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省司法厅部署,现就开通12348安徽法网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将对申请材料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联系方式:0564-3622025。
二、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应当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5.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六安市人民政府管辖;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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