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各处室主要职能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各处室主要职能》已经2020年7月6日省国资委党委第39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山东省国资委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山东省国资委各处室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三)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文电和资料的登记、审核、拟办、运转、督办及保管等工作;负责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委机关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和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指导机关各处室档案整理和归档;负责有关信访件分转工作。

(四)负责起草委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承办委机关发文稿和上报文稿的审核、制发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负责大事记和年鉴编撰工作;管理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鉴。

(五)负责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批示、工作部署和委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及落实省国资委工作要求等情况。

(六)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完善全省国资国企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组织收集、整理、报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类工作信息;编制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承担党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二、政策法规处(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牵头拟订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牵头协调工作,对委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管理;负责委机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三)组织起草委综合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和研究性文稿等。

(四)研究总结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企业改革发展中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集中研究国资监管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全省国资系统课题评选。

(五)牵头推进委机关“放管服”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拟订并动态调整省国资委权责清单。

(六)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单位日常管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审核;负责委机关普法宣传教育。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协调企业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经营工作。

(八)承担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负责研究提出优化省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承担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省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重点产业调整发展的意见,指导企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协调所监管企业推进军民融合等战略性工作。

(二)研究编制省属国资国企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备案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所监管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管理工作;起草加强所监管企业主业管理的意见建议,确认、公布企业主业,指导企业聚焦主业发展。

(三)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制度,对企业投资进行分类监管;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建立所监管企业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

(五)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引导推动企业“走出去”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六)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制度,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分类监管。

(七)研究制定鼓励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

(八)承担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财务监管处

(一)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严格执行财会法律法规,了解掌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督所监管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二)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管理制度;审批所出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提升;负责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和报告评价工作。

(三)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工作制度,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建立并管理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库;编印全省企业国有资产和所监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摘要和分析资料,研究分析国有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

(四)建立全省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收集汇总所监管企业月度财务信息,定期分析财务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和财务危机应急管理。

(五)审核确认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六)推动所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全面审计,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八)对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工作交流;拟订所监管企业捐赠管理办法,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调企业对外捐赠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对所监管企业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全省国有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二)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等国有资产交易事项。

(三)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

(四)拟订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核准或备案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全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情况。

(五)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事项。

(六)研究制定指导所出资企业发债工作的意见,审核所出资企业发债方案,对明股实债事项进行审核。

(七)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对产权交易机构的检查评审机制;研究提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六、企业改革处

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承担接收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牵头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推动所出资企业重组整合的意见建议,拟订所出资企业联合、合资、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所出资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外)、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改革方案。

(二)研究提出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政策建议;审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改建方案并推动落实。

(三)承担接收省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并推动接收工作。

(四)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规范所监管企业公司治理建设的意见;推动所监管企业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压缩管理层级。

(七)拟订所出资企业章程管理办法,制定、修改或审批所出资企业章程。

(八)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组织协调并推进所出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整体工作。

七、考核分配处

(一)承担省属企业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定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审核确认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负责牵头对所监管企业改革绩效综合评价、“双招双引”考核等工作。

(二)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依据考核结果研究提出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核定意见,审核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三)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其薪酬。

(四)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拟订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有关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所监管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权激励,积极稳妥推进非上市公司规范实施中长期激励。

(六)拟订所监管企业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深化内部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备案或核准,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七)拟订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备案。

(八)规范所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负责研究建立健全省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二)研究制定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审核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工作方案。

(三)拟订全省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审核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转让、注入、购买、置换资产,国有股东转(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等方案;审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案。

(四)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拟订完善有关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非公项目、员工持股等。

(五)研究制定加强所监管企业出资金融资本管理的制度,指导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

(六)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参与省内重大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八)参与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办省级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

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省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指导监督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牵头拟订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牵头拟订省国资委在境内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的工作方案,推动所监管企业组织实施。

(三)综合协调对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加强与市县国有企业的合作。

(四)联系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了解掌握市县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情况,推广表彰先进典型。

(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要求,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六)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牵头负责涉及国家安全和境外利益安全任务工作。

十、监督与稽查工作处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委内处室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对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班子企业巡察监督,领导、指导企业内部巡察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拟订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五)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牵头组织开展延伸检查;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

(六)对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共性问题,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核查。

(七)牵头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事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牌子)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的建议,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提出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企业名单,并报省委批准;拟订列入委党委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职务名称;研究拟订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人员任免建议,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牵头外部董事、财务总监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后备人员的培养考察工作。

(三)负责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管理兼职、任职和公务回避,以及出国(境)审批、备案等事项。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负责企业家后备人才库建设,制定人才库管理办法,建立后备人才培训、锻炼、考核等动态管理机制。

(七)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落实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离休干部工作调研、统计年报和离休干部信访等工作。

十二、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承担委党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的企业开展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发展党员等工作。

(四)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承担出席全国和省党代会代表的推选、联络服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党委换届选举和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

(五)协调有关地方党组织做好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

十三、党委宣传与群团工作处

负责省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指导所监管企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四)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双拥”工作。

(五)负责省国资委团委、企业青联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

(六)承担省属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十四、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录用、调配、任免、退休、辞退工作。

(二)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挂职、借用、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三)拟订委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留学、境内外学习培训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负责汇总、编报委党委和委表彰先进的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委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奖励事项。

(五)负责委机关外事工作,拟订外事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备案和护照管理工作。

(六)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省管干部考察、任免、兼职、退休等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工资、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委党委决议,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完善委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并督导落实。

(二)负责推进委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组织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委党委中心组学习。

(三)负责委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委机关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委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具体工作。

(五)负责指导机关工会、青年组织、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工会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委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附件:山东省国资委机关处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附件

山东省国资委机关处室间职责边界事项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事项

涉及6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负责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和报备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督促提高制度执行力。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工作。

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负责牵头指导省属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党委宣传与群团工作处:负责抓好省属企业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群团工作。

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委机关督查事项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省属国资国企“倒计时”改革重点工作攻坚(委机关),我委承担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委党委20件大事完成情况,省领导批示件等事项。

政策法规处:不再负责日常督查事宜,负责按省委省政府要求起草上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3.省国资委官方网站管理事项

涉及2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国资委官方网站机构概况、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事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各处室重大决策预公开、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和国资国企信息。负责更新维护党务公开、财政资金、会议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内容。负责公众参与类主任信箱、在线咨询、监督投诉等互动内容的受理、分办、答复工作。负责委官方网站安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每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进行检查通报并组织自查整改时,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进行自查整改。

党委宣传与群团工作处:负责省国资委官方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营工作。负责省国资委网站新闻中心、通知公告、专题专栏等栏目内容。负责收集省属企业、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动态信息。负责委机关重大事项在网站的宣传工作。负责发布企业招聘信息。负责发布委机关和省属企业通告公告类信息。负责网站信息的意识形态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办理每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网站进行检查通报并组织自查整改。

4.网络安全事项

办公室:负责网络技术保障。

党委宣传与群团工作处:负责信息与舆情监测、意识形态方面工作。

5.省属企业确认并公布主业、功能界定与分类事项

规划发展处:负责省属企业确认并公布主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

政策法规处:不再负责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

6.省属国资国企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事项

规划发展处:牵头研究国资国企发展战略与规划。

7.推进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事项

涉及4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规划发展处:负责研究提出优化省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8.军民融合事项

涉及3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企业改革处:负责中国融通集团驻鲁公司组建运营中需要帮助解决问题的协调工作。

党委宣传与群团工作处:负责所监管企业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9.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事项

财务监管处:负责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把关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10.省属企业财务预算涉及事项

涉及4个处室,进行并联审核,职责分工如下:

财务监管处:牵头省属企业财务预算审批。

规划发展处: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考核分配处:负责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

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负责审核省属企业财务预算中涉及到的党建工作经费审核职责。

产权管理处: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发债方案及明股实债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与财务监管处会签。负责所出资企业债转股审批。

财务监管处: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发债方案及明股实债事项提出会签意见。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审核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产权转让中的公开转让事项

企业改革处:负责审核公开转让行为。

产权管理处:负责审核进场转让事项。

13.省属企业章程修订事项

涉及到10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企业改革处:负责省属企业章程制定、修改牵头工作。牵头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章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法律法规事项。

规划发展处:负责审核章程中涉及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重大投资、科技创新、境外投资管理等事项。

财务监管处:负责审核章程中涉及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财务风险管控、审计监督体系和内部审计等事项。

产权管理处:负责审核章程中涉及的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等事项。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审核章程中涉及的上市、股权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国有资本收益等事项。

监督与稽查工作处:负责审核章程中涉及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移交的问题,有关责任追究等事项。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审核章程中涉及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人才工作等事项。

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负责审核章程中涉及的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事项。

14.董事会年度报告审议

涉及到9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政策法规处:负责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法律法规事项。

规划发展处:负责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重大投资、科技创新、境外投资管理等事项。

财务监管处:负责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国有资产统计分析、财务风险管控、审计监督体系和内部审计等事项。

产权管理处:负责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等事项。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上市、股权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国有资本收益等事项。

监督与稽查工作处:负责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移交的问题,有关责任追究等事项。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企业人才工作等事项。

15.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清理涉及事项

考核分配处: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清理工作。

企业改革处: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整体工作。

16.国企“倒计时”改革调度事项

企业改革处:负责调度省属国资国企“倒计时”改革重点工作攻坚事项(省属企业),并将调度情况信息共享给各省属企业联络服务组。

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不再调度省属企业联络服务组工作进展情况。

17.省属企业双招双引考核事项

涉及5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考核分配处:牵头省属企业双招双引考核工作。

财务监管处:负责审核省属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资金到位情况。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招商引资结果进行确认。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审核省属企业围绕“十强”产业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平台载体新增数量情况,提供招才引智初步考核结果。

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负责双招双引活动的组织协调,不负责考核事项。

18.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事项

涉及10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考核分配处:牵头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其中,不再把财务决算结果作为充分条件,同步开展经营绩效考核,后期依据财务决算结果进行修正,缩短事项办理时限。

规划发展处:负责审核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指标中的企业科技创新、“四新”收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财务监管处:负责提供省属企业是否存在经营现金净流量大幅下降或两项资金占用大幅上升、企业未完成控风险稳杠杆任务、发生重大财务风险等情况。

企业改革处:负责审核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指标中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审核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指标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处僵治亏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负责提供省属企业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监督与稽查工作处:提供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实施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情况,重大决策失误是否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审核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指标三项制度改革考核指标中“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实施情况。

党委宣传与群团工作处:负责提供省属企业是否发生重大信访、维稳事件情况。

19.省属企业混改事项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牵头推进混改工作。

财务监管处:负责审核确认省属一级企业和混改后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重要子企业混改过程中的清产核资结果。

产权管理处:负责核准或备案省属一级企业和混改后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重要子企业混改过程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批准涉及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

考核分配处:负责依据混改工作结果确定有关考核事项。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混改涉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工作。

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负责混改涉及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事项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牵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涉及支出工作。

21.涉及上市公司的投资事项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审核省属企业通过并购并实现控股或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非特别监管类投资事项。

规划发展处:不再对上述事宜提出审核意见。

22.双招双引工作事项

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负责沟通协调、搭建平台、组织省属企业参与活动。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配合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做好混改项目推介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对外合作与综合协调处提出招才引智需求,参与推介活动。

23.涉及国家安全和境外利益安全任务事项

2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事项

25.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

监督与稽查工作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境外资产检查工作,对境外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由境外企业整改落实的问题督促整改。

政策法规处:负责检查境外企业全面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管控情况。

规划发展处:负责检查境外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股权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财务监管处:负责检查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和审计检查情况、境外企业资产质量情况、境外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情况、境外企业内部控制情况。

产权管理处:负责检查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交易、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情况及债券融资活动。。

企业改革处:负责检查境外企业的公司治理情况。

考核分配处:负责检查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和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负责检查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情况、债券或股票融资活动。

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负责检查境外企业党建情况。

26.外部董事、财务总监考核及薪酬核定事项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牵头对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进行综合考核。

企业改革处:配合参与外部董事考核,对外部董事业务表现提出意见。

财务监管处:配合参与财务总监考核,对财务总监业务表现提出意见。

考核分配处: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提供的考核结果核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薪酬。

27.统战工作事项

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负责指导省属企业统战工作。

28.省属企业党员教育培训事项

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负责组织省属企业党员进行党的主题教育、中央全会精神等集中轮训等教育培训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家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29.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事项

涉及到2个处室,职责分工如下:

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处:负责牵头制定省属企业党建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党委宣传与群团工作处:负责配合党委组织与统战处开展省属企业意识形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属企业党建考核。

30.委机关工资社保公积金业务事项

人事处:负责报批工资、奖金审批业务;负责确定精神文明奖、绩效考核奖、年度考核奖、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和一次性补贴等发放数额;负责核定社保医保缴费基数,报批社保医保业务。

办公室:负责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医保业务报表,办理发放工资奖金、缴纳代扣社保医保等业务。负责办理公积金、缴纳个税、车补、通讯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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