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售商品,附带的服务只是为了使销售的商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必须提供的简单劳务。系统集成业务适用收入准则中商品
4、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系统集成企业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涉及时点概念。根据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惯例,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以系统设备的初验或终验为标志。在初验或终验之前,即使系统集成商已经开具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发票并已经将设备发往系统集成现场也不能确认收入,因为还存在系统设备达不到客户需求的风险。综合以上情况,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与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本质不同,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并不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时点来确认收入。公司根据具体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项目的收入,而不是在与用户约定的时点,如初验或终验时分阶段确认收入。(3)代理软件产品
6、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未予资本化。销售时向用户提供的光盘和加密设备金额很小,公司在采购光盘和加密设备时一次计入损益,因此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无销售成本(2)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成本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外包成本,系公司在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程中向第三方分包服务、采购软硬件和地理数据发生的支由,具体包括三种情况:服务分包支由。对于部分应用系统中的非核心子系统开发以及设备安装服务等,公司从经营效率与成本的角度考虑通常对外分包。软件产品或硬件产品采购支由。公司在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程中,需要采购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以及服务器、PC机、显示屏等硬
7、件设备。地理数据采购支由,主要是采购各类商用地理信息数据,包括电子地图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外包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总成本的40%。二是技术开发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直接人工,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工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的60%。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表,记录项目发生的成本。其中:人工成本按月据实结转;分包劳务产生的成本根据技术开发服务主合同的完工进度结转,成本结转比例与收入确认的完工进度比例一致;软硬件和地理数据采购成本因其金额很小,采购时一次结转成本。(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具体方法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公司自其他厂商采购软件产品时发生的实际支由
9、能够可靠地确定,与项目有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该项软件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工程完工进度)确认软件收入;对在资产负债表日软件开发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定制软件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对系统集成中包含自行开发软件销售收入,按以下系统集
11、技术开发收入是指根据用户的需求,对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产品再次开发取得的收入。公司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于技术开发项目投入用户试运行或取得用户的初验报告后确认收入的实现。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发行人目前的收入主要由自行开发软件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及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3类收入构成。(1)自行开发软件收入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包括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和定制软件收入。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自制开发的软件的产品主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及部分电子政务软件和协同管理软件。结合公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公司在将产品移交给购买方时,在交付并经购买方验收后确认收入。定制软件收入定制软件主要包括部分电子政务
12、软件以及协同管理软件。结合公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比照劳务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具体方法参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具体方法/1、收入确认原则”。如系统集成项目中包含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则该自行开发软件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以下系统集成收入的确认方法一致。(2)系统集成收入该项收入是指根据用户需要将整个系统中的外购软件、硬件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集成,将整体方案提交给客户所获得的收入。此类业务一般分为项目立项、集成实施测试、上线运行验收、运维四个阶段,具体内容可参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三)
15、的,根据合同规定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他服务合同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跨年度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具体地,本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1)系统集成项目收入:(1)一般系统集成项目为一次性确认收入,即服务已经提供
22、方;企业对已售生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特殊收入的确认(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由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2.费用,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3.税金4.损失:损失的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