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根据传播主体进行划分之外,也有学者从概念内涵的角度把传播力的定义分为能力说、力量说、效果说和综合说四种论说。能力说,主要强调媒体传播的能力,即媒体到达受众并产生效果的能力。力量说,认为传播力是一种实力,是影响社会的一种最为重要的软力量,掌握在那些理解并能控制传播的人手中。效果说,则强调传播行为产生的影响,传播力只能在有效果的传播中才能体现出来。综合说,就是将上述两种或几种说法结合在一起。
在权衡现有诸多定义优缺点的基础之上,我们对传播力作出如下界定:传播力就是传播主体通过各种传播行为影响传播客体的能力。从内涵来看,传播力特指通过传播行为产生影响的能力;从外延来看,传播力所适用的范围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传播信息和影响公众的能力。与以往定义相比,这一定义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不局限于某种特定的传播主体。现有定义往往将传播力界定为大众传媒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传播力,在当前传播主体日益多元的泛媒体时代,这种界定越来越体现出其局限性。除了专业媒体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甚至个人都可以利用各种新媒体渠道提升自己的传播能力。因此,为了增强概念的适应性,我们将传播力的定义从大众传媒和其他社会组织两大分支延伸至所有的传播主体。
第三,突出影响传播客体的能力。传播力首先落脚为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传播信息和影响公众的能力。传播信息是实现传播力的前提,也是传播主体各种传播行为的核心要素。传播力强不强,首先就取决于传播主体生产和发布信息的质量、数量、速度和效率。影响公众是传播力要实现的目标,传播主体采取各种传播行为的目的,就是要对目标客体的认知、情感、态度或行为产生预期的某些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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