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泉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7日
阳泉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49号)精神,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程,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激发全市上下创业创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和山西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实施“三个突破”,推动“六大发展”。坚持改革导向、市场导向、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激活创新活力、实现创业便利,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打造新引擎、汇聚新动能,实现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各类众创空间。各县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为特点,以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业工场为典型代表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园区。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行业领军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要积极培育建立国家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向上积极争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对众创空间的场所建设、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支持。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器为基础,建设一所由政府主导、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创业者搭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各县(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建设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到2020年,建成省级众创空间5家、市级众创空间15家及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四)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好国家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更好地支持创业创新。认真落实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政策措施,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权假冒、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提供良好平台。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阳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阳泉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细则》、《阳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限制。全面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推进创业企业注册商标,切实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好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七)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支持国有企业职工二次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引导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者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创业孵化,每年遴选和扶持一批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实战的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推动建立阳泉籍海归和外籍高端人才来我市创业管理数据库。认真落实扩大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吸引海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对来我市工作的阳泉籍海归和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资助,统筹解决好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加强农村创业辅导、孵化,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农村青年、乡土能人等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制品、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创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其他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培育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
(十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用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培训基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政府性投入。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集聚区)的科技型企业和入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载体的个人及团体,所在地政府要给予扶持。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
(十三)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结合自身产品研发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设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用款短、频、急的需求,帮助企业申请享受我省企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搭建担保贷款平台。推动银行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的专营支行、社区支行,提高网点向下延伸水平。推动银行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种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利用保险机制,加大专利创新成果保护力度。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等业务,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落实好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人行阳泉支行、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保险协会、市财政局)
(十四)强化用地支持。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有效保障创新创业用地。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倾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在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中,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十五)加强税收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对政策的社会宣传和解读咨询等。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执行的督导检查,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落实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项政策措施,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广阔空间。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六)资助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创业者积极参加全省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对评选出的省级、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优秀名次(包括其他省市级比赛)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从市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科技、教育、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间合作,鼓励各县区建立各类专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孵化园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平台建设,引进先进孵化技术与优秀孵化机构,提升孵化功能和效果。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与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模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并根据创业基地的孵化企业毕业率、在孵企业户数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数量等因素,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孵化载体建设资助和孵化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O2O等新型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组建创意合作、研发合作、产业链合作、技术标准等各类产业技术联盟。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十九)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条件平台共享共建,实现资源共享。鼓励高校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创客及创业企业开放设备、研发工具、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为创客群体提供服务。支持我市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二十)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师队伍绩效考核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对大众创业提供针对性辅导。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业实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加强协调推进
附件:1.阳泉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阳泉市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全生市发改委主任
副召集人:张敏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高全红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素林市人社局副局长
叶文鑫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仇录新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贾刚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高艳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肖卯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聂志福市住建局副局长
乔玉珍市农委副主任
王芳田市商务粮食局调研员
史润青市人行阳泉支行副行长
刘志钧市国资委副主任
郎俊生市国税局副局长
程志明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应杰市工商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张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秀军市银监局副局长
王文科市科协副主席、书记
杨世英市编办调研员
霍保平市质监局调研员
刘玉寿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孙铁玲市金融办副主任
范丽萍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阳泉办事处主任
附件2:
1.《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阳发〔2015〕23号)
2.《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5〕21号)
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5〕101号)
4.《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关于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函〔2015〕191号)
5、《阳泉银监分局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二十条意见》(阳银监发〔2015〕19号)
6.《阳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延长孵化链条促进阳泉市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扩容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
7.《阳泉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阳泉银监分局转发山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阳银监办〔2016〕53号)
附件3:
1.众创空间: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趋势,把握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发展众创空间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有效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着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3.创客空间:“创客”是一群喜欢或者享受创新的人,追求自身创意的实现,至于是否实现商业价值、对他人是否有帮助等,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而“创客空间”就是为这些创客们提供实现创意和交流创意思路及产品的线下和线上相结合、创新和交友相结合的社区平台。
4.企业孵化器:指一个集中的空间,能够在企业创办初期举步维艰时,提供资金、管理等多种便利,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以推动合作和交流,使企业做大。
5.先照后证:即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先证后照:即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7.“互联网+”: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