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的定义(精选5篇)

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无限可能”,腾讯有着开放精神,愿意挑战新东西,也喜欢挑战新东西,因为挑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机会。

2017营销关键词

改变

2016营销感悟

现在是一个变化的时代,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应用,内容变得更加智慧;场景的触达变得更贴近“这一刻”,也更加具有交互性;2016年VR迅速在营销领域落地,并取得了一系列良好的营销效果。

关键词:"网红经济"、"网红"监管、互联网金融、文化产业

一、引言

1.背景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提高人们生活节奏的同时,也使更多的人得到一个展现自我价值,提升自我魅力的平台。

2.意义

二、“网红经济”

1.“网红经济”定义

“网红经济”,则是指一种“网红”或某些公司运作,以“网红”本身作形象代表,利用“网红”的公众影响力,以“网红”的品味作主导,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并进行营销,从而进行获利的商业模式。

2.“网红经济”的现状及特征

(1)“网红经济”现状

总体来讲,与传统模式相比,“网红经济”当下呈现出一种新面貌。目前“网红经济”模式主要表现为三种形态:“网红”自营网店、网络直播联带的“网红经济”、全方位化、集合化的“网红经济”体系。

(2)“网红经济”特征

三、数据挖掘视角下“网红经济”的发展趋势

1.“网红经济”与“互联网金融”

2.“网红经济”与“文化产业”

“网红经济”相对于其他方式,极快的推动了一部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这种推动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为我国“网红经济”投入成本低,收益快的特点和我国文化产业产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竞争力较低,产业之间相比而言比较分散,而“网红经济”,推动了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但市场十分需要我们的文化产业,有很多的机会和机遇,相比而言,更应该紧跟党和国家的领导,总书记"引导文化企业要提升人民素质,这是文化产业面临的首要任务和方向,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指示。而如今的“网红经济”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低俗元素,因此“网红经济”虽然推动了一部分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但是“网红经济”很难促进文化产业引导人民朝着书记提到的这些方向发展。部分文化产业的泡沫化也是由于“网红经济”的过度深入造成。因此可知“网红经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这只是暂时的现象,长期下去将阻止和制约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网红经济”引导的措施方法

1.政府立法

至于法律方面,我国出台了有关条文来保护网民的合法利益。当然,社会在发展,政府也需要不断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法律来监管网络环境,保障社会风气平稳正常。

2.成立专门的“网红经济”管理部门

“网红经济”也牵动着国家经济,“网红经济”确实可以调动广大网民的积极性,但缺失了有效的管理,也可以摧毁网络的正常秩序。

纵使“网红”们个性鲜明,特立独行,但他们不能肆无忌惮,任意妄为。美国虽然国风开放,但对于“网红”的监管十分严格,这样就维护了网络环境的健康,我国也应如此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监督“网红”们上传的内容,无疑是最基本,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

3.提升监管力度

(1)政府方面

首先,应该加强立法,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其次,工信部、文化部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制定严格的网络直播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并严格要求此类企业的传播内容。

(2)企业方面

“网红”产生的于互联网时代,产生于各个网络平台(如微博)之上,这些平台又往往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各个互联网企业所搭建的。这就需要企业加强自身监管,肩负起社会责任的意识。

(3)社会公众方面

“网红”的产生大部分是由于网民的推动,这时,就需要公众本着合理的原则管理自己的情绪,理性思考。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做出合理的判断。同时,也需要公众强化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净化“网红”圈子,培育正能量“网红”人人有责。

4.宣传教育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各种活动,如正能量“网红”培育献计有奖。引导全民参与,提高大学生正能量“网红”热度。

引导各高校积极参与大学生“网红”培育,挖掘大学生先进示例,并开展宣传活动,为正能量“网红”培育打好基础。

五、总结与展望

1.总结

本文首先对“网红经济”兴起的背景原因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其次针对“网红经济”进行了定义,总结了其特征,并分析了“网红经济”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了“网红经济”引导的措施方法。对比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建立一套新的“网红经济”监管与培养模式,总结发展中的问题为后续的研究与改进提供参考。

2.展望

“网红”的兴起为网络环境添加了许多新鲜元素,对“网红”群体的影响合理运用即能达成经济文化均发展的双赢,此时对于“网红”的培养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先进的培养体系和监管体系,让“网红经济”的发展更加规范,最终达成“网红文化”和“网红经济”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李洁.网红经济下的思考[J].西部皮革.2016(18)

[2].魏然.网红经济热现象分析[J].理论观察.2016(09)

[3].刘雅宁;张晓晓;马淑慧;李明雪.传播学视域下的”网红经济”[J].读天下.2016(17)

[4]JudeP.Dougherty.MakingMarieCurie:IntellectualPropertyandCelebrityCultureinOurAgeofInformationbyEvaHemmungsWirtén[J].TheReviewofMetaphysics,2015,69(1)

[5]IsaacOfori-Okyere.CelebritySelectionStrategiesintheAutomobileIndustryAReviewofRelatedLiterature[J].EuropeanJournalofBusinessandManagement,2015.

作者简介:

魏晓光,河北金融学院教师

这是一届刷新人们“视界”的科技奥运。

现代奥运会早已不仅仅是竞技体育的赛场,同时也是一场科技的较量,本届里约奥运会,火爆异常的VR技术首次登上了转播舞台。

VR+转播:更炫的赛事观看体验

无论是智能可穿戴设备、无线通信设备还是智能游戏设备,VR技术都慢慢渗透,逐渐成为当今科技巨头们主打的核心技术之一。三星、索尼、HTC等知名企业作为跨界玩VR技术的先行者,已经开始在技术和产品层面占领市场。

自1998年开始就成为奥运顶级赞助商的三星电子,曾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推出了首批支持3G网络的定制手机,2012年伦敦奥运会,GalaxyS3也随之风靡全球。而本届里约奥运会上,三星打出自己的营销组合牌,推出里约奥运定制版S7edge。

除了手机,三星各种高大上的科技是必然要拉到里约来秀一秀的,据了解,整个秀场生态圈还囊括了三星的GearVR头显设备,Gear360全景相机和GearIconX运动追踪蓝牙耳机等产品。而其中最有意思的杀手锏,莫过于三星倾力已久的VR科技。

从开幕式到闭幕式,包括男子篮球、体操、田径、沙滩排球、拳击、跳水和击剑在内的运动项目,三星将会和NBC一起提供总时长85小时的VR直播、点播内容。

“三星电子尽早试验虚拟现实技术有一定的意义,这让该公司能够在该领域中处于领先。”晨星分析师丹·贝克表示,“领先于技术发展的曲线,能够获得更好的回报与利润率。”

总的来说,VR极具代表性的头显设备在现在的市场上早就是五花八门。然而,要想让VR技术更加富有生命力,丰富的内容则是VR走向大众市场的关键步骤。而在这次全球瞩目的奥运盛会上,体育赛事内容的加入毫无疑问能够加快VR设备的普及和曝光。

高盛公司在年初的报告指出,如同PC和智能手机一样,VR将很快从科幻走向普及,从而颠覆许多产业市场,重塑消费者行为方式,并预测了可能颠覆的九大领域,其中就包括体育比赛直播。

互动+社交:更酷的体育参与方式

从本届奥运观看方式的变化,以及品牌营销方式的变化,与移动互联网在过去4年中对网民生活习惯的根本性影响有一定关系。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国网民规模高达6.88亿人,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改写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互联网分析人士王利阳对记者表示,随着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信号传输手段日益丰富,人们对网络的依存度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体育节目的发展也从网络带宽不足的文字直播,进入宽带发展的网络视频阶段,也由此带动了一批视频网站的兴起。当下,随着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服务理念的不断革新,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方式正成为主流。

另一方面,随着VR技术的发展和日渐普及,接下来体育节目可能将迎来VR直播时代。网络直播、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视角观看,以及互动直播将成为未来体育比赛观看方式的主流。用户能够沉浸到直播现场中,通过VR技术,可以瞬间“穿越”到屏幕对面,与主播零距离互动。

互联网+体育:更广的市场空间

自2014年起,体育产业开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46号文件”(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第46号文件,其中将体育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像一道闪电划亮了整个体育产业的星空,诸多大公司和资本巨头日益重视体育产业,纷纷在此领域布局。政策的利好,互联网巨头的参与,推动了大文娱产业的火热局面。

公开数据显示,到2025年,提出具体目标的27省规划体育产业总规模超7万亿元,其中拥有多家体育用品制造龙头企业的福建省提出力争达到1万亿元。

事实上,今年不少巨头开始布局体育,势头最猛的莫过于乐视体育,80亿元“天价”的B轮融资,拿下中超独家新媒体合作权,乐视体育计划把VR和360全景引入到未来多项比赛的直播中。

近日,连续四个赛季转播英超的乐视体育表示,将在本赛季正式开启英超的全媒体传播时代,直播手段也将全面升级,9场比赛信号同屏播放技术都将被使用在新赛季的英超直播中。

此外,各路资本早已开始在体育产业围猎的步伐。如华人文化产业基金与中信资本联手入股英超劲旅曼城俱乐部母公司城市足球集团,阿里巴巴拿下FIFA俱乐部世界杯冠名权,更有苏宁旗下的苏宁体育产业集团以2.7亿欧元的总对价,收购意大利国际米兰俱乐部70%的股份等。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的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3574亿元,2015年体育产业基本实现增加值4000亿元,超过176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0.7%。预计到2020年,体育产业总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将达到1%;到2025年将实现5万亿元的政策目标,年复合增速在10%~20%。

不过,尽管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尤其是在一众互联网公司与众多资本的介入下,中国体育产业近年来显得热闹非凡,但国内体育产业要迎来空前的爆发,时机尚早。

关键词: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直播平台

一、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行为概述

二、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法律责任主体辨识困境

(二)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

(三)消费者维权困难现象突出

三、网络直播平台下直播带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规范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界定

(二)明确主播准入资格,建立从业考核机制

(三)建立维权帮扶机制,严格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没有进行维权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维权成本过高。首先,直播平台应建立售后服务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播平台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维权,由直播平台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理;并且直播平台掌握了更多有关主播和商家的信息,由其进行维权事件处理更加便捷和效率。其次,各大直播平台可以在其相应的公众号中加入直播带货消费者投诉版块,通过公众号的方式受理消费者投诉事件,可以增加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降低消费者对于维权成本过高的担忧。最后,可以要求主播或者商家根据售卖产品等级,缴纳质量保证金或者购买“直播产品质量险”,以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此外,直播平台还应要求主播和商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播平台应要求主播披露涉及直播带货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如其是否所属MCN公司(网红培养机构)等。如果主播为商家,那么还应要求其披露店铺名称、所属平台等等。

总结

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式,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我国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但是,在发展的同时,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法律规制的缺乏是其成熟的必经阶段。为实现我国直播电商行业长远平稳发展,应尽快完善直播电商领域法律规制的缺位。目前对该领域的法律规制应致力于准确主播法律地位界定、建立主播准入资格标准、建立消费者维权帮扶机制等。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直播电商领域法律规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直播电商行业一定能够实现健康繁荣、可持续性的发展。

[1]汪怡.浅议“直播带货”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J].全国流通经济,2020(33):9-11.

[2]宋潮.网络直播带货行为的规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0(32):157-158.

[3]张影.直播带货营销发展模式:现状与潜在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20(23):4-6.

[4]陈倩.电商时代网红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探析[J].北方经贸,2020(08):78-80.

网络视频进入成熟期

2006年已经被定义为中国视频诞生元年,这一年中国的视频网站由年初的20余家激增到250多家。网络视频成为风投的宠儿,YouTube成为中国IT创业者们朝拜的对象。然而,此时的视频网站硬伤众多:新媒体特征不明显,盈利模式处于上下求索阶段,节目混乱,

政策风险大,还有2007年底颁布《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也成为中国视频网站发展的一道坎。

展瓶颈。

新营销阵地显示强大力量

在视频网站自身完善的同时,越来越庞大的用户群和未来趋势都在召唤着网络视频作为新媒体的强势崛起。eMarketer预计,美国的网络视频观众将会从2006年的1.08亿人达到2010年的1.57亿人,而在去年,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美国人每个月至少会观看一次网络视频。

而最新的调查也显示,我国使用网络视频的网民高达1.6亿,相当于每1.3个网民中就有一个网络视频用户。而中国网络视频用户收入水平高于全国网民。

在中国,百度唐伯虎系列小电影没有投入任何推广费用,却换来2000万人的传播效应,让“百度更懂中国”深入人心,这个成功案例也在鼓舞许多企业跃动的心。

THE END
1.网络营销实施方案(通用12篇)借助网络交互平台及网络通信工具,以直复营销、整合营销、软营销理论为指导展开营销操作,以达到拓展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降低营销费用,促进销售之目的。 同时积极探索网上客户服务,巩固既有市场,提高品牌美誉度。 3、公司的网络营销管理模型可描述为(网络营销的运作机理): http://fanwen.yjbys.com/fangan/378771.html
2.面试话题:直播带货的冗杂现象怎么处理?公务员考试网近日相关部门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对此你怎么看? 【聚焦观点】 @工人日报:对于直播营销平台来讲,在通过直播获得利润和流量的同时,也https://www.huatu.com/2021/0426/2178717.html
3.室负责人解读《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热点本网讯(记者张晓娜)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此加以解读。 网络直播营销亟待规范 网络直播营销(即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http://www.mzyfz.com/index.php/cms/item-view-id-1477933
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修订要点解读——合规之路不再“暂行3. 直播营销是否构成广告?相关主体责任如何划分? 直播营销是近年兴起的一类互联网推广手段,是指通过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的营销场景。2021年,国家网信办、市监总局、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已明确规定“直播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key-revisions-of-internet-advertising-management-measures.html
5.关于《网络直播活动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的解读打假时评网合规指引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主体义务、合规标准和负面清单四项内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营销直播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调研情况和先进省份相关经验梳理提出。 http://djspw.org.cn/show-155846.html
6.全球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2021年4月)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部公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https://www.secrss.com/articles/30920
7.税法大全2021年110月财税文件全集税悟7.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372305.html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合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活动,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市网络直播营销及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本合规指引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治、行业https://www.360doc.cn/article/10327450_1110562680.html
9.?网信普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引导专业性提升,明确行为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网络直播营销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在此背景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385791
10.如何应对文化冲击以上就是我对国际市场营销应对文化才疏学浅的见解,望老师多多指教! 篇2:如何应对文化冲击 ——论广电网络公司的应对措施 摘要 2008年6月9日,中国第一颗真正意义上的广播电视节目直播卫星“中星九号”发射成功后,直播卫星天线遍地开花,并开始侵蚀有线电视势力范围,至此,直播卫星与有线电视的市场竞争关系正式摆上了https://www.360wenmi.com/f/filevqtdvake.html
11.《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近来火爆的直播带货,有关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从2020年以来相继发布了系列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随着监管导向的进一步明确,为了规范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主播言行失范、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直播营https://zhuanlan.zhihu.com/p/388090900
12.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2第26期(总期125期)在线培训课程就表内资产信用风险权重表来看,在备受关注的股权投资方面,市场化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投资权重为250%,非以债转股为目的形成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权重为400%,与银保监会此前明确的市场化债转股风险权重保持了一致。 2017年8月7日,原银监会在《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债转股实施机构主出资https://www.zzqyj.net/?list_89/1348.html
13.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42pshK9D0Lk
14.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联合公布实施《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bjbys.net.cn/c/2021-05-25/305781.shtml
15.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https://n.eastday.com/mnews/161914471477015030
16.《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人民政协网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https://www.rmzxb.com.cn/c/2021-04-30/2844237.shtml
17.《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今起实施/首个企业标准发布,直播规范直播带货商业模式。 野蛮生长的直播产业,正在向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今天(5月25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法律在直播行业的漏洞,明晰直播行业的责任清单,强化消费者https://www.c2cc.cn/news/10006111.html
18.《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告诉你直播间里买东西如何维权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社会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http://www.agricoop.net/mobile/news/show.php?itemid=409
19.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19905&page=2
20.《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今日正式施行一个月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网络直播营销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平台和用户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与此同时,刷单、产品质量https://item.btime.com/4378a27bq4t9m68135pl034qc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