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以下简称“我单位”)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并且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与报考专业方向应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部门:人事处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公开招聘人员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期间执行国家关于**的工资制度。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单位将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本方案由我单位人事处负责解释。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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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职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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