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滨海新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市委、市政府、天津警备区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8号)、《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19号)要求,坚持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改进和完善安置办法,大力推行“阳光安置”,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一、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2018年以来,滨海新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采取“量化评分,按分选岗”的方式进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共安置军转干部180人(正团职8人、副团职26人、技术7级、8级、技术9级40人、正营职和技术10级以下106人),每年安置工作均是全市第一个完成任务的区,受到市局肯定,军转干部对安置岗位和安置结果表示满意。
一是在职务安置上严格落实中央、市委规定精神。根据中组部2014年和2017年《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8号)、《关于我市安置军转干部使用非领导职数有关问题的说明》、《滨海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鉴于市级机关和其他区多数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政策,即行政职务军转干部平任职务;对安置到县以下机关的技术级军转干部按照待遇安排职级,职数单列、专用。参照市级机关和其他区做法,树立基层导向,对选择到空编较多街镇工作的技术级干部按照待遇安排岗位,其职数单列、专用。
二是在安置办法上做到导向鲜明。不断改进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滨海新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评分标准》中增加烈士子女加10分的评分项。在按分选岗过程中,如遇分数相同的情况,将转业时职务是作战部队团、营级主官的安排在前。充分体现出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担任作战部队团、营级主官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功臣模范、烈士子女、有参战经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在安置时予以倾斜。
三是在安置流程上做到公平公正。大力推行阳光安置,着力在公开公平公正上下功夫。从各单位抽调专人分组逐人审核档案并进行复审,确保安置对象档案信息准确无误,组织军转干部本人对档案信息进行签字确认。依据修订的《滨海新区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评分标准》,对照军转干部档案审核情况,逐一对军转干部进行量化评分及排名。组织召开选岗说明会,介绍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布安置办法、安置标准、安置岗位,对评分及排名情况进行了公示,军转干部按排名现场选岗,使整个安置过程公开透明、利于监督,形成了一套风清气正、公信力强的军转安置做法。
四是在安置岗位上做到优质充足。根据新区各单位用人需求和编制、职数情况,结合军转干部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积极拓宽安置渠道,挖掘安置潜力,区分正团级、副团级、正营级等职级层次提供安置岗位,对每个职级所设岗位都留有一定余量。此外,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还提供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在审核档案、量化评分、召开见面会的基础上,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组织军转干部召开了选岗会,军转干部依名次顺序选岗。
二、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部署,2018年、2019年滨海新区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共计90人,全部安置到央企、市属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安置率达100%。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我们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政治工作来抓,坚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安置工作部署会召开以后,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帮助退役士兵解除后顾之忧,还可以使区属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符合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创建“双拥模范区”的需要。
二是教育引导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和鸿忠书记批示精神,抓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后、上岗前过渡时期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积极筹划了“穿上军装是保卫者,脱下军装是建设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者”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新区工作实际拟制了活动方案。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宗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军人特色,着力在坚守信念初心、传承红色基因、永葆军人本色、激发奋斗精神、严守纪律规矩上下功夫求深化,引导由新区安置的退役士兵上岗前尽快适应社会、提升能力,不断增强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为新区加快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关于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按照接收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数的50%确定事业单位岗位,其余的为国有企业岗位,充分体现了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相匹配,更加聚焦士兵备战打仗和贡献奉献,受到了安置对象的一致好评。
四是组织协调到位。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制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按要求完成了审档、落户、党组织关系转接、量化评分复核、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和社会保险费接续缴纳等工作。积极协调区人社局、区国资委,依据事业单位和企业用人需求、编制情况,结合退役士兵专业特长等,研究提出了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同时,进一步提高区属企业安置岗位质量,有个别退役士兵在能选择事业单位的情况下选择了更适合自身发展的区属企业,打破了多年以来退役士兵“有事业就不进企业”的传统观念。在安置过程中,依据“按分排序、按序择岗”的原则,由退役士兵按照量化评分从高到低进行公开现场选岗并签字确认,整个选岗过程平稳顺利,实现了安置政策、安置岗位、量化评分、名次排序、选岗过程、安置结果六公开,确保了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0年,滨海新区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我市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岗位质量,落实待遇保障,切实把这项拥军爱军的重大工程抓紧抓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20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于11月底完成,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于12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