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发展改革委李荣锦副主任、省教育厅顾月华副厅长、省民政厅蒋同进副厅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顾潮副厅长、省卫生健康委祁爱平二级巡视员、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主任兼预算处朱力副处长,省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也出席了发布会,并在发布厅前排就座。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孙玮。
首先,请省发展改革委李荣锦副主任介绍情况。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事关千家万户,既是群众关心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社会关切的重大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十三五”以来,我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保基本、均等化、普惠化为方向,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配置实现度达到90%以上,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提高到79%,群众满意度从2016年的74.6分提高到2020年的86.05分,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吹响了共同富裕的号角,为新时代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基本遵循。去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面向“十四五”时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历史方位,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让江苏发展实绩更有“温度”、民生答卷更有“厚度”。出台江苏版的“一规划”“一标准”,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对增强全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时期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我省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十四五”规划之前,我省用了两个五年规划,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建体系”和“均等化”。“十四五”时期与国家《规划》相衔接,我省首次统筹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把规划范围扩大到公共服务,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活服务。
就我省现阶段而言,区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主要是依据政府、社会、个人的权责关系,尤其是政府在服务供给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从三者内涵和重点方向来看,基本公共服务以均等化为发展方向,政府承担主责,通过直接提供或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更高水平的“十有三保障”服务,在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持续缩小城乡、区域、群体的服务差距;非基本公共服务以普惠化为发展方向,围绕我省供需矛盾突出的托育、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政府通过支持方式来增加服务供给,逐步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供需矛盾明显缓解;生活服务以品质化为发展方向,是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服务,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突出需求量大、成长性好的行业,加快家政、体育、养老、健康、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提质扩容,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并为今后公共服务提档升级蓄势储能。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之间的边界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水平和质量都将稳步有序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频共振。
基于以上考虑,《规划》以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为编制依据,并衔接国家《规划》结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和具体化。《规划》除序言外共八章,大致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论,包括第一、二章。第一章为规划背景,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公共服务的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第二章为总体要求,表述为“基本建成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设置了35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23项。
笫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第三章到第七章,分别围绕基本公共服务“提质量”“均等化”,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生活服务“品质化”,公共服务“提效能”,提出了具体任务举措,并把重点放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以更好体现政府编制实施规划、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责。
第三部分——实施保障,为第八章,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深化合作共建、做好监测评估、营造良好氛围等。
三、《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主要内容
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的具体行动,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公平可及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我省《标准》包括“十有三保障”13个领域和“12345”热线服务,共31类90项。主要涉及两方面基本保障:一是广大群众普遍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这些服务项目是全社会发展的民生底线,需要由各级政府兜底保障;二是聚焦老、幼、病、残、困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对于这些特殊群体,政府在基本生存、居住、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予以特殊保障。
从各级政府的角度来看,《标准》是一份“责任清单”,可以精准把握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案头有账”,以此为依据精准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最需要予以保障的人群身上;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标准》是一份“权利清单”,可以清晰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到什么水平、什么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标准的持续实施,可以更好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让获得感更可持续。
为了增强可读性、可操作性,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对照监督,《标准》细化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等,努力做到可观、可感、可落实、可考核。在保障内容上,既衔接国家《标准》又结合省情实际有所拓展提升,并延续我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在支出责任上,落实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及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具体改革方案,逐项明确了每个项目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确保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孙玮(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副处长):谢谢李荣锦副主任。接下来,我们进入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以及提问哪位负责人。
中宏网记者:请问省发展改革委领导,我们注意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包括“七有两保障”9个方面80项,而江苏《标准》是13个方面90项,请问江苏《标准》有哪些特点,下一步如何保障落地见效?
李荣锦(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谢您的提问。下面我从两个方面来简要回答。
顾月华(省教育厅副厅长):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十三五”期间,江苏基础教育的质量水平不断地提高,我这里有一组数据。全省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5000所左右,完成1122所城镇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5%;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得到优化提升。全面实施15年免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政策也实现了所有学段、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模、办学水平、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
新华日报记者:请问省民政厅领导,老有所养是关乎我们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请问《规划》和《标准》在基本养老服务方面做了哪些安排?下一步如何抓好落实?
蒋同进(省民政厅副厅长):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之一,截至2021年底,全省常住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883.68万人,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率已经达到了22.15%。提供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今天发布的《规划》和《标准》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了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明确了支出标准、厘清了部门职责。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二是完善福利补贴政策。我们针对老年人不同的年龄结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等因素,精准落实福利补贴政策。对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老年人,给予护理、服务补贴。2021年,全省这两项补贴共发放12亿元,惠及148万老年人。
三是增加精准服务的供给。对于居家的独居、空巢等困难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居家探访和帮扶,2021年全省共有290万老年人接受了上门服务。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低收入范围的高龄、残疾等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我们已经连续改造两年。“十四五”期间,全省将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10万户。
下一步,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权责清晰,保障适度,更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级民政部门将根据《规划》和《标准》,聚焦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物质帮助、社会优待、照护服务等需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实时动态调整。二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保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引导各地通过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培养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三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布局,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我的回答就是这些,谢谢!
江苏交通广播记者:请问省财政厅,目前我省财政民生保障的现状是如何,为确保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到位,省财政会具体采取哪些措施?
朱力(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主任兼预算处副处长):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发展,把“人民生活高质量”作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省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民生的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年均增长7.1%,占比一直保持在75%以上。2021年全省民生支出占比已经达到79%,在东部五省市中占比最高。
中国江苏网记者:请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就业是民生之本,“劳有所得”关乎每一名劳动者的生活改善、尊严维护、价值实现。今天发布的《规划》和《标准》,都对“劳有所得”专门作出安排。请问下一步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有哪些考虑?
一是聚焦“劳有稳得”,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调整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着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用工纾困帮扶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增量、提升就业质量。兜牢就业民生底线,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开展劳动力资源省内南北对接和省际劳务协作,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援助,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推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依法参保,把更多人纳入社保体系;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二是聚焦“劳有应得”,守住劳动者的安全感。在社会协同层面,推动出台《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快递等新业态行业性劳资协商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计划,广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在政府治理层面,加大对劳动关系矛盾的综合施治和标本兼治,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管理,深化平台企业电子劳动合同信息运用,严厉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三是聚焦“劳有多得”,增强劳动者的幸福感。一方面,坚持多劳多得,以推进共同富裕为导向,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技能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指引,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另一方面,鼓励技高多得,锚定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在补贴性职业培训、融合式技工教育、开放式技能练兵、社会化人才评价等方面,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制度落实,助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形成“有技能,好就业;长技能,就好业;高技能,就业好”的局面。
南京晨报记者:请问省卫生健康委领导,“十四五”期间,在推动“幼有所育”方面有哪些对策举措?
祁爱平(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幼有所育,让每一名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心愿。省卫生健康委将采取四个方面措施,力争在“幼有所育”上能够取得新进展。
一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以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十四五”期间,至少再新建成12家县级二级妇幼保健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设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配齐配强基层从事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的医护人员,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达标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末,达到省定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完善儿童三级诊疗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到2025年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床位增至2.2张。
二是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贯彻《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减少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就近就便服务。持续推进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覆盖范围,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疾病早诊早治,“十四五”期间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确诊病例100%干预。
四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带头兴办托儿点,支持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到2025年,实现普惠托育机构县级全覆盖,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
标签: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王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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