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同时也为更好地回馈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特制订该信用卡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下简称“奖励计划”),具体规则及条款如下:
一、名词解释
(一)信用卡积分: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本行按照一定的规则以积分形式进行回馈,当积分达到一定数量时,持卡人可至信用卡商城使用。
(二)安e豆:信用卡积分按一定比例兑换的本行积分商城的通用积分,当安e豆达到一定数量时,持卡人可至积分商城使用。
(四)积分商城:入口为“成都农商银行”APP-“我的”-“积分”。
(五)客户级积分:指以客户为单位,其名下所有状态正常的信用卡积分的总和。
(七)线下交易:指通过使用POS刷卡消费的交易。
二、参加资格
(一)本行发行的各标准类信用卡均适用本奖励计划。
(二)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本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累积、兑换的资格,并清理对应账户积分:
2.信用卡未激活、已注销、停用、过期未续卡、逾期超过30天;
3.信用卡冻结、止付或卡片状态不正常;
如上述情形消失后,本行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经客户书面申请后同意其继续参加本计划。
三、积分累积规则
(一)常规交易积分。持卡人使用本行标准类信用卡进行线下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不予累积;线上消费每满2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2元部分不予累积,各卡种积分累积规则详见附件1《成都农商银行积分规则》。线上线下交易以本行信用卡系统接收到的信息为准,如因收单机构或商户错误设置交易参数而影响积分累计的,本行不承担责任,请咨询收单机构或商户。
(二)活动积分。本行开展各类营销回馈活动中,按照活动期间的特定规则进行积分累积。
(三)不予累计积分项目
线下交易中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如已累积的积分属于下列项目的将视为无效积分(特定活动除外):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商户、医院类、学校类、金融支付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含信用卡还款)、政府机构类、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的消费,具体商户类别详见附件2;
2.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本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撤销相应积分。
3.本计划自2021年4月8日起开始执行。
四、积分查询
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一)手机银行APP:手机银行首页-信用卡-绑定成都农商信用卡-积分查询;
(三)客服热线:致电成都农商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392查询。
五、信用卡积分兑换
(一)积分兑换规则
1.优先兑换最近到期的信用卡积分,如有多批次有效期活动积分,优先兑换最近批次的信用卡积分。
2.本行依据持卡人积分兑换申请,对该持卡人积分进行扣减,兑换项目均扣减客户级积分余额,扣减成功后礼品订单即生效,该持卡人积分兑换成功。订单生效后不得撤销。
3.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奖励计划,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客户资产,客户不可将信用卡积分转让给其他客户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均不产生效力;信用卡积分仅能用于兑换本行指定商品或服务,不能折算现金或兑换其它非指定商品或服务、且本行不提供发票;积分也不支持透支使用。
5.积分兑换商品目录、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本行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商品目录为准。
6.安e豆不属于信用卡积分业务范畴,如持卡人兑换安e豆,使用规则及方式请以安e豆兑换渠道公布的为准,本奖励计划不适用于安e豆的兑换与管理。
(二)兑换方式
六、其他
1.持卡人如有任何涉及虚假商户、虚假交易、舞弊或欺诈行为的,一经发现,由此累计的积分将视作无效,本行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附件1
成都农商银行积分规则(2021年4月8日起执行)
积分获得方式
交易方式
卡种及交易商户
累计规则
积分封顶规则
常规交易积分
线下
我行发行的标准类信用卡在线下商户进行消费
按1:1比例积分
单客户每月积分封顶为其最高固定授信额度2倍
线上
我行发行的标准类信用卡在线上的消费
按2:1比例积分
奖励积分
生日多倍积分
普卡、金卡、员工卡、女性卡、车友卡金卡、优青卡、优耍卡、城市名人金卡
生日当天2倍积分,当日最高2万积分
名仕卡、名媛卡、电科集团白金卡、城市名人白金卡、车友白金卡、钻石卡、优分卡(消费功能)
生日当天3倍积分,当月2倍积分,当日最高5万积分
活动积分
按照活动期间的特定规则进行积分累积
附件2
成都农商银行不予累积积分商户类型及代码
商户类型
服务代码
服务内容
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
1520
一般承包商一住宅和商业楼
5271
活动房车销售商
5511
汽车和卡车经销商(新车和旧车)--销售、服务、修理、零件和出租
5521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