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消费规模持续扩大。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升级,逐步向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服务化、品质化和多样化消费需求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反映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经超越了功能性需求而上升到体验性、享受性需求层次。2019年全国居民消费支出中服务消费占比达到45.9%。在此背景下,我国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巨大国内消费市场优势将不断显现。
重要消费市场进入发展新阶段,线上线下消费格局基本稳定。我国汽车消费已经进入到城镇置换升级与农村普及消费并重的“二元结构”特征。2018年我国千人汽车拥有量约170辆,按照日韩汽车消费发展经验,汽车保有量从150提高到250辆、500辆,年均增速将大幅降低。2019年二手车交易量近1500万辆新旧车交易比达1.73:1,表明置换升级需求成为支撑汽车销售的重要力量。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总体保持高位低速增长态势。随着城乡居民家电拥有量的大幅提高,家电消费整体从快速普及进入到更新升级的发展阶段。此外,随着互联网流量红利消减,网络购物覆盖人数、访问次数等数量扩张速度不断放缓,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模式已经由快速扩张阶段进入到稳定增长阶段,对消费增长边际拉动效应趋于稳定。
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趋势性增强。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由生产者主导向消费者主导、由生产推动到消费拉动的特点。2000年以来,我国消费率的变动呈现“U”型变化态势,消费率于2011年开始趋势性回升,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呈趋势线回升态势。2019年,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57.8%,资本形成总额的贡献率为31.2%,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为11.0%。这充分说明,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符合主要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中后期的发展特点,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正在形成消费驱动型增长模式。
制约居民消费潜力释放的“堵点”和“痛点”
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要求相比,由于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着制约居民消费潜力释放的短板,也影响了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更好发挥。
消费能力持续提高面临压力且消费意愿有所下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背景下,居民收入增长明显放缓。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比上年增长实际增长5.8%,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与“中等收入群体”概念相对应的中等与中等偏上户的收入名义增速不仅显著滞后于同期经济增长水平,而且也明显慢于其他收入阶层,收入增长乏力导致消费能力提高受限。此外,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平均消费倾向降低,从2013年72.2%下降到2019年70.15%。2019年,居民消费支出实际增长5.5%,较收入增长少0.3个百分点。这些都表明居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支出持续下降,居民消费意愿在降低。
国内供给不能有效适应消费升级需求。这既表现为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新兴服务和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部分消费意愿不能转化为有效需求或消费外流;也表现为低端供给相对过剩,供给效率效益较差,供给体系尚未与需求体系形成良好匹配关系。我国健康、养老、托幼、旅游和文化等领域服务供给缺口问题长期存在,质量偏低和体验不优等制约了居民升级型消费需求。《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2017—2018)》显示,接近60%的出境游客在出行前拟定购物清单。据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报告,2018年中国游客境外消费总额达2500亿美元,居世界首位。消费者不仅大量购买国外奢侈品,而且还大量购买奶粉、婴幼儿用品、化妆洗护用品等一般消费品。
安心、放心和舒心的消费软硬环境建设有待加强。消费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不适应消费升级发展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比如在一些新兴城镇地区、中西部地区以及农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现代商业服务设施不完善,宽带网络设施落后、互联网普及率较低等问题。农村地区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水平低、条件差,制约了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的有效满足。消费品质量标准不健全或国内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问题仍较突出,旅游、养老、家政、餐饮等服务领域缺乏统一行业服务标准。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滞后于发展需要,价格歧视、不公平竞争、垄断经营、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假冒伪劣等现象时有发生。
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
以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以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为重要依托,应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
以提振中等收入群体收入为重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等收入群体是支撑消费升级和消费稳定增长的主要力量,也是促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供需均衡的重要推动主体。应加快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面向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劳动者,健全收入激励机制。以政策松绑为重点加大对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力度。加快改革事业单位工资总额限额管理制度。允许对特定科研人员群体采用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特聘岗位津贴等方式,促进收入适度多元化。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