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对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各类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尊崇褒扬英雄模范,关心关爱先进典型人物。健全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发挥优秀文化产品陶冶道德情操的作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
(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和基本国情教育。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建设,打造一批高等学校思政类公众号,完善领导干部、国企骨干、新时代先进人物等群体走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四)创新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实施文明创建工程为抓手,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不断深入。创造性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科学精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和“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树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全面加强考古工作,健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统筹指导各类文物资源普查和名录公布,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展示宣传。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加大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力度。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文化遗产廊道,推介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非遗调查记录体系、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非遗传承人群培养。提高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强化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特色村镇和街区。强化融入生产生活,创新开展主题传播活动,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
(四)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整合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沿线等重要文化资源,强化文物和非遗真实完整保护传承,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等主体功能区,系统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等重点基础工程,实施公园化管理运营,形成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
(三)建设高标准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完善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制度。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文化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文化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合理流动。加快推进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和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探索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模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全面促进文化消费,加快发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发展夜间经济。加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文化市场服务质量,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
(三)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充分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成为文明和谐、物心俱丰、美丽宜居的空间。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支持建设村史馆,修编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把乡土特色文化融入乡村建设,留住乡情乡愁。创新支持和激励方式,将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乡村永续发展的优质资产,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促。探索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发展民间优秀文化机构、文艺团体。鼓励乡村自办文化,支持农民办自己的文化艺术节、诗歌故事会、剧团演出、书画摄影创作展等。增加乡村优秀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推进文化结对帮扶,鼓励“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扶持具有乡土特色的文艺创作。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文化资源进乡村。探索建立乡村文化交流交易平台,活跃乡村文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