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考前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考试日前14天内(11月14日起),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遵守防疫规定
1.如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对象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检测于开考前60分钟开始,体温低于37.3℃且“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对体温检测达到37.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的考生,应将其带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医务专家进行询问,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测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应由考点医务专家组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对前述第(二)点所列对象未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允许进入考点。
(五)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试入场前及离场后需全程佩戴。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需佩戴,应由监考人员提供口罩。
四、健康承诺
(一)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