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融资顾问一、业务简述在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工商银行灵活运用金融知识、金融工具、金融渠道等,为企业提供设计融资方案、分析融资风险、评价还款能力、并协助安排并购资金的顾问类业务。二、适用对象具有并购融资需求的企业实体或专业投资机构。三、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并购财务顾问一、业务简述并购财务顾问业务是指在客户并购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包括交易撮合、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交易结构设计、并购风险评估、协助商务谈判、协助完成交割等在内的服务。二、适用对象具有并购需求的企业实体或专业投资机构。三、操作指南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一般流程包括业务营销和项目运作两个阶段。业务营销从发掘项目线索开始,包括需求确认、信息储备、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提交等工作,以客户出具《财务顾问委任函》或与工商银行签署《重组并购顾问协议》为目的。项目运作从立项开始,包括组建团队、尽职调查、交易撮合、方案设计、价值评估和运作管理等工作内容。四、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并购基金一、业务简述并购基金业务是客户在并购过程中,通过募集资金以基金形式开展的并购交易业务,可向并购基金发起方提供组建顾问服务、项目推荐、资金募集和并购后管理(退出)顾问服务的全流程、全方位投资银行业务。二、适用对象具有并购需求,但无法独立完成并购、需要借助合作伙伴力量和资源的并购发起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收购资产或产业整合过程中并购基金需求;其它有并购需求的企业实体或专业投资机构。三、开办条件申请开办的客户,应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四、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用于并购的优先股、可转债、可交换债一、业务简述用于并购的优先股、可转债、可交换债,指并购方为满足并购资金需求,以公募或私募形式向投资者发行的优先股、可转债或可交换债。二、适用对象优先股、可转债适用于上市公司;可交换债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东。三、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顾问费。
产业整合服务一、业务简述发挥工行并购业务专业能力和信息优势,运用信息服务、顾问咨询、融资产品、代理投资等并购产品和服务,为产业龙头、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扩大业务规模的横向并购、补足产业链短板的纵向并购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安排、代理投资等方面的综合并购金融服务。二、适用对象在重点行业内名利前茅的龙头企业、细分行业排名前十的知名企业等。三、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顾问费。
资管退出服务一、业务简述PE投资退出服务包括两种情景,一是我行可为在一级市场出售的标的股权提供并购顾问业务,为其寻求新的投资人;二是我行可为标的公司股权或者PE基金份额的整合提供并购投融资,助推投资顺利完成。二、适用对象历史业绩较好、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PE机构。三、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顾问费。
国企改革服务一、业务简述发挥工行并购业务品牌效应,灵活运用并购贷款、代理并购与投资业务等投融资产品,通过并购产品参与国企改革项目,为国企改革的参与者提供顾问服务和融资支持。二、适用对象央企、地方国企以及专注于国企混改的投资机构。三、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顾问费。
资本市场服务一、业务简述发挥工行并购业务专业能力和上市公司客户优势,灵活运用顾问咨询、融资产品、代理投资等服务,为资本市场各类主体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提供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融资支持等资本市场的并购服务。二、适用对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上市公司子公司,以及拟收购上市公司的并购方企业等。三、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签订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顾问费。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