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持续迅猛发展,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方式,为拉动经济增长、便利群众消费、促进灵活就业提供了重要动能,但也存在虚假宣传、虚构流量、刷单炒信、套路促销、假冒仿冒、虚标价格、黄赌引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把握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强化我省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与行为监管,聚焦平台主体、竞争秩序、重点商品服务以及消费痛点问题,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经营环境,引导直播经济健康规范发展,为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全力保障“三支队伍”建设、奋力推进我省“两个先行”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协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数字化治理手段全面建立,网络直播营销乱象得到有力遏制,消费维权得到有效保障,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行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优化,我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业治理能力和发展势头持续走在前列。
(一)网络直播营销环境更加清朗。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参与主体的身份核验、营销商品信息管理、营销行为在线监测、消费投诉内部处置等机制健全,维护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意识不断增强,我省网络直播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到2024年底,规范电子商务直播基地100个,培育指导省级“绿色直播间”300个。
(二)网络直播消费环境更加放心。进一步推动省内直播营销平台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督促各类参与主体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增强网络直播营销消费投诉处理行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网络直播营销维权难题,奋力打造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放心消费在浙江”样板。到2024年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网络直播营销各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督促省内直播营销平台建立直播信用管理体系达到100%。
(三)网络直播监管效能更加优化。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数字化监测系统,大力推进数字化在线平台应用贯通,实现网络直播营销人员、产品、直播间等全流程在线抽查监测,创设一批适应行业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管理规则,构建内外一体、多方参与的长效治理格局。到2024年底,在线监测覆盖国内主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覆盖直播间10万个,组织监督抽查网络直播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分别不少于150批次、2000批次。
三、重点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六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一)清理整治营销宣传内容违法行为
2.从严把控直播营销人员。指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类参与主体严格把控主播和嘉宾选用,坚决抵制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理整治违法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5.加强平台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能力条件的平台,协同联合关停直播业务;督促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等信息。(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理整治直播销售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查处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直播交易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引导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依法查处网络直播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整治涉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10.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折扣、低标高结、虚假价格比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
(五)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
14.加强平台保障机制。压实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擅自删除消费者真实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提升规范服务水平
16.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开展电子商务合规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合规能力培训,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网络直播各方加强合规经营意识。推进网络直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制度。(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信用约束能力。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领域信用惩戒;推动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规范建设;推动头部直播间承诺、亮诺、践诺,培育建设一批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的“绿色直播间”;引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积极参与“无理由退换货单位”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规范培养直播电商人才。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电商人才培训,提升人才政策保障水平,扩大人才培育范围,提高人才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提升直播管理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四)全力提升阶段(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炼经验成效和问题困难,研判新形势新情况,完善工作举措,巩固治理成果,制定完善“直播营销规范指引”,推动建立更为完整的网络直播营销长效治理机制。推动鼓励各平台根据案件查处、消费投诉处置、日常巡查等综合信息形成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指导,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部署,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治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畅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各省级单位要加强业务研究,进行督查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提升数治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推动直播营销全流程智慧监管模式创新,不断迭代升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技术手段,创新应用新技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充分应用现有数字化建设成果平台,支持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建设应用直播治理平台,提升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等各环节智慧化水平,形成监测发现问题线索与风险防范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
(四)严肃作风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把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放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进一步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履职意识,对漠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乱象,敢于亮剑,恪尽职守,开门治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千方百计运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协同联合、现场督导等措施,切实落实责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