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为加强卫生健康队伍建设,满足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人,详见《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2月8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现为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11月28日起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上报名时,请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就业、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笔试考务费用:45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报考卫生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主要考核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应具备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招聘一下环节。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025年1月27日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等);
(5)《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阅后退回)。
3.面试:
4.计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文件执行。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022-86295613
报名网站及考试考务咨询:022-5807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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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原标题:2025年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