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利益取舍上,轻社会利益,重个人利益
利益观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具体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浪潮涌至校园,高职生受利益的驱动也日渐增强,他们的利益观念也慢慢凸现出来,对社会责任感在高职生思想中的形成与强化是个巨大的挑战。社会的责任是通过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反映的,社会的整体利益始终是社会责任的价值取向。但当代高职生作为大学生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却在对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颇与失衡。在关于"当个人、集体、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你会怎么做?"的调查中,高达65.30%的同学选择了"在不损害个人利益基础上,考虑集体和国家利益"21.4%选择"集体、国家利益优先",仅13.3%"牺牲个人利益,顾全集体和国家利益".由此可知,当代高职生的社会责任感呈现明显的向个人利益倾斜的趋向,他们持有的义利观建立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者之间的一种既能满足个人利益,又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平衡点的基础之上,这种平衡非常脆弱,一旦两种利益发生矛盾时,尤其是涉及到个人具体利益时,一些高职生往往首先考虑个人会利益。
2.2在理想追求上,轻社会理想,重个人理想
对于处在人生成长关键期,而又比其他大学生更早面对社会的高职生来说,理想在他们的人生历程中发挥重要的导向功,是他们思想与行为的定向器。毫无疑问,当代高职生是有理想的,他们对自己的未来抱有美好的设想并乐意为此而奋斗,大部分学生认同社会理想,推崇奉献精神,拥护社会责任感,但部分学生却容易受个人主义支配,在社会实践中,对个人的专业技能的掌握、自我发展的程度和个人价值的实现水平更加注重,对个人前途发展、幸福指数等十分强调,而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却表现相对淡漠,不能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有机统一起来,缺乏对自身历史使命的准确认识以及基于这种认识的对社会理应具有的主人翁精神,仅仅将理想局限于个人范畴内。在调查"你努力学习的目标是什么?"的问题时,47.9%的同学选择"为了自己将来更美好的生活和更高的自我发展",26.5%的同学选择"为了报答父母",25.6%选择"为了学以致用,使国家越来越强大"。由此可见,高职生当中,淡摸社会政治理想,而偏重个人理想、生活理想的同学占据绝大多数。
1.3在价值取向上,轻社会价值,重个人价值
1.4在义利选择上,轻社会道义,重个人得失
2造成高职生社会责任感缺失的原因分析
2.1高职教育的功利性
2.2对知识实用性的过分强调
有关责任的知识和教育是对待社会、他人、以及自己的态度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帮助高职生完善自身人格品质、道德修养的必要保障,属于一种非专业性、非实用性、非功利性的知识。而专业知识具有高度的职业性、功用性、实用性,能帮助高职生提升自己在其专业领域的水平,从而能更好的适应所从事的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孰重孰轻的衡量,取决于高职生的知识价值观。高职生是与社会一线工作最为接近的大学生,他们对知识功能的判定,基本上是与自己将要从事工作的需求挂钩。多数学生能对专业知识和人文知识持肯定态度,并在两者能得以兼顾时并重,但在二者选其一的情境下,大多高职生以能为自己带来什么为标准,他们学习知识的价值观方面很大程度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生存技能,其次才是为社会做贡献。这种只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而对社会价值淡漠的思想与社会责任感此消彼长,往往造成了高职生社会责任感的弱化甚至消解。高职生对知识实用功利性的过分追求势必对社会责任感的形成造成巨大障碍。
2.3社会对高职生的社会认同感偏低
关键词:社会责任投资指数
一、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概述
二、编制社会责任指数的意义
(一)社会责任投资指数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变动趋势
(二)社会责任投资指数为社会责任投资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推动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
(四)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理想的市场传动机制:市场表现――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投资者行为――公司行为
(1)市场表现――社会责任投资指数
(2)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投资者行为
(3)投资者行为――公司行为
简言之,社会责任投资指数成为了引导投资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绩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机制,通过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来逆向推动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上述机制是在一个完全理想的状态下进行的。实际上,这个传动机制的成立与否和作用程度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比如社会责任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社会责任投资理念是否成熟、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机制和成分股筛选方法是否合理等都会对社会责任指数的表现产生影响。
三、社会责任投资指数计算
1、社会责任评价
(1)收集社会责任方面的理论、法律法规、标准、倡议、指南等,为建立社会责任评价系统收集理论。
(2)建立打分系统。目前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打分方法。
①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包括维度、一二级指标、得分标准、权重等,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各指标进行打分,最后运用一定的计算方法得到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总体得分,例如SAM公司可持续评估就使用了指标体系打分法。
②建立一套综合各方面因素的评分方法,比如富时公司在对公司进行ESG评估时,先对公司进行风险评级,然后再根据公司所处的风险等级和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主题分数、维度分数和总分数,最后根据总分数进行ESG评级。
2、指数计算
(1)筛选成分股。一般是以每个公司的社会责任绩效得分为基础,按照一定方法筛选成分股,以保证进入股指的都是在社会责任有良好表现的公司。比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运用“best-in-class”的思想,层层递进选出得分最高绩效最好的公司进入指数,而富时四好指数,则是根据ESG评估得分,所有主题得分都在3分或者以上的公司才有资格进入股指,否则,则不能进入股指。
(2)计算股指。关于股指计算方法争议不多,一般采用传统的股指计算公式即可,比如道氏使用的是拉式股指计算方法,而富时四好使用的是派氏股指计算公式。
参考文献:
[1]张济建,张为为,浅析我国社会责任投资筛选体系的构建[J],商业会计,2011(6)
[2]王逸凡,一个金融上的省会运动的观点:社会责任投资重要[J],中国外资,2011(16)
[3]王俊,美欧日社会责任投资(SRI)的发展模式及绩效比较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01)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外研究发展阶段性的梳理
(一)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最初阶段是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前,企业社会责任在这一阶段形成了基本的框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和承担社会责任到底有哪些等。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初阶段实际上是其概念的提出到确立并得到进一步深化的过程,因而普遍称该阶段为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该阶段主要观点包括鲍恩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安德鲁卡内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思想、克拉克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伯利与多德和伯利与曼尼之间的两次论战,同时还包括自由主义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批驳等。
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萌生、概念的提出、确立和不断的演变过程,这一阶段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研究,一方面是总结或概括历史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类型及性质等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是讨论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承担什么社会责任等问题。虽然这一阶段大部分定义比较模糊和抽象,并且缺乏内在一致性,但这一阶段研究的最大意义是使人们意识到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企业社会回应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人们对企业的期望逐渐增大,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拘泥于概念等问题上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或社会的需求,研究的焦点逐渐转向企业如何满足社会需求和社会预期、应对社会压力等问题上。企业社会回应阶段对企业社会回应的概念、内容等做深刻的研究,代表学者有基思戴维斯和罗伯特L.布罗斯特罗姆(1971)、阿克曼(1973)、普雷斯顿和波斯特(1975)。在企业社会回应的初步研究基础上,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回应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企业社会回应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中的定位等问题的研究尚未形成一致观点。以塞西和弗雷德里克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回应可以取代企业社会责任,理由是企业社会回应是研究企业与社会关系的延续。而卡罗尔、沃蒂克、寇兰、爱泼斯坦和伍德等则不赞同企业社会回应可以取代企业社会责任,认为这两者各有其侧重点,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社会回应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清晰和规范的描述。但由于企业社会回应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企业社会回应与企业社会责任并存于该研究领域。企业社会回应产生和运用的重大意义在于企业社会回应从环境评估和管理等方面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抽象概念转变为管理者的具体行动。
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分析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从一般性介绍国外学者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着手,把已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与我国实际相结合,逐渐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
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目前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取得的成果颇丰。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并愈发重视,从对社会责任不多过问到主动申请SA8000认证,从不注重企业社会表现的披露到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从学术界到政府部门再到企业界,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已逐渐形成从学术研究探索到政府监管鼓励再到企业主动承担的良好氛围。
(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发展现状纵观近年来的学术研究、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履行情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总结: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企业对社区的责任等。因此,笔者认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对企业奉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修正,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和维护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群体的利益即企业应对其影响到的他人(群体)、社会和环境的所有行为负责。这既包括法律规定强制履行的如环境保护等经济、法律责任,同时也包括企业自愿履行的伦理责任。
参考文献:
[1]陈胜蓝、魏明海:《投资者保护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研究》2006年第10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EO任期;CEO教育程度;CEO薪酬;CEO持股
一、引言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三、CEO特征
四、CEO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
(一)CEO任期和企业社会责任
(二)CEO教育程度和企业社会责任
有研究表明,管理者的教育水平也会对他们其他各种能力的培养与发展产生影响,这些能力包括创造能力、认知能力以及辨别能力等等。Herrmann和Medata(2005)认为CEO的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CEO的认知倾向和知识基础。CEO的教育程度越高,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度也越高,邓丽明和郭晓红(2012)表明,企业管理者对社会责任的认知比较高的企业,比对社会责任认知比较低的企业在法律责任、慈善责任和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行情况都要高并且存在着及其显著的差异,它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会越好。
(三)CEO薪酬和企业社会责任
薪酬作为一种激励工具会影响CEO的决策行为。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将企业的非经济责任放在首位,而且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国企CEO很多是由政府直接任命,所以CEO在做企业社会责任决策时,更多的是考虑自身的政治生涯,而不是自身的薪酬,所以与非国有企业相比,CEO的薪酬激励对其在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会降低。
(四)CEO持股和企业社会责任
[1]CannellaJr.A,ParkJ,LeeH.2008.Topmanagementteamfunctionalbackgrounddiversityandfirmperformance:examiningtherolesofteammembercolocationandenvironmentaluncertainty.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51:768–784.
[2]Jensen,M.C.andW.H.Meckling:1976,‘Theoryof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s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4),305–360.
【关键词】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特征
传媒社会责任是指作为责任主体的大众传媒在某一特定时期以一种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式从事信息收集、生产、传播的行为与活动,并且在这些行为与活动中承担相应的后果。传媒社会责任的指向是公共利益,传媒在传播活动中是否尽责就看传播行为是否符合或有利于公共利益。但大众传媒及其从业者的传播行为总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这让传媒社会责任呈现出许多特征。现结合传媒活动的实际,我们对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特征作一番讨论。
一、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传媒社会责任既是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又表现在传媒及其从业者的主观能动性上,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但传媒社会责任也有其主观性。传媒社会责任的主观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媒社会责任的最终实现者—传媒从业者决定了传媒社会责任的主观性。作为个体存在的从业者有着不同的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和文化意识,这些个性化的因素构成了个人的道德价值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们对责任的认知和责任履行的程度。在承担传媒的社会责任时,个人的道德价值体系不可避免地会渗透在其行为中,使社会责任的结果带有主观性。即使这一责任是集体行为,期间的个人烙印也是难以消除的。二是对传媒社会责任的评价是主观的。比如传媒的一条新闻,有人认为传媒尽到了社会责任,也会出现相反的意见。2005年10月,《东南晚报》记者柳涛抓拍雨中骑车人摔跤的照片就引起了褒贬不一的评价。有人认为报纸和记者尽到了社会责任,也有人认为这种抓拍行人摔跤的行为是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当然,评价的主观性并不否定主流价值判断的存在。
二、自觉性与强制性的统一
传媒及其从业者承担社责任既有强制性的一面,又是主动行为的结果。是自觉性与强制性的统一,或者说是自由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传媒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与强制性的统一体现在“责任”二字中。美国学者路易斯·霍奇斯首先触及了传媒社会责任理论中的责任问题。他认为,经常使用的“责任”一词有两种表述:一个是“Responsibility”,另一是“Accountability”。①这两个表示“责任”的英文单词有不同的含义。若把大众传媒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理解为“Responsibility”,那“Accountability”则是指一种外部权力,包括政府、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对大众媒介的“责求”。顾名思义,责求隐含着有能力或有权力要求大众传媒负责,并对此作出解释。由此可见,“Responsibility”更多的是指大众媒介自发地负责,包括对自身所传播内容的准确性和传播行为的正确性负责,它规定了媒介“应该做什么”。“Accountability”强调的责任带有强制性。
具体来说,大众传媒在承担社会责任时,有三种责任承担形式:一是以社会心理意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二是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纪律责任;三是以国家强制力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道德责任即我们经常说的“铁肩担道义”。传媒从业者与传媒机构在从事信息采集与生产的过程中,受自身的觉悟、良知、责任心等内驱力,自觉自愿地承担和履行责任。如2007最早报道“山西黑窑工事件”的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及其记者付振中;2008年最早报道“三鹿毒奶粉事件”的《东方早报》及其记者简光洲都是如此。可以肯定地说,作为客观事实,“黑窑工”、“毒奶粉”早就存在,而且知道这两起事实的媒体与记者绝不止他们两家,但对于如此重大的新闻事件,有的三缄其口,有的挺身而出,这其中的原由,还在于道德责任感的差异。
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规范人行为的一种形式。它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规范人们某些积极行为;另一方面以强制对后果负责来规范人的消极行为。如《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书刊、影像、图片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法制规范传播行为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纪律责任从强制力来说,是处于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之间的一种责任。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亦不具有道德责任所能达到的自觉性,它是人的社会性在一定程度上的自觉实现或一定程度上的强制实现,一般多体现为传媒机构的规章制度与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