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闪失就被罚?商业银行理财销售合规手册不可不看

稍有闪失就被罚、被诉?商业银行理财销售合规手册不可不看

原创:周毅钦金融监管研究院

近年来,金融消费纠纷逐渐增多,国家层面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倾向性规定越来越明显。过去多年来商业银行代销公募基金、券商等产品出现基金净值下跌,进而客户投诉、仲裁、法律诉讼的情况层出不穷。

本文由此梳理了银行理财销售环节的七大类监管处罚案例并详述了商业银行理财销售过程中容易掉入的销售文本、风险评估、销售行为误区,借以警醒各家商业银行的资管部门、个金部门、支行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理财销售环节,提醒各位商业银行的理财客户经理务必仔细阅读,认真对照,看看自己有没有掉入雷区。

本文纲要

二、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的十大核心要求

三、商业银行理财销售文本误区和分析

四、商业银行理财销售风险评估误区和分析

五、商业银行理财销售行为误区和分析

六、未来商业银行销售诉讼重灾区:销售适当性

(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1、根据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4号,某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涉及违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已失效)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向客户做出“(三)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2、根据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涉及违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已失效)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向客户做出“(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3、根据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9号,某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涉及违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目前已失效)第十三条,向客户做出“(四)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连同其他处罚案由,三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共被罚人民币近8000万元。

(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

根据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0号,某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涉及违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失效)第十三条,向客户做出“(三)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

连同其他处罚案由,该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

(三)理财飞单

1、根据京银监罚决字〔2017〕22号,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涉及“涉案人员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北京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其中涉案一人给予取消终身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对其中涉案两人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对其中涉案七人分别给予禁止1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对其中涉案两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其中涉案一人给予取消5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2、根据新银监罚决字〔2018〕9号,某国有大行被处罚当事人李某涉及“在担任某某银行新疆分行原财富管理中心财富服务团队理财经理期间,存在私自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等行为。”

该被处罚当事人李某被处“禁止十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3、根据湘银监罚决字〔2018〕39号,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罚当事人梁某某涉及“在担任中信银行长沙芙蓉支行理财经理期间对违规推介未经本行准入的理财产品负直接责任。”

该被处罚当事人梁某某被处“警告”。

(四)双录违规

1、根据三银监罚决字〔2018〕10号、11号、12号,某国有大行灵宝市支行涉及“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缺位、网点监控布设不到位、理财业务未按照规定实施“双录”、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不审慎、员工轮岗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内控管理缺失的严重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该行灵宝市支行及被处罚当事人分别被处罚“罚款50万元”、“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2、根据锡银监罚决字〔2017〕8号、9号,某国有大行涉及“理财及代销产品“双录”违规”。

该行及被处罚当事人分别被处罚“罚款20万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

(五)违规收费

1、根据濮银监罚〔2015〕2号,某国有大行涉及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过程中,未向签约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和能带来实质性收益及实质性效率的产品,违反“以质定价”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该国有大行被处“对机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2、根据黔西南银监罚﹝2015﹞7号、9号、10号,某国有大行三家支行涉及“违规收取交易资金托管手续费以及个人理财顾问业务手续费及佣金,作为该行副行长负有管理责任。”

该国有大行三名被处罚当事人被处“警告”。

3、根据曲银监罚〔2014〕8号,某国有大行涉及“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收取理财顾问费”。

该国有大行被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该国有大行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人民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1800元)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评估

根据京银监发〔2011〕169号,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违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失效)第六十二条规定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目前已失效)第22条规定,涉及“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问题。”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

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已失效)

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罚款30万元”。

(七)违规“息转费”

根据荆门银监罚[2015]2号,某国有大行荆门分行涉及“存在客户贷款利息收入列入对公理财顾问收入科目的违规行为。”

该国有大行被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十大核心要求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销售文本要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三)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评级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行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匹配要求

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低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

(五)最终投资者穿透要求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有效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终投资者。

(六)销售渠道要求

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七)录音录像要求

(八)资料保管要求

(九)投资者信息保密要求

三、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的文本误区和分析

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主要指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投资者分发或者发布,使投资者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经投资者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投资者双方均应留存。

(一)擅自制作宣传文本

总行制作的宣传文本不够直接,支行自行制定一套宣传材料。

(二)销售文本表述不真实不准确

1.在销售文本上向客户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

2.在销售文本上向客户宣传”产品相当安全,尽可放心购买”。

3.在没有任何比较数据的情况下,在销售文本上向客户宣传“我行的理财业绩在区域内名列前茅”。

4.销售诸如权益类等风险较高产品,在销售文本上向客户宣传”收益正向稳定,放心购买”。

5.在销售文本上请某著名经济学家、某行业领袖、某影视明星等做文字性推荐。

分析:违规。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4.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5.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6.其他易使投资者忽视风险的情形。

(三)销售文本欠缺重要信息

分析:违规。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笔者发现其中”估值原则、估值方法、拟投资市场和资产的风险评估“三点仍然是部分商业银行在销售文件种较为欠缺的部分。

(四)代替投资者本人进行风险确认

代投资者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代投资者抄录风险确认语句、代客户签名确认。

分析:违规。应由投资者本人进行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投资者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四、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的风险评估误区和分析

(一)风险评估模型过于简单

分析:违规。风险评估模型至少应囊括九个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风险评估模型直接和销售适当性有关,各家商业银行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现实中,因“销售适当性”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不在少数,一旦商业银行被认定“销售适当性”存在过错,仅以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为例,从对投资损失负全责到和投资者三七开的情况都有。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4日,袁某某(原告)使用通过某行个人网银购买了由某行(被告)托管及代销的三款理财产品,交易金额各100万元;

6月12日,袁某某通过建行个人网银购买了由某行托管及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金额为100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中,两款理财产品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其余两款理财产品属于股票指数型基金,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后投资发生损失。

原告主张其风险承受能力低,且一再告知被告其要求购买保本、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被告没有正确评估及适当推介,更没有尽到对该四款产品的风险提示义务和产品说明义务,造成原告出现巨额损失,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投资者称某行张槎支行未给其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实际情况是某行张槎支行提供的网银上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记录证明某行先后给投资者做过5次投资风险评估,其中2015年2月27日的综合评估等级为进取型。

投资者在购买案涉基金产品之前的最近一次测评结果显示其属于进取型投资者,其购买的案涉基金产品也是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某行张槎支行的工作人员即使有推介行为,也是依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向其推介了合适的产品。

(二)老年客户评估模型不区分调整

(三)评估结果未让投资者签名确认

分析:违规。商业银行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投资者,由投资者签名确认后留存。

(四)未定期评估或及时调整

1.面对已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投资者,商业银行未对其进行再次评估,仍然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2.面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发生变化的投资者,商业银行未对其进行再次评估,仍然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分析:违规。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投资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投资者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的,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投资者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五、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的行为误区和分析

(一)理财飞单

理财飞单,银行理财经理违规以销售本行理财产品为名义,代销外部非准入产品。

分析:违规。理财飞单是近年来各地监管重拳出击之地,也是各家商业银行必须严加防范的重点领域。

2017年4月13日,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客户由此得知他们此前在该支行购买的保本保息理财产品,系张某等人伪造。

4月14日,闻讯而来的100多名投资者到某某银行北京分行、总行了解情况后,被告知张某因涉嫌卖虚假理财产品,已经涉案在押。

4月27日,某某银行副行长代表某某银行介绍了该行北京航天桥支行案件最新进展:涉案金额约16.5亿元,涉及客户约150余人;除张某外,另有个别支行员工正在接受调查。

9月29日,中国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表示,某某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虚假理财案的查处工作基本已结束。

11月30日,北京银监局正式披露,某某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销售虚构理财产品等;责令某某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2750万元罚款。其中三名涉案人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二)录音录像、销售材料保存不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某投资者于2014年在宁波地区购买某某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当初该银行销售经理是这样介绍的:这个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只有8%,最大风险是本金损失10%,但是出现该风险的条件是4支大盘港股必须有3只同时下跌40%且后期没有任何1支股票涨回到原价的60%。从这些触发条件来看,出现亏损10%本金的概念太低了,银行人员解释说除非出现08年的股灾,否则是没有风险的。

该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过于专业,都是框架式名称术语解释,没有行业内部人士解释看不懂。投资前曾经向银行人员索取产品说明书想带回家请朋友参考,银行人员的答复是本产品说明书是银行内部资料,为避免同业竞争客户在购买产品前是不可以拿走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仅凭借对外资银行的信任去投资该产品。后某某银行该款产品问题大量暴露,去银行寻求答案时却发现条款解释跟当初银行销售人员讲述得完全不一样,出现本金损失10%风险的触发条件是4支大盘港股只要有任何1支下跌过40%且后期在指定的4个观察日当天股价没有涨回到原价的98%或96%或94%或92%。

(三)违规赠送客户活动礼品

搞客户活动,通过送客户小礼品营销客户来买理财产品。

分析:违规。不得将存款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代替投资者签署文件;挪用投资者资金。

(四)宣传渠道

(五)过分打扰客户进行宣传

2014年12月28日,一例客户诉银行发送商业短信骚扰的案件宣判,某某银行955XX平台因为频发商业信息构成侵权,浦东法院判决某某银行赔礼道歉。

据了解,这不仅是上海首例针对银行的发送骚扰短信的胜诉案例,还有可能是全国首例,案件缘起是2011年6月,原告刘先生在办理了某某银行的卡以后,不断收到某某银行通过“955XX”平台向其发送的与其银行卡并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促销短信。在多次联系某某银行要求停止发送此类短信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将某某银行诉至浦东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某某银行发送信息的性质上。刘先生认为,955XX作为这个专用服务短号码,信息发送应围绕银行卡内资金变化等重要信息,而某某银行则认为刘先生在申请银行卡时,已经同意了《领用合约》中“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可以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信用卡有关的信息”的条约,而银行所发送的商业短信均为“与银行卡有关的信息”,所以银行认为不属于垃圾短信。

(六)销售人员资质违规

(七)高风险产品销售渠道违规

分析:违规。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投资者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八)大额理财产品销售流程违规

客户在网点购买超大额理财产品,客户经理直接帮客户完成购买。

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九)遵循冷静期原则

客户上午购买了私募理财产品,下午提出要撤回购买。

分析:商业银行应当在私募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载明投资者在投资冷静期内的权利。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十)销售时未确认投资者身份

分析:违规。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手续前,应当遵守本附件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

2.向投资者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3.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4.提醒投资者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

5.确认投资者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2011年9月28日,客户王某以购买理财产品非本人办理,银行柜员操作违规为由,要求银行赔偿其投资损失1.2万元,并提出前几年购买的基金,也同样存在由他人购买出现亏损的情况,要求银行一同赔偿。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于9月30日将该行起诉至法院。

经核查,客户丁某与其丈夫王某于2006年在该行开立了户名为王某的理财金账户,其后,客户丁某多次到网点办理个人业务,并告知其丈夫王某一直在外地工作,家里的存款账户都由丁某管理,遂从2007年到2010年客户丁某一直用其丈夫账户在柜面进行基金代购代赎。柜员对客户身份没有提出异议,负责人徐某多次发现问题也没有制止。2011年4月客户丁某以丈夫王某名义到该网点另一柜员处购买了私募理财10万元,柜员知道该客户是网点的老客户,因而在购买时没有查询业务交易账户是否属于本人就办理了业务。9月底由于产品出现亏损,客户遂出现了上述维权行为。

经核查,从2006年至2011年的5年中,王某账户中所有的基金申赎及理财产品购买一直由其配偶丁某代为办理。该行负责人明知柜员行为违规却视而不见,上级行内部检查指导不到位,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因该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经法院调解,该行同意给予客户适当的赔偿。

近年来,金融消费纠纷逐渐增多,国家层面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倾向性规定越来越明显。适当性义务是金融市场上保护投资者、消费者的重要规定。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而言,过去商业银行理财以刚兑居多,现阶段虽已打破刚兑,但银行理财产品整体表现稳健,短期内不大会出现大面积不保本的情况。

但商业银行切不可掉以轻心,过去多年来商业银行代销公募基金、券商等产品出现基金净值下跌,进而客户投诉、仲裁、法律诉讼的情况层出不穷。

可能有的商业银行倍感冤枉,管理人产品没有管好,但投资者就是揪着销售机构不放。但商业银行有没有想过:打铁还需自身硬!自己在销售适当性上有没有做好呢?

(一)适当性义务规范性文件

1、央行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11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不得向低风险承受等级的金融消费者推荐高风险金融产品。

2、银保监体系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6条:

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29条: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27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失效)第37条: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第1条第3款:

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20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销售业务操作流程,注重消费者体验,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真实、全面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征,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

证监会体系下: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9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9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介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代理推广机构在募集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充分了解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风险评级,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推荐适当的产品,禁止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3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失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别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

(二)代销机构纠纷诉讼案例

此类纠纷一般为,投资者在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基金、保险、信托等资管产品,遭受损失后,向法院起诉金融机构(代销机构居多)要求赔偿损失。按法院判决金融机构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

THE END
1.销售活动策划方案(精选13篇)销售活动策划方案 篇2 一、活动意义: 开业无论就单店的销售、业界的影响,还是对品牌在大理地区的宣传推广、渠道拓展都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准确的说是登陆大理的抢滩之战,是事关能否成功登陆、站稳滩头堡进而打开局面的首役,其意义不言而喻,而开业庆典更是难得的冲量收获之机;自然也是各商家争相捕捞之时,因此本https://wenku.baidu.com/view/b981f25a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70.html
2.销售活动策划方案(通用16篇)销售活动策划方案(通用1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活动策划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https://www.unjs.com/huodongfangan/202112/4502250.html
3.销售活动策划(精选15篇)销售活动策划1 为了答谢各位对×××的关心与厚爱,我们将在今日选房过程中穿插礼品、奖品的发放与抽取。 奖项说明: 1、×××奖——凡是今天选定房的`客户,到财务交款区,交足两万元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的客户,执定金收款收据与购房协议书,就可以在奖品区领到我们×××为您准备的×××奖。(奖品是×××) 2、https://www.qunzou.com/huodongcehua/616326.html
4.销售活动方案(精选7篇)销售活动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活动科学有序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大家知道活动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活动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销售活动方案 篇1 一、 活动目的: https://www.wenshubang.com/fangan/240472.html
5.销售活动策划方案(通用21篇)销售活动策划方案(通用21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活动策划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销售活动策划方案 篇1 一、活动事项 1、活动时间 20xx年8月22日--23日 2、活动地点 xx汽车销售公司(待定) 3、活动主题https://www.ruiwen.com/gongwen/fangan/986588.html
6.销售团队活动方案6篇销售团队活动方案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团队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团队活动方案1 https://m.yuwenmi.com/fanwen/huodongfangan/3976025.html
7.营销活动的目的营销活动是企业在市场中推广产品、增加销售额、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一个成功的营销活动能够吸引目标客户群体的注意力,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增长。而要实现这些目标,企业需要在策划、执行和评估过程中明确营销活动的目的。 1. 增加销售额 营销活动的最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增加销售额。通过各种营销手段,企业可以吸引潜https://www.jiangshitai.com/article/4833.html
8.销售活动总结14篇销售活动总结14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https://www.yjbys.com/zongjie/huodong/1624627.html
9.4S店销售经理:销售活动必须做好这几个环节!行业动态这是来自车商通「CST思享会」第十七期干货分享,邀请到“内蒙恒茂东达丨销售经理丨王磊先生” ,自2009年进入汽车行业,7年的汽车4S店销售经验,从销售顾问到销售经理一直从事销售这块的工作。曾获“别克(中国)区域优秀销售经理”。本期分享从客户邀约到KPI定制、到现场执行等,为大家一一细说。主题《4S店销售活动必做https://m.16888.com/news/2016/0325/3446223.html
10.注意!这样的有奖销售涉嫌违法!请看有奖销售常见法律风险及合规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有奖销售活动本身及其活动信息的真实性是最基本的合规要求,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有奖销售活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仅违反有奖https://www.lieshan.gov.cn/zwgk/public/216/62424041.html
11.记者可以从事兼职等经营活动吗法律对经营者从事的有奖销售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常识 6K+人阅读 被执行人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吗 常识 159人阅读 从事美术品经营进出口活动单位备案 常识 合伙补充协议中明确不行进任何其他经营活动,但是现在想从事经营活动了,协议还能修改吗 咨询 63人阅读 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金额达到4万元。怎么处罚? https://mip.66law.cn/laws/1069441.aspx
12.营销活动方案(精选15篇)活动目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儿童节不仅仅是孩子们的节日,更是家长的节日,也是绝好的商业机会,“六一”国际儿童节不仅能带动人气,促进相关商品的直接销售,而且能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品牌势能。为了表示对孩子们的祝贺,我们结合其他促销提前推出,通过儿童节多做一些让顾客参与的活动,提高国祥购物中心在少年儿童https://www.oh100.com/a/202306/7007061.html
13.销售促销活动方案11篇优选销售促销活动方案11篇【优选】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促销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促销活动方案 篇1 价格促销方案 https://www.jy135.com/chunxiaofangan/2182385.html
14.销售计划方案(精选19篇)② 依据各营业处分别统计商店以外的销售额。 ③ 另外几种销售额统计需以各营业处为单位进行。 根据上述统计,观察并掌握各店的销售实绩和各负责人员的活动实绩,以及各商品种类的销售实绩。 (二)确立及控制营业预算 ① 确立营业预算与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随营业实绩进行上下调节。 ② 预算方面的各种基准、要领等需完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01001132604_504186.html
15.活动营销活动营销英文里叫做Event Marketing,国内有人把他直译为“营销”,其实并不准确。所谓的活动营销是指企业通过介入重大的社会活动或整合有效的资源策划大型活动而迅速提高企业及其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方式。简单地说,活动营销是围绕活动而展开的营销,以活动为载体,使企业获得品牌的提升或是https://baike.sogou.com/v342891.htm
16.52种快消品营销方案.docx26. 覆盖区域拓展:开辟新的市场和销售渠道,提高品牌在区域市场的覆盖。 27. 直播销售:利用直播平台推出商品展示和销售活动,吸引用户观看和购买。 28. 社区互动营销:在社区平台开展互动活动,提升品牌认知度和用户忠诚度。 29. 二次营销:通过与用户保持沟通和反馈,提高品牌和商品的再次购买和推荐率。 30. 人际网络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5/8017032007005051.shtm
17.营销活动是什么意思(解读怎么做营销活动)首先,营销活动的定义:所谓的活动营销是指企业借助重大的社会活动或整合有效的资源策划大型活动而迅速提高企业及其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方式(引荐于百度文库) 简单来说,营销活动就是围绕活动而展开的营销方式,以活动为载体使企业获得品牌的提升或者销量的增长。 https://www.niaogebiji.com/article-147301-1.html
18.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速看!!!a)利用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在保险销售活动中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当利益;b)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c)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4.伪造资料行为 a)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故意不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及整改、对视听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剪https://www.meipian.cn/43s359ck
19.启迪·大院儿项目10#销售公告1.我司将对登记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初核,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将所需补充的材料、初核结果(包括未通过的原因)反馈给登记人。核验通过人员方可参加后续销售活动。 2.核验结束后,我司将及时通过销售现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启迪大院儿 )公示初核结果。 https://m.loupan.com/xa/news/202205/4910837/
20.营销活动方案(精选15篇)为庆贺“国际健身会所精英会所”的开业,也为了通过此次活动加大“国际健身会精英会所”在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特举办此次开幕活动。 二、活动目的 ①扩大“国际健身会精英会所”在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②庆祝“国际健身会精英会所”的开业。 ③吸引目标受众的注意,达到最终的销售目的。 https://www.cnfla.com/huodongfangan/2619347.html
21.生产销售假药罪十年不能再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吗?导读:因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10年内不能再从事与药品有关的生产、销售活动。生产、销售假药罪,危害人体的健康,犯该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罪十年不能再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十年不能再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吗? https://www.64365.com/zs/146061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