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重大科学论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乃至未来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调,意义深远且重大。“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也是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瓶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的战略机遇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并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因此,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以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总结分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深入研究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围绕全面构建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等重要环节进行精准施策,开展大东区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力争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基本建成”的中远期总体目标要求,践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坚持“六项原则”、践行“五个体系”,持续深入落实“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工程,在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深化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大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路线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大东。
通过编制并实施《沈阳市大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在切实摸清本区生态环境“家底”基础上,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科学制定符合大东区实际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稳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工程落地,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通过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良好局面。
1.3.总体原则
1.3.1.生态优先,系统保护
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生态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系统保护生态资源。
1.3.2.空间管控,底线约束
1.3.3.问题导向,高效施治
分析大东区环境问题,聚焦区域河流达标提升的制约条件、大气冬季污染较重、工业污染形成的根源,全面溯源追踪,实施精准化污染治理,确保高效施治。
1.3.4.因地制宜,绿色发展
根据大东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征,积极实施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现有工业的绿色低碳化改造,引导居民生活绿色化,城市宜居化,持续推进大东区绿色发展。
1.3.5.深化改革,统筹推进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环境规划空间化、环境管理法制化、环境治理社会化、环境监管精细化、环境舆情公开化、绿色节约生活化、环境改善常态化等深化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保障美丽大东目标实现。
1.4.规划周期及范围
1.4.1.规划周期
大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
1.4.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大东区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大东区总占地面积为100.115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
1.4.3.规划作用
本规划为指导“十四五”期间大东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性规划,是实施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在城市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居民生活过程中,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标准、理念的依据。按照本规划要求编制的其它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规划、方案,应符合本规划有关要求。
2.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形势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地理位置
大东区是沈阳市中心城区之一,位于沈阳古城之东,东与棋盘山风景区接壤、西与皇姑区相连、南与沈河区相交、北与沈北新区为邻。辖区面积100.115平方公里。
图2-1大东区地理位置图
2.1.2.地形地貌
大东区地处辽东丘陵和下辽河平原过渡带,境内地形大体由浑河冲击平原和长白山余脉的低山丘陵所构成,地势比较平坦,平均海拔45米,东北部地势偏高,地势向西、向南逐渐开阔平展。
图2-2大东区地形图
2.1.3.气候特征
大东区属于北温带半湿润的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受西伯利亚大陆性气候团和东部海洋性气候团控制,其特征为冬季漫长寒冷、少雪;春季多风、温和、干燥;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湿润、凉爽,四季分明,具有全年日照充足、温差较大,降水集中,蒸发量大的特点。
多年平均气温为7.8℃,月平均最高气温29.2℃,极值为38.3℃。月平均最低气温为了-17.3℃,极值为-30.6℃。年平均温度为8.8℃,月平均最高温度为41.8℃(7月),极值为61.9℃(61年6月26日,65年6月13日),地面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1.0℃,极值为-38℃(1966年12月25日)。
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97.62毫米。月平均最大降雨量为196.0毫米(7月),月平均最小降雨量为7.2毫米。全年降雨量多集中在六、七、八、九四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2.86%。
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431.4毫米,大于年平均降雨量2倍以上。月最大蒸发量为254.8毫米(5月),月平均最小蒸发量为21毫米(1月)。四至九月份蒸发量最大,占全年的68.59%;头年十二月至次年二月蒸发量最小,占全年的5.22%。
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4%,6-10月为最大,月平均最大为79%(8月),最小为54%(3月)。
冬春两季多N风,风速在3.0-3.9m/s,频率为11-14%。夏季多SSE风,风速为4.1-4.4m/s,频率为14-17%。秋季多S风,风速小于3m/s,频率为12-19%。
2.1.4.河流水系
大东区地处浑河冲积平原,地质结构绝大部分为第四纪平原冲积层,地表水属于辽河、浑河两大水系,浑河水系入沈阳后在大东区东塔桥分成南北运河。南运河在大东区境内全长4.6公里,北运河在大东区段全长6.7公里。另外,区域内还有自然形成的山梨河、南小河和黄泥河,用于行洪的辉山明渠全长15.3公里。区内目前有水库2座,分别是三家子水库和辉山水库。
北运河为浑河的一条支流,全长70.2km,起源于台上镇板岔村,在财源镇境内汇入浑河。
南运河从北运河东塔处接出,从东至西连通了东塔、动物园、万柳塘、青年、鲁迅、南湖等大公园,在和平区龙王庙公园处注入浑河,全长14.5km。
辉山水库建于1958年,位于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榆林堡村,设计库容120万立方米、主要蓄水面积7.4平方公里,是控制沈阳市东北部山洪危害的唯一一座水库,在沈阳市防汛体系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家子水库占地约0.28平方公里。
2.1.5.植被类型
大东区林地分布主要位于二三环之间靠近三环区域,现状林地总面积约为906.68hm2,占总面积9.06%。现状森林主要以杨树和松树为主,林分单一,缺乏多样性。
图2-3大东区林地分布图
2.1.6.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
大东区属于贫矿区,矿产资源藏量低,大多不具备工业开采价值。
(2)土地资源
大东区国土总面积100.115平方公里,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大东区目前呈现的是典型城市与郊区结合地带。
2020年建设用地8096.91公顷、农用地1795.46公顷、未利用地119.13公顷,分别占比80.88%、17.93%、1.1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496.33公顷、交通用地485.5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15.06公顷,分别占比92.58%、6%、1.42%。农用地中,耕地781.02公顷,占比43.5%;林地906.68公顷,占比50.5%。
图2-4大东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3)植物资源
大东区地形为平原地区,植物区系属于华北植物区系。大东区植被属于温带落叶阔叶林带,均为人工林生态系统。主要植被类型有杂交杨人工林、刺槐人工林、旱柳人工林、紫穗槐、芦苇沼泽和种植群落。
(4)动物资源
大东区在动物地理区划上属于松辽平原亚区的辽河平原小区。除鱼纲以外的脊椎动物共有167种,其中两栖纲5种,爬行纲9种、鸟纲139种,哺乳纲14种。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本区域野生动物的数量已大大减少。两栖纲分布数量较多的种类有花背蟾蜍、蟾蜍、日本雨蛙和青蛙;爬行纲分布较多的种类有丽斑雨蜥、黄脊游蛇、枕纹锦蛇、红点锦蛇、赤峰锦蛇、虎班游蛇和白眉蝮短尾亚种;哺乳纲分布数量较多的种类有大仓鼠、黑线姬鼠、黑线仓鼠、小家鼠和褐家鼠。
2.2.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2.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大东区经济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下降,但降幅持续收窄。地区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605.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42.5亿元,年均增长1.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2015年的1354.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587.3亿元,年均增长2.9%。
2.2.2.行政区划及人口概况
大东区划分10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是:万泉、长安、东塔、大北、津桥、东站、二台子、文官、上园和前进街道办事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限制大东区常住人口为754952人,全区居民以汉族为主,共有汉族、朝鲜族、蒙古族、满族、回族、锡伯族等24个民族。
2.2.3.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大东区现状城区和工业集中区排水管网系统基本形成,沈吉铁路以南进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沈吉铁路以北、绕城高速以南区域进入北部污水处理厂,欧盟开发区和通用汽车园区域进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朱尔屯污水处理厂采用生化处理加人工湿地组合技术,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气浮+水解酸化+A/O工艺+混凝沉淀+人工湿地+紫外线消毒出水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设计水量日处理10000吨。
(2)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大东区区域内无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区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集中收集暂存,统一运输、暂存后定期运送至沈阳市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大东区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18吨,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率为100%。医疗废物由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2020年大东区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约为52.90万吨,其中固废重点工业污染源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约为37.84万吨,均实现综合利用。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多,约占重点污染源固体废物产生量的92.5%。
(4)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大东区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区垃圾房等进行改造,对老旧破损垃圾房进行翻建、扩建,保证了城镇垃圾得到及时清运。使全区生活垃圾基本能够及时清运到沈阳市大辛和老虎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3.1.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大东区2020年大气优良天数为294天,比2019年增加了2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0.33%,比2019年提高了0.3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40μg/m3、74μg/m3、16μg/m3、34μg/m3,分别同比下降6.98%、5.13%、15.79%、8.1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20年,南运河万泉桥断面、南小河朱尔屯断面、北运河上木场桥断面及小北桥断面水质全年均达到Ⅴ类水体标准。
2.3.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监测断面二洼村水质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万泉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2.3.4.声环境质量现状
功能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6.3分贝,夜间为49.2分贝,符合国家三类区标准,全年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8分贝,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48.1-67.2分贝之间,区域声环境等级为轻度污染。全区57个网格中达标网格41个,达标率为71.9%。交通噪声平均值为72.2分贝,高于国家标准2.2分贝。
2.3.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2.4.“十三五”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大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筑牢疫情期间环境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核心,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通过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一盘棋”举措,进一步压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全区共办结销号案件237件,案件办结率100%,销号率100%;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销号122件,案件办结率100%,销号率100%。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退出“双20”大气重污染区域名单;辖区内地表水断面基本全部达标;万泉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开展19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和历史遗留地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完成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的减排工作目标;全区环境安全事故为0;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2.4.1.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一是通过实施清洁化取暖、加强交通管制、道路扫保、工地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措施,退出“双20”大气重污染区域名单,也是全市4个“双20”大气重污染区域中唯一一个退出区域;二是创新“124”管理模式(即超标1小时进行约谈,超标2小时现场检查,超标4小时现场检查加手工比对监测数据)实现精准治污,供暖锅炉管控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三是19家重点涉VOCs工业企业已完成“一厂一策”编制上报,VOCs治理设备已全部安装,VOCs深度治理成效明显;四是制定并出台《大东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五是完成2385家餐饮企业综合整治,整治露天烧烤300余家;六是超额完成市里下达大东区1200台柴油货车任务,共完成1477辆柴油货车、301台非道路机械检测;七是高标准完成全区1919户散煤替代,实现散煤燃烧有效管控;八是完成华润热电1#、2#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实现煤炭清洁利用。
2.4.2.水污染治理方面
一是制定《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辖区内断面基本全部达标;三是万泉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四是圆满完成春季河流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自查发现问题40件,问题整改率为100%;五是整改完成市三方交办大东区164件水体问题;六是争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00万元,助力朱尔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改造工程,有效提升了区域水环境质量;七是朱尔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水达标排放,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八是污水管网“补短板”项目进展顺利。管线建设工程共6项,全长6.3公里,工程总投资2929.92万元;九是组织开展了万泉水源地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4.3.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一是完成所有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完成143家工业企业、206家医疗机构、7家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危险废物申报;二是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监管工作。加强对区域内重点产废企业的全覆盖监管;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切实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三是加强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定期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提高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危险性、医疗废物转移的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责任落实到专人,规章制度完备,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正常运行。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都能进行及时、安全、完整的转移和处置。
2.4.4.土壤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19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开展历史遗留地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二是完成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的减排工作目标;三是16家企业签订土壤目标责任状,完成土壤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4.5.噪声辐射环境方面
深入开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工业企业环保审批,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对造成噪声扰民的固定设备噪声源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考核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和噪声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绿色护考工作,实施多视角、全方位动态监管,确保了考试期间市高考指挥中心噪声零投诉。以辐射安全许可证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市局督察、区县监管、单位负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
2.4.6.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普查办的要求,根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大东政办发[2018]17号)及《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大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大东区已按要求完成全部普查工作,确定了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库、建立了普查数据库、产出了“一套数”“一张图”“一套核算方法”。
大东区清查底册确定工业源799家,农业源1家,集中式3家,生活源18家(包括生活源锅炉12家,入河排污口6个)。入户调查确定工业源795家,农业源1家,集中式3家,生活源22家(包括生活源锅炉11家,入河排污口7个,行政村4个),移动源27家。
2.4.7.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专项检查工作,大东区生态红线区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及破坏行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在建设用地审批和设施农业项目备案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采取会签方式严格用地审批,从项目规划源头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对沈阳汽车城和八家子单元、东站单元、和睦路单元、吉祥单元、万泉单元、上园单元等6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开展了规划环评。
2.5.“十三五”工作亮点
2.5.1.抗霾攻坚
(1)实施大气专项治理
为彻底整治大东区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大东区组织开展“地毯式”污染源排查,制定《2020年大东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调度会议专门部署方案任务,成功退出全省大气重污染区域名单。
(2)开展低空面源治理工作
在正常替代的基础上,实施大东区小河沿路点位周边4公里范围内所有燃煤用户全部实施散煤替代。同时,取缔四环内全部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车,杜绝出现散煤销售现象。尤其,国资集团牵头组织万泉街道,采取回租再租、配发取暖电器、补贴电费等方式,对万泉公园3处棚户区实施清洁化能源改造,取得明显效果。
(3)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大东区16家供暖单位20座供暖燃煤锅炉房52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场内道路硬化、煤仓、喷淋安装整治工作。同时,按时完成沈海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4)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在建工地全部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拆迁工地采取湿法作业、日产日清等扬尘防控措施;取缔所有露天堆场;6处搅拌站全部落实车辆出入冲洗、建立物料围挡、安装喷淋设施、物料苫盖的扬尘管控要求。小河沿路国控点位周边重点路段及万泉公园内部道路,高温时段(10时-17时)每小时洒水降尘1次,每日至少机械化湿扫4次。
(5)VOCs污染治理工作
大东区19家重点涉VOCs工业企业已完成“一厂一策”编制上报,VOCs治理设备已全部安装,重点排污名录6家单位中,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率100%。大东区共有72家汽修企业,其中,有资质从事钣喷作业的22家企业均已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并正规化作业,其余汽修企业暂未发现非法从事钣喷作业。大东区共有1665家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企业,安装率达到100%。
(6)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
通过街道排查和市生态环境局即时交办,大东区前进街道王家沟村内共发现91户散乱污企业。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7)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大东区每周至少组织开展2次路检路查,1次入户抽测。超标车辆由生态环境分局开具复检通知单,区交通局开具维修通知单并跟踪维修进展情况,超标车辆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对未经维修,复检未合格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由区交警大队依法查扣,生态环境分局实施处罚。每周在东贸路、沈铁路至少开展2次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
2.5.2.成功创建沈阳汽车城生态工业园区
2015年3月31日,《沈阳汽车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顺利通过辽宁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沈阳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这标志着沈阳汽车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结合规划目标和园区产业布局,汽车城形成了产业聚集、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的汽车支柱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了生态工业园区运行机制和框架,初步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区域工业共生网络。形成以汽车产业为主导、生态宜居为特征,融行政、文化、商业、居住、产业、生态于一体的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园区排水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全面建成由通用区域、宝马区域、欧盟园区及大东新城区域4个子系统构成的完整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全面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针对黄泥河沿线部分雨污管线混接问题,管委会投资1500万元,共改造污水管线2.9公里、雨水管线1.8公里。
华晨宝马大东新工厂(扩建)融合了宝马集团全球生产网络的综合实力和最新生产技术,拥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尖端生产设备,采用数字模拟和物联网等技术,是德国“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融合的典范。第七代新五系的生产工艺流程、物流与质量管理完全符合宝马集团的国际标准。上通(沈阳)北盛汽车三期新工厂采用世界先进水平工艺设备及国际高标准环保设施,车身车间自动化率超过80%,油漆车间采用干式文丘里等新工艺,从源头有效地控制了有机溶剂的排放,具有世界级的清洁生产水平。同时企业以“绿动未来”战略为切入点,将“绿色与环保”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在项目建设、生产制造、工艺控制等环节渗透“绿动未来”理念,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将自身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企业。
通过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加快了园区生产生态化改造,促进了生产增长方式由传统粗放型向绿色集约型的转变,从根本上缓解了环境污染压力,基本形成了生态工业的生产组织方式。
2.5.3.水系治理
(1)完成“十小”企业取缔工作
按照国家“水十条”工作要求,2016年4月区政府向全区25个责任单位下发了《大东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通过排查发现,大东区共有五家电镀企业,全部采用新工艺、新原料生产,并且处理后的污水全部达标排放。
(2)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对山梨河、南小河、辉山明渠开展污水截流和清淤改造工程,对南小河、山梨河、黄泥河开展生态封育工程。目前,基本消灭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
(3)完成清理整顿河渠沿岸“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排污企业7家,打掉小加工点10余家,迁移畜禽养殖户80家,生猪13000余头,封堵各类排污口16处,查获两起用吸污车向河道排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上限罚款并向公安机关移交。
(4)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全力开展朱尔污水处理厂和欧盟污水处理厂修缮改造项目。目前,朱尔污水处理厂和欧盟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废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2020年开展朱尔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期扩建工程,实现出水达标。
(5)完成排水管网建设,开展污水管网“补短板”项目
加强全区排水管网的维护和建设工作,截止到目前,大东区建成区已实现了雨污分流及污水100%收集。除辽沈二街段因涉及铁路部门未完工外,其余5项管线建设工程皆已完工。
(6)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期对万泉水源地进行巡查,严控违规排污的建设项目。同时,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于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7)扎实开展“清四乱”活动
严格落实《沈阳市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河流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四乱”问题,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加大水面及岸上的垃圾巡查力度,确保达到“五清、三达标”的整治目标。
2.5.4.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大东区在2017-2020年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中,基本落实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的保障了建设用地、农用地的土壤环境安全。
大东区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全部完成,重点监管企业也已完成了厂区土壤年度自行监测任务。初步形成了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并完成大部分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2.6.“十三五”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大东区重点开展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攻坚战四大“战役”,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果。但在以构建绿色生态宜居城区为主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城镇污染、农村污染、工业污染等环境问题,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仍有部分基础复杂工作有待提升和改进。
2.6.1.生态系统建设问题
大东区多年来,由于人类活动的高强度干扰和破坏,总体生态环境质量较差,森林覆盖率低,动植物资源非常贫乏,目前除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外,未能对其它区域划定保护范围,受保护国土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较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城市外延建设造成生态破坏严重
多年来,大东区所在区域受到城市扩张的影响,区域内的地带性自然植被特征明显改变或消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物种退化,一些偶见种已经消失。大东区森林覆盖率低且分散,仅在三环南侧仍保留一片林地,破碎化程度较为严重,全部是人工种植的经济林,林分较为单一,质量不高。生态系统生境斑块化、破碎化严重,缺乏相对联通的生态廊道,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
(2)现有生态空间总量不足
大东区林草覆盖率9.06%,低于生态文明示范区(平原地区)18%的要求。
(3)重要生态空间不断被挤占
由于历史原因,大东区生态空间存在农田、村庄宅基地、采矿用地、集体人工商品林等。三家子水库和辉山水库受到侵占的现象十分明显。
(4)生态系统较难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服务供给
由于大东区天然森林、草地、湿地面积有限,加之生态空间孤立、碎片化较为严重,高水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较为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
2.6.2.水环境保护问题
(1)排水收集系统建设不足污水集中处理率有待提高
大东区排水设施未能全部覆盖,导致污水收集率不足,部分区域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沟渠,造成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污染。污水厂出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有差距。另外,由于管网不完善,污水溢流、汛期混排等问题依然存在。
(2)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落后导致排水量较大
大东区尚未建设中水回用基础设施,未进行水的重复利用,导致用水量和排水量持续攀升,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3)生态用水不足导致部分河流水渠污染严重
大东区生态用水严重不足,加上面源污染未得到治理,已经使收纳废水的山梨河、辉山明渠受到一定污染。
(4)污染源监管底数不清
城乡接合部、工业集聚区存在排污口较多、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部分工业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情况,易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5)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严重不足
大东区目前水质监测仍采取传统人工采样监测方式,河流管控以现场检查为主,不但耗费人力物力,而且效率低下、响应不及时,与当前水环境管理需要以及副省级城市应有的管理水平不相适应。
2.6.3.大气环境保护问题
(1)煤炭大量消费导致污染物排放较大
(2)移动源污染防治较为滞后
(3)扬尘等面源污染监管难度较大
(4)VOCs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缺乏系统工业企业VOCs治理现状评估,大东区多数中小企业现有的VOCs治理措施工艺简单、运行不规范,较难达标,同时VOCs监测识别能力不足,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5)重污染天气企业监管难度大
随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对涉气排放的企业的减排要求日趋严格,同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行业、企业数量将逐年增加,政府监管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难度逐渐增大。
2.6.4.土壤环境治理重点问题
(1)各监管部门职责划分还需进一步明确
(2)需建立土地全过程管理制度
针对大东区工业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进一步探索“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模式和内容,目前风险管控类项目的后期环境监管是制度的薄弱环节,亟需着重强化和细化。
2.6.5.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重点问题
(1)危险废物产生实际情况底数不清
目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均由企业自行申报,申报数据的可靠性未实现有效监管,转移运输过程无法做到实时全程跟踪,在处置终端无法实现与产废单位和运输单位的无缝衔接;此外,域内还存在危险废物收集企业,环境风险管控难度很大。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加之安全防控技术缺失,难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导致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基础薄弱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去向、利用处置等重要信息缺失较多,难以实现有效监管,且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
目前大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尚未建立贯穿产废源头控制、用户分类引导、分类收集及转运体系、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处置基础设施配套的全流程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和管理体系。
2.6.6.噪声辐射环境管理重点问题
(1)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增加导致声环境质量逐步降低
大东区近几年社会经济活动增强,以噪声表现的能量释放有进一步加强趋势,噪声值逐渐升高,声环境质量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2)车流量增加导致主要交通干道噪声污染严重
由于道路交通系统节点的逐步打通以及沈阳市车辆保有量的增加,大东区内主要道路所承担的车流量也随之增大,同时也导致交通噪声污染日益严重。
2.6.7.绿色发展方面重点问题
(1)绿色发展体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政策碎片化、落实力度不够问题比较突出,政策措施约束性的较多而激励性的偏少。资源环境产品价格尚未完全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税收政策的绿色导向不强、调节功能不足,金融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2)产业结构转型缓慢
转方式调结构的步伐不快,新动能仍处于力量累积阶段,内生动力没有真正形成。新兴产业虽然增长较快,但规模较小。新兴电子、通讯及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相对缓慢,无法成为主导力量,尚未形成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支撑。
(3)能源结构不合理
目前,大东区消费主要以煤炭为主,2020年工业消耗煤炭总量为177.18万吨,能源结构较为单一,亟需须加快推进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总量。
2.6.8.沈阳汽车城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足
沈阳汽车城作为辽宁省乃至全国重要的产业园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3.规划总体目标及指标
3.1.规划总体目标
对标国际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成就,通过持续努力,把大东区建成东北地区生态文明传承与创新引领区、国家都市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长远实现城区永续发展。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经济发展稳定,清新静美大东基本建成,“六水二湖”交错成网,城市实现有机更新,生态意识明显提高,尊重自然蔚然成风,生态制度充分保障。为实现2035年建成生活品质优越、生态环境健康、生态经济高效、生态文化繁荣的生态大东,社会良性运行,成为都市中心区“永续发展”最佳实践区的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3.2.各环境要素规划指标
(1)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南北运河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各支流河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全面消灭劣Ⅴ类水体。
(2)大气环境保护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全面改善、PM2.5浓度持续降低,O3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下,PM10控制在70μg/m3以下,O3浓度不高于上一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省市下达指标任务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氮氧化物(NOx)和VOCs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省市下达减排要求,NOx重点工程减排量、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不低于总减排量的7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达到省市下达控制要求。
(3)土壤环境保护指标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Ⅴ类水比例达到省市考核目标要求。
(4)生态空间构建指标
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统一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监测评估及预警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林草覆盖率达到18%以上。
(5)固体废物治理指标
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全面充分保障;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100%,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
3.3.主要重点任务
3.3.1.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3.2.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与保护,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禀赋,最大限度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扩大并构建生态空间,为大气、水等环境要素提供生态环境容量。
3.3.3.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全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竭力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溯源追踪,实施“源头管控”,“挖透”末端治理减排潜力,进一步补齐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环境及固废治理短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3.3.4.全面深化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可持续发展
全面深化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使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根本落实,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生态产品,持续推进可持续发展。
3.3.5.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深入落实本地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乃至生态补偿的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
4.1.严格生态空间保护,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4.1.1.生态分区管控
(1)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
对万泉饮用水源地区域,强化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和空间管控。(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2)河流、水库及河滨湿地
北运河、南运河、山梨河、南小河和黄泥河两侧20-30米,辉山明渠两侧15米,三家子水库和辉山水库周边100米划为河湖生态空间,划定河湖岸线进行管控。(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3)建设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
建设五园(142中学绿地、大东广场绿地、大东公园、沈海公园、万泉公园),四纵(三环路、二环路、北运河、南运河)生态廊道,四横(望花街、榆林大街-联合路、沈平公路-东北大马路、沈吉铁路沿线)生态廊道,五水(南运河、北运河、南小河、黄泥河、辉山明渠)生态廊道、二湖(辉山水库、三家子水库)湿地节点。(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4)实施森林绿地建设
(5)强化历史风貌和文物单位保护
强化堂子街历史风貌区、和睦路工人村历史文化街区两个区域及“九一八”事变历史纪念馆、奉天陆军被服厂、大齐庙旧址、奉天军械厂、奉天机械局、东北陆军医院门诊楼旧址等区域实施严格规划管控。(责任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
实施孙烈臣公馆旧址、八王寺、常荫槐公馆旧址、三皇庙遗址、沈阳基督教会东关教堂、盛京三陵总理事务衙门首领旧址、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杨宇霆公馆、赵尔巽公馆旧址、万泉水塔、吴俊生公馆旧址、奉天医科大学旧址、江浙会馆旧址、奉天府右翼官学旧址、东塔、大亨铁工厂办公旧址、英美战俘营旧址、东北陆军讲武堂、奉海铁路局旧址、老龙口酒窖池、王明宇公馆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4.1.2.生态空间修复
将生态空间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中,区政府应建立生态保护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责任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
利用大东区地形地貌、主导风向等条件和规划实施的合理性,以河流、道路为骨架,设计在大东区范围重点建设立体化主干生态廊道体系构架。重点建设“一楔五园四横四纵六水二湖”绿色通道网络,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湖泊、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形成生态安全构架。(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完善城市交通干道绿化建设,大大提高现有街路绿化率,开展区内主干道、铁路线两侧的绿化建设,形成以树木为主,乔灌木有机结合,立体有序的绿化带。以南运河、北运河、山梨河、南小河、黄泥河、辉山明渠、三家子水库、辉山水库等地区为主体,形成市区水系绿化、美化的典型区域。(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4.1.3.全域清单管控
实现全域环境影响评价全覆盖,系统梳理大东区的生态定位、识别区域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预测区域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分析规划环境合理性,提出了区域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通过规划环评制定“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融入大东区发展、决策和实施全过程。域内不存在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做到现有企业环境风险只减不增,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具备条件的区域,根据《沈阳市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差异化准入清单,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服务沈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主要功能园区在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开展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4.工业企业实现园区化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园区化发展,对新入园企业实行严格把控,禁止不符合产业园区定位和环境准入的工业企业进入,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的项目建设,积极引入符合产业园区规划和定位的项目。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不能完善的混凝土企业退出本区域。(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2.产业绿色引领示范,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以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绿色新兴产业、促进循环经济建设、改进最终消费模式为主线,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加强绿色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构建促进大东区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市场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管理手段合理、技术基础坚实的生态经济体系。通过绿色发展模式的构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生态工业、绿色服务业和循环经济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强化汽车城生态工业建设,积极发展大东现代服务业,为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4.2.1.引导绿色产业发展
(1)综合配置资源,推进产业转移(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2)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步伐(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一是加快建设机电、通用装备和汽车及零部件等主要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产品,积极发展工程成套和装备成套,加快装备制造业公共检测等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汽车制造业重点项目投资进展,提高技术水平,增强配套能力,同时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比重;
三是重点扶持装备制造与汽车工业的发展,形成两大行业产业代谢系统。
(3)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一是航空产业,结合国家航空航天业“大力加强统筹空间资源、地面系统和卫星应用的空间基础设施和地面应用系统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航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保障卫星应用的业务化需求和航天产业的市场化发展”的战略导向,大力推进航空产业进一步发展,以民用航空领域为重点,加强航空配套服务能力,重点推进飞机发动机、压力容器、大型非标设备等产品,形成军品民品并举的产业聚集格局。
二是信息通信产业,重点培育和壮大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光纤宽带接入、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数字视听、软件业、数字内容、卫星应用等新兴产业群。
三是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航空航天工程关键材料、微电子基础及配套材料、光电子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材料、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新材料,支持大企业不断创新。
四是新能源及节能环境产业,重点发展太阳能热利用,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半导体照明,碳捕集与存储,先进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群。
(4)提高产业技术水平(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一要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通过产业联盟、公共技术平台等方式,促进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合作,推动企业联合创新。
二要加强科技创新园区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园区在资产、资源、环境、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集聚创新能力,搭建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
三要在推进行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中,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解决制约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
四要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为契机,整合科技资源,突破制约工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5)完善生态工业建设(责任部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工信局、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第一,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打造一体化空间“节约、高效、环保”的生态工业体系。鼓励资源节约型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发展和壮大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
第二,建立循环型产业链。以装备制造、汽车等现有主导产业为核心,围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提高产品附加价值,通过延伸产业链条,按照规模化、深加工的要求,提升资源加工工业的整体竞争力;在经济规模逐步扩大的情况下,还应积极鼓励环境产业、电子信息等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附加价值高的产业发展。
第三,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引导重点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区域内以装备制造、汽车行业废渣及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
4.2.2.强化生态工业园建设
突出抓好沈阳汽车城生态工业园建设,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责任部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第一,完善工业园区建设。全力打造沈阳汽车城和汽车生产核心区,重点在沈阳绕城高速以北地区发展新型工业园区,全力打造汽车制造产业园区。
第二,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区内汽车产业空间布局调整,通用北盛一、二期周围不再建设工业企业,列入搬迁计划,将其迁入沈阳汽车城;与整车配套的零部件均应在沈阳汽车城内建设。
第三,建设一套比较完善的生态工业园决策机制和决策体系,不断提高园区固体废物、能源、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区内污染物的产生量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推进区内产品能效的持续提高,减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着力提升园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和政府服务水平,完善园区的投融资机制和配套保障体系。
4.2.3.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
4.3.管控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成效。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建立并完善,区域内重点排放行业核算工作全部完成,低碳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深化,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公众低碳意识不断增强。(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3.1.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以能源结构优化为导向,积极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加快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逐步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3.2.控制产业碳排放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增加森林面积。(责任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
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全流程绿色化低碳改造,实现绿色低碳生产。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4.3.3.构建低碳生活方式
加快推广低碳建筑。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围护节能改造。积极推进低碳交通。科学规划,构建完善的立体式、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以城市公交、短途客运、城市配送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4.3.4.开展低碳试点示范
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从重点行业领域选取试点单位,激励企业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形成自主降碳良性循环,打造全市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达峰试点样本,夯实我区“工业碳达峰先导区”内容。沈阳汽车城开展低碳园区示范建设,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在沈阳汽车城建设1个低碳示范社区,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选择、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稳步推进低碳商业、低碳企业、低碳校园试点。(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4.开展全区综合整治,创建生态宜居环境
进一步提高宜居大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生态宜居建设,实现居环境持续改善。一是以“有机理念”更新城市,老城内涵持续提升。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施城中结合部村屯改造,对部分村屯整体征收,改造部分村庄。精心打造口袋公园,点缀市民好心情。二是以“绣花功夫”坚守匠心,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全面推动“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一体化推动城市创建,顺利通过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现场验收,城市环境在循环改进中持续提升。(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更新局)
4.5.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4.5.1.进一步推进PM2.5和O3大气污染物减排
(1)全过程综合整治VOCs(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实施“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从源头结构调整、污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完善并动态更新大东区实施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行业及企业清单,加严各行业VOCs排放限值,精细化研究深度治理措施。
(2)城市集中供热实现超低排放(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和热电联产工程,实施集中供热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3)严格管控扬尘污染(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大东行政执法分局)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管理,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标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加强易扬尘物料堆监管;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
4.5.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现阶段,针对大东区冬季和夏季存在重污染天气,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有效回应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诉求、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健康的具体行动,牢牢树立“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动态更新“大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点行业排放分级评估与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行业排放分级评估,建立动态更新的企业分级名录,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强化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评估与更新机制,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5.3.强化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4.6.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4.6.1.严格落实河长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落实河长办的职能,压实各部门责任,摸清大东区地表水污染现状,排查清楚地表水污染源底数,绘制大东区“水污染地图”,制定“一河一策”并跟踪落实,根据“一河一策”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对沿河各河长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大东区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部门:区河长办)
4.6.2.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朱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工程,补齐空白区域管网、泵站安全运行、雨污混接摘除等工程。至2025年,全区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水务局)
4.6.3.持续强工业企业排污管控
强化工业企业排污治理,推进水质监控手段升级,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污染物跟踪溯源平台,完善配套监控手段,严防非法排污行为。加强直排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并逐步完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6.4.加强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依法保护“六水二湖”的林草植被、湿地,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减少水土流失。对主要河道继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有计划地开展河道清淤,因地制宜地建设前置库、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构建河岸植被带,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增强生态功能,实施河道两侧生态封育。(责任部门:区建设局)
4.6.5.加强各领域节水,推进供水结构优化调整
持续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立足“以水定城、以水定产”,深度参与城市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并结合本大东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供水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实现节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深入供水设施改造计划,切实强化全过程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促进源头节水。严格落实高用水单位用水计量管控,坚决杜绝“偷水”行为,确保水资源节约,间接降低排水负荷。加强工业、市政及居民生活节水的科技成果应用。(责任部门:区水务集团)
4.6.6.加大水源地风险防控,确保饮用水安全
加强万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饮用水源管控清单,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控和信息公开。有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水源地专项管理档案。推进落实水源地保护区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严格保护区环境监管及执法,落实水源地风险应急预案。(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7.强化固体废物处置,严控环境风险
4.7.1.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申报与环评审批、污染源普查、许可证发放等联动机制,促进产废单位及时有效地开展申报统计工作。开展纳入申报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数量评估工作,核实申报登记数量。建立配套核查及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涉危废”行业企业危废产生情况“第三方”核查,监督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等情况,完善全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清单、全部纳入申报管理。(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7.2.完善危险废物“中小源”收集体系
规范和完善服务中小产生源的区域性危险废物专业收运机制,按照危险废物的源头规范化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的综合收集平台试点工作,做到区域性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包装、标识、运输、管理,鼓励资质单位为生产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专业化服务。除经论证确需为大东区危险废物收集设置的项目外,区域不再新增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管理要求,对于收运不规范、解决区域危险废物不充分、运行效益差的企业实施退出。(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7.3.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化管理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第三方”核查,以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申报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为基础,对大东区现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去向、回收利用处置等情况,监督各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资源化、处理处置等情况,完善全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清单,实施动态清单化管理。(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7.4.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类后垃圾的暂存、运输、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加强社会宣传,让全区居民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全面推进全民参与。(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4.7.5.加强环境风险污染控制应急处理能力
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安全责任问责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和意识。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污染源头控制与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应急库建设,完善应急响应专业队伍建设,强制企业定期开展企业内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事件应对能力。开展大东区全域,沈阳汽车城等主要区域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与园区、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7.6.严控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
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加强监管能力、监测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建设。以辐射安全许可证为抓手,强化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得到安全处置,确保无重大辐射事故发生。(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进一步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监管体系,开展电磁辐射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公众消除对于电磁辐射恐慌情绪。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控制辐射污染,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安全监管,100%持辐射安全许可证运营,放射性废物100%安全处置,100%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保证全区环境安全。(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8.开展污染土地修复,有效保护土壤安全
4.8.1.建立土壤污染管理工作清单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制定大东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详查。2021年底前,对潜在污染企业用地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的下达的指标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资料信息,建立大东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清单。定期组织“第三方”对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提出预警,编制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8.2.完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大东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省要求在相应区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在重点风险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建成覆盖全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规划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查。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工作,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9.实施安静大东建设,切实控制噪声影响
4.9.1.完善声功能区监测
实施安静大东建设,逐步使工业、商业和居住区分区隔离。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总体工作部署,建设大东保健所(1类区)、二台子街道(2类区)、黎明社区(2类区)和欧盟开发区(3类区)共4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9.2.强化噪声管制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主要道路沿线区域,进一步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执法监管。强化夜间施工环保管理,完善执法手段,倡导文明施工;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制定绿色护考方案;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营造安静的备考、考试环境。强化4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周边噪声源管控,确保点位满足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0.建设智慧环境系统,实现区域精准管控
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根据功能区划,调整完善大东区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重点在沈阳汽车城布设,形成大气污染源溯源系统。(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系统建设大东区地表水监测考核系统,优化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网络,开展水质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市局建立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优化调整城市区域、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监控点位,搭建以功能区噪声为主的自动监测系统,辅以敏感噪声源为辅的车载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实时控制、监测评价、数据传输和信息发布。(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耕地、饮用水源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合理设置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要求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1.强化地下水环境管理,确保饮用水质安全
4.11.1.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
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地下水污染跟踪、饮用水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监测井资源,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部门:区水务集团)
4.11.2.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土壤环境的污染调查、风险管控、防治方案、地块修复等各环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评估。(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1.3.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重点行业为重点,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严防污染地下水。(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1.4.进一步强化水源水质监管
实施水源水质预警监测联动机制。推进水源结构布局优化,取缔水质超标、环境风险较大水源地或水源井。建立有效部门联动机制,全面强化覆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1.5.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整治
继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工作。建立并实施水源地监督管理机制和巡查制度,严防各类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1.6.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完善信息共享及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撤销、变更、新增水源井保护区调整及划定工作。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强化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建设。(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1.7.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水源地高风险源名录,开展地下水源保护区输油、输气管网穿越情况摸排,严格实施防渗漏措施,对保护区内交通道路穿越等情况,开展必要风险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监控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2.加强绿色发展宣传,建立绿色发展价值体系
4.12.1.加强绿色发展宣传
加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教育深度和广度,引导公众、组织、各界人士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有效信息公开渠道和公众参与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4.12.2.建立绿色发展价值体系
强化绿色标准指引,通过加快建立绿色产品权威认证和标识,推进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导扩大绿色消费需求,增强绿色产品供给。(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加强绿色消费理念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等方面,把绿色消费作为地球日、环境日的主题宣传活动,围绕生活方式绿色化,开展“空调26度”、绿色出行、家电节能、拒绝一次性物品、环保购物袋、旧物交换利用、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等社会活动。(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发挥绿色生活典型示范作用,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用水、用电等标准,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推进政府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的绿色标准化。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打造绿色宣传阵地。(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建立完善监督制度,从法律上确立监督权,使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法律认可。建立信息公开和决策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规则和程序,推广公众监督员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重要内容,强化政治监督。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司法途径推动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公共政策转型。(责任部门:区委办)
4.13.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致力,实现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
4.13.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二是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和绩效管理,做好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4.13.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一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依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等证后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度与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信用评价、环境保护税等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责任。(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二是推动生产服务绿色化。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加大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对“双超、双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引导企业建立持续清洁生产运行机制。督促生产者增强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意识,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蓄电池等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建设绿色公交战略,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公交车辆应用,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四是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着力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专家、监测等队伍建设,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五是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报纸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指导。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4.13.3.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三是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组织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日程,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其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正向引导。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大力发展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机制,支持其健康成长和有序发展。组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责任部门:区委办)
4.13.4.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一是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责任部门: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责任部门:区市场局)
二是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化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提升区域、园区、企业层面的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进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试点推行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社会化运营。(责任部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4.13.5.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责任部门: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是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要求,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企业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去规划和实施。为了达到本规划总体目标和各专项目标,必须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的各项目如期实现。
5.1.组织保障
5.1.1.强化目标责任制
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指标纳入党政干部领导政绩考核中。各级政府一把手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落实。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到位,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耦合。(责任部门:区委办)
5.1.2.汽车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十四五”期间,沈阳汽车城应设置专人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引入“外脑”系统构建沈阳汽车城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制定沈阳汽车城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沈阳汽车城产业生态化、环境生态化、园区低碳化,持续提升园区生态工业建设水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问题,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责任部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2.政策保障
5.2.1.完善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保护重点,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办事职责权限。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及其委员会的依法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责任部门:区委办)
5.2.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遵循污染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依据环境容量对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配核定和动态管理,继续推行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同时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5.2.3.积极完善政策鼓励措施
对城市污水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城市绿化和片林建设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在投资、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大东分局、区更新局、区人社局)
5.3.资金保障
5.3.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要求,加快建立与环保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各级财政应保障同级生态环保重点支出。(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支持经营类环境保护项目。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5.3.2.推进EOD模式获取绿色金融支持
根据《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积极推进东湖重点板块纳入国家EOD项目库,争取绿色金融支持。(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5.4.技术保障
5.4.1.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鼓励科技创新,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切合实际的环境管理政策研究以及为缓解管理服务的监测、监控技术研究。提高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提高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责任部门:区科技局)
5.4.2.引入第三方先进技术
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提高环保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完善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市场运作规范,大力引进第三方先进技术,支持大东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需求。(责任部门:区科技局、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5.5.社会保障
5.5.1.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倡导节能式生活方式,改变各种不道德的环境行为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活跃中小学环境教育,推进绿色学校建设。(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5.5.2.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规范环境信息公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供公众参与和监督;加强环保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拓宽和畅通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责任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5.5.3.人力资源保障
通过培训再教育、引进人才等手段,不断提高环保人员的专业人才知识水平,通过多渠道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高在职公务人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公参技术人员的素质。(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附件1:名词解释
2.PM10:又称可吸入颗粒物,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可吸入颗粒物中的一些颗粒物来自污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烟囱与车辆。另一些则通常来自在未铺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使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
3.二氧化硫:(化学式SO2),是最常见的硫氧化物,硫酸原料气的主要成分。二氧化硫是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在大气中,二氧化硫会氧化而成硫酸雾或硫酸盐气溶胶。
4.二氧化氮:(化学式NO2),是一种棕红色、高度活性的气态物质,又称过氧化氮。二氧化氮在臭氧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人为产生的二氧化氮主要来自高温燃烧过程的释放,比如机动车尾气、锅炉废气的排放等。二氧化氮还是酸雨的成因之一,所带来的环境效应多种多样,包括:对湿地和陆生植物物种之间竞争与组成变化的影响,大气能见度的降低,地表水的酸化、富营养化以及增加水体中有害于鱼类和其它水生生物的毒素含量。
5.《地表水质量标准》:根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地下水质量标准》: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7.双20: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筛选出全省20个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重点河段和21个大气污染较重的县(市、区),简称“双20”。
8.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的英文缩写。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产生危害的一类。包括甲醛、氨等。
9.七个百分百: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砂石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立网100%张挂。
10.O3:臭氧,有强氧化性,是比氧气更强的氧化剂,可在较低温度下发生氧化反应。
11.“6+1”: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6个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12.生态工业: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的能量和产生的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传输与高效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13.一楔:指沈阳市东北部绿楔通道。
14.五园:指一四二中学绿地、大东广场绿地、大东公园、沈海公园、万泉公园。
15.四横:指三环路、二环路、北运河、南运河生态廊道。
16.四纵:指望花街、榆林大街-联合路、沈平公路-东北大马路、沈吉铁路生态廊道。
17.六水:指南小河、山梨河、南运河、北运河、黄泥河、辉山明渠生态廊道。
18.二湖:指辉山水库、三家子水库湿地节点。
19.“两高”行业:即高污染和高耗能的产业。
20.林草覆盖率: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2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性评价,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并以此为基础,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管控单元,确定每个单元的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从而形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2.“清四乱”:分别为“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3.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2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25.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6.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指以区域开发建设内容为评价对象,开展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控要求,形成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7.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差异化准入清单:指根据区域可能布局的建设项目类型,分别从空间布局约束、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以清单方式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管控要求。包括禁止准入清单、告知承诺制准入清单、环评“一本制”准入环境管理告知内容清单等差异化准入清单。
28.温室气体:主要包括水汽(H2O)、二氧化碳(CO2)、臭氧(O3)、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全氟碳化物(PFCs)、氢氟碳化物(HFCs)、含氯氟烃(HCFCs)、六氟化硫(SF6)等。
29.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30.“三条红线”: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