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建立以信息高水平互联互通、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有序惠及民生为特色的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行业发展“五个转型”。
意见还提出,加快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布局,适应全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分区明确设施规模和场站布局,超前布局、重点保障,优先满足新能源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本单位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更好服务市民个性化应急补电需求。
以下为文件全文:《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进一步推动本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形成适度超前的城市充电网络,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建立以信息高水平互联互通、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有序惠及民生为特色的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行业发展“五个转型”。一是从均衡发展转向聚焦重点。重点推动“僵尸桩”治理、小区充电等难点问题,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观。二是从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强化新建小区安装条件预留等方面管理机制建设。三是从慢充为主转向快慢并重。小区主推目的地慢充,公共领域提高快充比例。四是从无序充电转向有序充电。加快智能桩推广,充分发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引领作用。五是从企业为主转向全社会多方参与。把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更新改造范畴,同步夯实汽车厂商配建责任。
二、加强设施布局统筹协调
(一)推动全市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制定。结合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停车场站布局和智慧交通数字化转型,聚焦城市公共领域、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机构、专用车辆换电等重点领域实际需求,运用大数据分析,提高布局合理性,制定全市充换电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全面推动城市、汽车、充换电设施协同发展。制定五大新城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强化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更高标准建设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嘉定区政府、青浦区政府、松江区政府、奉贤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加快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下同)布局,适应全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分区明确设施规模和场站布局,超前布局、重点保障,优先满足新能源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本单位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更好服务市民个性化应急补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推动行业管理规范安全
(一)落实汽车厂商充电设施配建责任。建立电动汽车智能化充电设施配套责任落实评价制度,将汽车厂商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的情况纳入上海销售电动汽车享受专用牌照政策评价体系,采取企业承诺、企业自查、定期报告、第三方抽检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汽车厂商充电设施配建责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三)建立小区充电设施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对于设施安装及电力接入的配合职责,结合市级平台技术监测手段,完善小区充电服务,提升居民满意度。建立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范,明确充电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管理责任,按照设施设备产权,明确充电企业、消费者个人、电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日常运维和安全责任;支持新增和存量改造自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建立“平台监测、社区共治”的管理机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加大电力接入服务保障支持力度。做好电网规划与全市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大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力度,将建设和运维成本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对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用地、管廊通道等资源予以优先保障,合理提高预留标准。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举措,为充电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报装智能充电桩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推动电力接入服务界面进一步延伸,针对已建小区装表条件受限问题,鼓励采用防火分区集中装表方式解决,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通道施工便利和配电间、墙面等场地条件。(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促进设施平台开放共享
(一)打造先进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管理体系。建设全国领先的市级平台,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协议标准,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接口,形成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提高充换电设施接入质量和效率。鼓励充电企业与市级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共用共享,进一步提升全市“充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
(四)探索优势领域换电服务共享模式。加快制定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地方标准,打破换电技术跨品牌、跨车型应用壁垒,推动在专用车辆和乘用车等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探索城市内部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引导设施应用绿色高效
(一)建立智能化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结合上海智能化充电技术地方标准方面的先发优势,明确设施智能化改造、信息接入、有序控制等功能要求,提出能源路由器等智能化设备制造标准,推动车—桩设备级与平台级的信息互相识别,打造全国领先的智能化充电设施技术标准体系,为智能化设备推广与更新提供标准依据和支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试点。充分发挥上海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发展快、数量多的领先优势,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于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打造“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示范市”,开展高效新型充电基础设施试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形成50万辆车、50万千瓦有序充电能力,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三)推动新能源车充新能源电。鼓励新能源车与新能源融合绿色发展,结合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动新能源与充电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建设,实现绿色电力多向互动和灵活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消纳比例,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六、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提升
(一)创新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选择中心城区(外环内)小区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停车场,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引导建设运营水平较高的充电企业,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试点,为小区充电难问题缓解提供补充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电力公司)
(二)创新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商业模式。鼓励引导充电企业取得小区业主大会支持,在街道、居委会指导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下,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考虑小区整体充电需求,按照“统建统营”模式,有偿提供充电设施规划、新建、改造、运营服务,缓解小区电力接入工程无法统一规划实施的问题。“统建统营”小区原则不再接受充电桩个人独立报装,汽车厂商仍要负责履行为用户落实智能充电设施配套的责任,鼓励汽车厂商与充电企业加强合作,提升充电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市电力公司)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发挥“新基建”贴息政策作用,鼓励合作银行加大对公共充换电设施优惠利率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强化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建管并举。做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监管,发展改革、交通部门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做好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撑,持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部门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服务与保障,增强社会资本信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交通、经济信息化部门分别从规划建设标准、居民社区管理、公共场站管理、设施配建责任等方面入手,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多方参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良性发展机制,做好部门联动、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发挥街道、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加大对电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保障支持力度,充分调动汽车厂商、充电企业、消费者等各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四)强化安全责任。由房屋管理、交通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用户侧安全监管,完善充电设施安全监管体系,督促指导各充电主体落实好安全用电、安全充电主体责任。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汽车及电池(含换电)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溯源机制,强化汽车厂商、电池及换电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动汽车运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