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2日,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度,公司为满足经营活动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17,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利率以业务发生时银行实际利率为准。具体提供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公允定价为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委员王辉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孙鑫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是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注2: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等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协议约定了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额度,其中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上限均为人民币10亿元。2024年,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预计余额以协议约定的交易最高限额进行预计并执行。
(三)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毅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注册资本:1,848,225.1997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二)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65.18%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子下属企业中与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根据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国电子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375.13亿元,净资产为1,691.57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712.68亿元,净利润为29.45亿元(以上数据根据公开数据查询)。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10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孙鑫先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14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10亿元,有效期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财务签订《2024年-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10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2024年,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预计余额以协议约定的交易最高限额进行预计并执行。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注册资本:190,1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控股的核心企业之一,是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接受其监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合法金融机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
中电财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电财务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2.甲方可通过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甲方同意在协议设定的上限额度内,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协议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公司与中电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促进自身发展。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六、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的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委员王辉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孙鑫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拟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16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进一步细化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划分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决定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大央企集团及其科研院所,客户信用等级高。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17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198号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4年5月10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10、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2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2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200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11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2.9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加快研发重点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2)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3)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065,266.85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56,195,120.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36,847,0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326,866.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9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065,266.8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1,326,866.91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客户为特种领域的大型集团化客户,受行业特性影响,客户会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较多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结算,付款周期一般较长。因此,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公司需保留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面向特种领域客户,提供高可靠性的集成电路产品。公司销售产品存在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研发产品的种类繁多,同时特种领域客户对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保障性要求较高。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的投入、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6,053,722.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1,065,266.85元。公司盈利水平稳定,经营业绩较好。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不断开拓市场,加快研发重点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基于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综合判断,考虑到自身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和投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09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晓山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