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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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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有限主要产品销售模式有全额付款、按揭贷款、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
全额付款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客户与徐工有限签署买卖合同,客户在信用期内进行付款,通常信用销售的信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客户需支付产品价格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发货。此模式下,全部货款由最终客户直接向徐工有限支付。
按揭贷款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客户与徐工有限签署买卖合同,先支付合同约定首付款至徐工有限账户,剩余部分客户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审批完成后,将款项一次性划至徐工有限账户。客户根据《还款计划书》的约定按月向银行等贷款机构还款,直至贷款结清。按揭期限主要有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此模式下,客户向徐工有限支付首付款,银行等贷款机构支付尾款。
融资租赁运作模式主要为售后回租,少部分采用第三方直租模式。售后回租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客户与徐工有限签署买卖合同,客户支付首付款后,将设备与融资租赁机构进行售后回租融资,融资租赁机构支付剩余款项至徐工有限账户,客户根据售后回租合同向融资租赁机构分期支付租金。此模式下,客户向徐工有限支付首付款,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支付尾款。第三方直租的主要运作模式为第三方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向徐工有限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客户占有、使用、收益。此模式下,融资租赁机构向徐工有限支付全部货款。
分期付款的主要运作模式为客户与徐工有限签署买卖合同,先支付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在结算期分期支付。分期付款方式主要通过代理商销售,代理商或客户需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分期一般为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此模式下,代理商或客户分期向徐工有限支付合同价款。
报告期内徐工有限各类销售模式下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一)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会计科目核算
徐工有限在全额付款、按揭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下通过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在分期付款业务模式下通过长期应收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二)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
徐工有限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应条款确认收入,不同模式下具体条款及确认时点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