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揭府办〔201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揭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我市政务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揭阳市市级财政性资金的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如无说明,本办法以下内容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均指非涉密项目。
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和立项审批,协调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六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享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具体包括:
(一)符合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
(二)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建设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
(三)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可共用复用系统;
(四)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五)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坚持集约化建设原则,全面应用省“数字政府”政务云等公共支撑资源,原则上各单位不再新建政务云、政务机房、服务器等基础设施。
第八条新建政务信息化系统应按要求部署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上。按照“成熟一个迁移一个”的原则,各单位既有系统须逐步迁移到“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业务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暂无法迁移上云的系统,应按要求开放接口,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接管、迁移。
第九条省、市已统一建设的可共用复用的系统资源(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管理系统和业务办理系统等),各单位按需申请使用,不再重复建设。
第三章项目审核
第十条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前须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报审核。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揭阳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XX单位XX项目建设方案;
(三)项目建设依据(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有关文件依据);
(四)新建业务系统的,同步规划编制有关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项目建设方案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的规范模板进行编写,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需求、内容、目标、意义、上级要求等,体现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案(体现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投资概算、实施计划等。
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根据《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形式要件齐全的项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申报材料形式要件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可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以下程序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
(一)项目初审
(1)未利用“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等软硬件环境进行设计和部署的项目,包括硬件支撑资源和通用性软件;
(2)未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的项目;
(3)可用而未用省、市统建的可共用复用系统资源的项目;
(4)可能产生新“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的项目;
(5)分散、小规模OA系统和用户数量少、业务量少的低效益项目;
(6)没有实质性提升的重复升级改造、重复数据采集项目。
(二)专家评审
1.通过初审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评审规定,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及金额大小,从政务信息化专家人才库抽取3—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必要性、规范性、可行性、安全性及资金概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组意见》。
(三)出具意见
项目完成专家评审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政务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劳务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申报和支付。
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专家劳务费标准为:
(一)评审在当天完成的
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第十五条内容比较简单或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可简化环节,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初审或只对资金概算合理性进行评审后直接出具审核意见。
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免予审核,直接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立项审批
第十七条除涉及新建土建工程的项目外,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报可与审核申报同步进行,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同步受理、审批。
第十九条申报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立项审批申请函;
(二)财政部门出具的基本建设资金审查表;
(三)XX单位XX项目建设方案;
(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核与立项同步申报的,须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资料。
第二十条申报材料形式要件齐全的项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要求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申报材料形式要件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受理通过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二条申报立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及非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须在项目建设方案中将信息化和非信息化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分开计列,其中非信息化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列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四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取得审核意见后,方可向市财政局申请纳入资金预算安排。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情况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核意见,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预算安排。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含非信息化建设部分)核准的价格,作为市财政局安排该项目(不含非信息化建设部分)资金预算额度的依据,不再增减。
第二十六条未取得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核意见的项目,市财政局不予核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七条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按该项目实际成交价格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八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使用项目建设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核的建设方案和资金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因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资金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交调整报告,履行审核手续。对未经审核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不再受理事后审核申请,市财政局不予增拨建设资金。
第三十一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从事政务信息化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项目业务。
第三十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组织验收。
第七章运行管理
第八章资源整合
第三十六条政务信息化项目所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统筹共享。
第三十八条政务信息化项目需使用其他部门无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资源的,可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自行获取;需使用其他部门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资源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共享申请,说明共享用途和申请数据项内容,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按照规定的共享条件进行审核,并于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核通过的,开通相应共享权限,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各部门不得拒绝其他部门提出的共享要求,不得以部门内部管理办法作为拒绝共享的依据。
第九章监督
第四十一条市财政局依法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原《揭阳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揭府办〔2015〕63号)和《揭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核实施办法》(揭电政办〔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揭阳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模板)
2.XX单位XX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1
揭阳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模板)
申报单位:年月日
项目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项目投资(元)
项目管理技术人员
姓名
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部门
本项目中的分工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项目密级:编号:
XX单位XX项目建设方案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申报单位分管领导:
联系人:
传真:
申报日期年月日
设计单位(盖章):
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3.项目情况(包括工程背景、建设规模、设计范围、投资概算)
二、现状与需求分析(详细描述项目现有软硬件、人才基础情况和业务需求、数据量规模)
1.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建设的必要性
2.现状分析
3.需求分析
三、详细设计方案
1.总体设计
1.1设计原则和内容
1.2设计框架和基本要点
2.网络
2.1广域网(描述与国家、省、市系统基础设施、下级系统、横向系统、互联网以及内部网的关系;描述系统采用的各种接入方式)
2.2局域网(系统内所有信息点的网络设计,包括结构、类型及采用的技术)
2.3IP地址及域名系统(包括与国家、省、市系统以及下级系统的地址分配)
2.4网络管理系统(描述网管系统的类型、功能、管理范围以及操作规程)
2.5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类型和功能指标)
2.6网络安全系统(包括防火墙、IDS、IPS等的部署方式,以及网络安全策略的制订、实施)
3.主机及存储系统(包括小型机、PC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业务应用范围、功能指标、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4.机房和综合布线
4.1布线系统
4.2机房(根据等级要求设计机房装修和硬件设备,包括电源系统、保密措施、空调、防雷、地线、消防等)
4.3接口系统(各系统之间的连接设计)
5.软件
5.1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工具软件等)
5.2应用软件,包括
5.2.1总体思路(包括设计逻辑、技术路线、主要功能)
5.2.2功能模块设计
5.2.3数据库设计
5.2.4信息的分类编码体系
5.2.5数据采集标准及采集方法6.安全设计(根据系统的安全密级要求设计,包括防
火墙、防病毒、入侵检测、漏洞扫描、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加密、系统安全、制度建设等)
7.设备配置清单(包括逻辑设计中出现的所有设备)
7.1网络设备
7.2主机及存储设备
7.3布线方案和机房设计
7.4软件
7.5安全设备
四、系统维护方案(包括维护机制和人员要求等)
五、预算编制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2各种费率的取定
2.预算表格模板(模板附后)
编写说明:
1.本方案的编号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编排,密级由申报单位提出。
3.若申请服务类项目,第三项详细设计方案上,需列出项目的服务需求、建设现状和解决方案等,其他大项的编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