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直属11个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公开招聘22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报名首日。
五、报名
2024年12月20日上午9时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2.上传报名材料
3.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条件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A120202)”,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7)招聘岗位中的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报名首日。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看结果。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或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1.笔试内容:临床医类岗位(含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麻醉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病学、急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肿瘤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以医学基础理论为主;护理岗位以护理学基础理论为主;影像类岗位(含放射、超声、心电图)以影像医学基础理论为主;中医类岗位(含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类)以中医学基础理论为主;口腔类岗位以口腔医学基础理论为主;预防医学类岗位(含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以预防医学基础理论为主;病理学类岗位以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理论为主;检验类岗位(含卫生检验与检疫)以检验基础理论为主;康复类岗位以康复医学基础理论为主;药学类岗位分别以药学、中药学理论为主;财会类岗位以会计学基础理论为主(含医院会计知识);信息管理类岗位以计算机基础理论为主;应用心理学考综合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韶关市市浈江中等职业学校(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313号)。
5.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含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或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6.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韶关市卫生健康局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7.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1.面试工作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3.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4.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增加答辩测评后确定名次。
5.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进行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二)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当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见习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自聘用起2年内没有取得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社部6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办理,由韶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