦或者是拆迁分房的,但是其仍然存在居住困难情况的人,都会被认定为上海动迁困难户。 3、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当中的第二部分说明规定,倘若要是https://www.nongjiao.com/news/read-19747.html
9.上海浦东动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专家导读 根据上海浦东动迁安置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安置费。并非所有的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安置费,对于需要支付安置费的情形,拆迁方与需要被安置者,可以协商确定最终需要支付的安置费金额。 上海浦东动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浦东动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https://m.64365.com/zs/1916382.aspx
10.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但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人员能获得哪些征收补偿本案中,李某、项某兰户口在系争房屋处,虽然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是仍被认定为居住困难人口,说明经过审核两人符合《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71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该享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 二、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是被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人员能获得哪些征收补偿款?https://www.lawyers.org.cn/info/3af46014a6dc44cb9d27b0d442a4df48
11.上海公房动迁中“空挂户口”与“居住困难户”的认定和补偿在外有自住房屋,或取得了福利分房,但户口仍在待征收房屋内,且未实际住满一年的,构成“空挂户口”,无法享受征收补偿。 有房且居住不困难 同理可以推论: 即使户口在房屋内,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但在外有房且居住不困难的人,也达不到“同住人”要求,也构成了“空挂户口”,无法享受征收补偿。 http://www.51-lihun.com/h-nd-3308.html
12.一拆迁,亲人就结了仇“侬想啊伐要想(你想也不要想),你要是不按照三份这样分的话,我就帮(跟)你打官司,到时候,动迁‘提前搬离’的那些奖励,你都别想拿到!” “你这个话是人话吗?你们别忘了,当初这里改建的时候,要不是你们在单位里靠居住困难等着福利分房,这里就已经改成三层楼了,我一家人就不用在这么小的房子里呆30年了https://www.douban.com/note/69717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